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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MP3.com到Grokster——析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服务商(ISP)是网上信息传输的中介,但由于网络版权侵权的广泛性和侵权者的隐蔽性,ISP被拉入了网络版权侵权纠纷的漩涡中。本文分析了美国从MP3.com案到Napster案再到Grokster案中对ISP责任认定的发展:即从直接侵权责任到间接侵权责任再到积极诱导标准的发展。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条科技发展与版权法律保护的博弈之路。文章最后分析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ISP责任认定的现状。  相似文献   

2.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源于著作权人在云计算环境下获得补偿权的扩张、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身份的模糊性以及“技术中立”不免责的法律效果。依据直接侵权责任与间接侵权责任的区分结果配置不同的归责标准已经与云计算技术脱节,法官当区分著作权人请求权的不同权利基础,统一适用过错归责标准追究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可归责性应结合“红旗标准”以及“合理替代标准”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ISP第三方责任起源于美国DMCA§512,现今各国或地区皆受其影响,我国亦不例外.但在立法演进上,我国法在ISP第三方责任上可分为三阶段.雏形期立法存在行政立法色彩浓厚、法规生命力有限和民事立法特征不强等弊端,以公法调整方式规则私权易忽视对被侵权人的民事救济;成形期立法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代表,但在调整范围上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具广泛适用性,但却为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参考对象;侵权责任法作为融合期立法之典范,以提高法律位阶、扩大调整范围、更新立法思想、平衡利益冲突为优势,在民事基本法领域确立调整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统一性规定.在立法思想上,技术中立是私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器.在理论基础上,受大陆法立法传统之影响,第36条并未采纳间接侵权,而仍以共同侵权中的帮助侵权作为ISP第三方责任之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网络服务者 (以下简称ISP)往往因提供网络服务而被牵扯到他人的侵权行为之中。而他们在侵权法中处于中介者和间接侵权人的地位。立法对ISP的侵权行为的责任界定应从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两个方面入手。在归责原则上应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在责任范围上 ,应对其实行限制或豁免 ,即ISP一般不负赔偿责任 ,仅负有停止侵权责任 ,只有在技术可能且事实上已经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而仍不阻止时才应对以后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它承载了法律的价值与目的,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宗旨之所在。无过失责任作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体现出归责原则所负载的反映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的功能。而危险责任的用语则可以反映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定的归责事由,应该作为指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法律概念。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第5条作为该法的基本规范,是行政法对侵权责任认定产生规范效应的连结点。借助该连结点,行政规范的功能、价值与精神得以内化于侵权责任法中,实现行政法对侵权责任法的间接规范效应。对《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647件侵权案件及其中47个行政规范的实证研究发现,对民事侵权责任认定产生规范效应的行政规范,当为可以在平等主体间创设具体法律关系的裁判规范。同时,《侵权责任法》第5条和第58条准用性规范的出现,不仅彰显了行政规范对侵权责任影响之规范效应,亦蕴涵了行政规范体系内生的以义务为中心的趋势性立法要求。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术杰 《中国法学》2016,(4):179-197
网络侵权法领域的“应知”应涵盖过失和故意两种过错形态。既有的法律规则将欧美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中的过错概念用于侵权责任构成条款,导致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混乱以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失”,应以 “采取合理、有效的侵权预防措施”的注意义务来定义,而不必考察其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实际知晓情况。即便不构成帮助侵权,过失间接侵权产生连带责任的规则也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8.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理论研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某一不法民事事实具备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符合了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法律规范,导致该数种法律规范皆可适用的一种法律现象。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双重权利义务;第二,该法律事实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债权及债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或人身权;第三,该法律事实同时归属多重民事责任规范调整。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不同于责任的聚合。所谓民事责任聚合是指不法行为人实施同种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规范而依法将…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系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则在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二者的分立早在罗马法中便得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则是对丰富多样的人类具体生活某一角度的抽象.因此同一生活事实就可能同时蕴含着侵权与违约的成分。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规范的竞相适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不过,在人类早期的法律中,实行的是责任非竞合制度,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规范时。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上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ISP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日益受到广泛重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赔偿的原则。ISP与传统媒体不同,对其规制也不能简单类比出版商。ISP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对ISP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符合法理,符合国情,有利于平衡ISP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有利于惩罚侵权行为,也有利于保护互联网产业。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常将网络平台对用户侵权内容的责任认定为间接侵权责任,但对该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尚未达成共识。传统归责路径将其定位于帮助侵权责任或妨害人责任,但均会产生负面体系效应。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加剧了网络用户侵害第三方权益的风险,其应当负有危险源防控型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合理防范措施将这种危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故解释论上可以将网络平台责任重新整合至基于违反注意义务的一般过失侵权责任概念中,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2款和第1197条均可统合在这一责任基础之上。以此为基点,网络平台与用户之间构成半叠加型同时侵权,网络平台仅就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王念 《法制与社会》2011,(13):296-296
《侵权责任法》第九章规定了高度危险责任,从立法的技术、规范的具体设置来看,《侵权责任法》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都具有先进性。但法律实施功效有赖于后期司法实践及法律解释。本文对高度危险责任在司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时代,诸多法律规范尤其是侵权法规则需要修正甚至重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遇到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引入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则,而版权引诱侵权本身更非立法用语,但相关司法实践并没有止步,以至规则指向教唆、帮助侵权并将教唆、帮助两者混同,甚至出现跳过版权引诱侵权直接认定侵权的情况.对此,可以对比美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用,构建我国版权引诱侵权规范体系,即厘清版权引诱侵权规范要素,对版权引诱侵权予以定型化,重点突出故意意图,给予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适用例外,区分引诱与帮助侵权,把版权引诱侵权从共同侵权中剥离出来,明确按份责任的法效果.  相似文献   

