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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正义是司法的价值目标,司法权的运作离不开法官,法官的道德倾向很大程度上引领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法官只有对法律真正信仰,把法律作为社会公正的衡量器,作为社会行为的标准,作为可以依托的最后屏障.正义才有了最根本的道德保障.  相似文献   

2.
政治权力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与伦理道德纠葛,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从道德视阈研究权力方兴未艾.从伦理视阈研究权力,内容和范围很广,因而必须抓住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学界对权力伦理的核心究竟是什么,争论较大,难以达成共识.事实上,权力具有两重性,即工具性与价值性.工具性解决的只是权力的效率,即"怎么办"的问题;价值性探讨的主要是诸如正义、公平、自由等政治价值范畴,即"为什么"的问题.从伦理学视角研究权力,价值性才是其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3.
现代社会法治的发展提升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约束力和调控力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弥补法律的局限性,为司法过程提供补充和救济,实现实质正义都能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行使过程中的客观因素以及法官的个人特性等一些影响因素决定了权力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因此,研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运用被合理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去弥补法律的固有缺陷对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我国现行司法运行机制中存在着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障碍,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司法机关的行政化管理,对司法权监督不力等。我国司法改革的具体目标应为:法院管理的非行政化,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以及高素质法官遴选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把公平、正义作为裁判的终极目标,裁判公正的思想形态即是不能凭借个人的思想作出不公平的裁决,并期待裁判行为的公平性被社会公众接受,这就涉及到裁判公正的道德评价,服从法的道德义务及保持法官的中立,这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决定因素.要把体现法体系的社会体制思想贯穿于其意识构造当中,把法官思想结构和法体系的诉讼结构在具体裁判行为中展开,充分体现裁判行为的技术性与人性,充分发挥裁判行为核心——司法技术良心的具体功能作用,使法体系的思想原理与技术法则通过裁判行为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戴佳 《党建文汇》2014,(7):29-29
法官应具有崇尚法律的信念。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其本身隐含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高层次的理想和文化。法官崇尚法律,就应有一种捍卫法律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尽责的信念,  相似文献   

7.
建构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制度必须理清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为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价值选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以人为本是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核心价值,以人为本要求在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上以权利为本,在效率与公平上以公平为本,在形式平等与结果平等上以正义为本.  相似文献   

8.
从国家权力分工来讲,司法权与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追求的价值是不同的。而我国目前司法体制下,在警察权和检察权中,都存在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同问题,衍生出诸多弊端。为此,应对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司法权力进行重新配置,提前司法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介入时间,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从而更好地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和人权价值。  相似文献   

9.
行政伦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行政伦理道德要求,其核心价值就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与秩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伦理与和谐社会理性诉求在于追求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契合。一方面,行政伦理所追求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理性双翼”,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核心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秩序,这也是行政伦理的终极关怀。因此,行政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因由共同的价值追求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0.
司法独立原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阐述三权分立的学说时提出来的。孟德斯鸠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为了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相似文献   

11.
法官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的人员,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充当什么样的角色直接关乎到司法公正能否实现,长期以来法官职能的泛化,导致法官严重行政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也常常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一直不受重视,审判的独立、法官的中立难以实现,由于业界的混淆决定着法官职业的伦理也从不受重视,通过对法官与行政官员职业伦理之比较,凸现法官忠于法律、独立审判之特殊特性,并明确行政官员的泛政治化与大众化的特点,建构适合法律职业伦理之维,以树中国法治精神之理念。  相似文献   

12.
《党课》2010,(15):51-51
人民法官应常怀“三心”。一是恭敬之心。法官必须信仰法律,恭敬法律,要奉法律为“神明”。如果执法者都不敬法,不恭法,怎么使公民信法守法呢?做法官千万不能把法律当儿戏,更不能亵渎法律。“敬法的法官才是正义的化身”,才能做到“心中常有公平在,手下自有公正书”。二是羞耻之心。  相似文献   

13.
价值正义,是社会核心价值调节制度安排公平配置社会利益与负担的理念和规范。马克思的价值正义观,是对人自由全面发展异化形式的扬弃及其理想形式制度构建的理念和规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正义观,是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片面形式的调节及其全面形式制度构建的公平理念与规范。以此为依据,解读"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的价值取向:要优先落实人民发展的主体权利;要以新发展理念为规范,调节制度安排实现公平正义;要追求与生产力进步要求相适应的人民共享的共同理想。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既是监察主体结构体系的改革,也是以立法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的重新配置。监察权配置应当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监察权与司法权协调衔接机制的重点目标是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职责职能协调衔接,监察权与司法权协调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协调衔接。监察权与司法权协调衔接机制的基本架构应以监察体制为导向建立和形成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微观协调衔接机制,以法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建立和形成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宏观协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5.
司春燕 《理论学刊》2012,(11):98-101
正义为什么、是什么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正义之所以为人人所向往,是因为它满足了或反映了个人或社会在精神层面的基本诉求或需要。正义既是衡量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的价值标准,也是检验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是否正当的评价尺度。个人与社会对法律的理性需要根源于他们实现正义的情感需要。正义,是与不正义相对而言的,是为人及人类社会所珍视的一种价值目标或评价标准,是在价值主体(社会全体成员)和价值客体(个人的行为或社会制度)之间的评价和被评价关系中形成的一种价值共识。  相似文献   

16.
行政审批的产生逻辑与自身性质决定了其价值取向是社会正义。要真正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能依赖于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法律约束,建立一套公正的程序,保证行政审批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这包括两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依据实质正义原则界定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标准;二是依据形式正义原则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运作。  相似文献   

17.
苗遂奇 《党建》2005,(2):21-23
●她,十几年来,断案上千件,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她,创造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最大限度化解纠纷的办案方法,受到广泛称赞●她,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一个外表柔弱的女法官,以自己的铮铮铁骨担当着正义和公平权为民用:追求胜败皆服的司法境界1989年,宋鱼水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海淀法院工作,实现了当一名法官的梦想。作为当时海淀法院第一个法律系的本科毕业生,宋鱼水对“法官”的权力有着深刻的认识:“法官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平和正义。虽然每个人的文化层次、生活背景不一样,但是人们本性中追求平等和正义的要…  相似文献   

18.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它要求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一