14.
美国著作权法ISP责任之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美国判例法、制定法为线索,以代表性判例为依托,分析了ISP责任的立法和理论演变,讨论了代理侵权、辅助侵权责任和制定法对该责任的补充和细化问题。同时,分析了中国现行规范的不足,提出了借鉴美国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在狭义范围内调整并规范公司股东以契约方式联合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即成员相互之间及其与公司本身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公司章程所生契约责任和侵犯公司成员权权益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于公司法自身运行的特点,只有使违反公司章程所涉契约责任与侵犯公司成员权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相分离,才能使公司法更有效地规范其成员的行为。虽然法律规制结果出现了请求权聚合的现象,但在民法体系的整体框架之下,两种法律责任并行设置,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司法应有的规范功能。公司治理是遏制公司成员侵权行为的有效方法,因此,为公司法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种合理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安全保障和补充责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实践意义,解决了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但就其相互间关系的现行制度设计,是否能真正实现既能规范、促进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履行安保职责,又能较好地平衡各侵权当事人利益,同时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的价值目标和立法目的,值得探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补充责任制度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及法律价值,补充责任理论及法律价值,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与补充侵权责任的关系,补充责任法律适用特征等方面进行探析论证。  相似文献   

17.
胡中华 《法学杂志》2005,26(5):129-131
环境污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但举证责任分配成为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诉讼能否成功的关键,应该成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研究的重点。举证责任应该根据不同的待证事实,结合举证责任的成本与法律规范的目的进行合理的分配。  相似文献   

18.
特殊类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间接侵权、商业方法专利侵权、实验性使用、专利钓饵等,是在专利侵权制度中应专门加以规范的。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对一些重要的特殊类型专利侵权问题仍缺乏规范。通过分析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些特殊专利侵权问题进行合理的法律规范,是当前正确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19.
以"衣念诉淘宝案"为代表,C2C模式下的商标侵权诉讼屡见不鲜,其中大多又伴随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在现行商标立法相应规则缺失的情况下,需对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及其"间接侵权"行为界定标准及成立要件等问题进行探讨,从而避免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影响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  相似文献   

20.
云计算服务模式在互联网产业中的广泛应用,推动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作出适应性调整。云服务器提供商作为该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主体,其在服务内容、技术能力、行业伦理方面的特殊性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责任主体定位不清、责任认定依据不明、责任内容界定不当等诸多问题,亟需在法律规范层面对其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予以廓清。基于对云服务器提供商基本定位的释明与对既有立法规则适用关系的厘定,应当明确以《民法典》规定之“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作为其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依据,并以比例原则为价值指引,通过扩张解释“必要措施”之基本内涵,对云服务器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路径予以细化完善。在维护法律规范自身稳定性的同时,实现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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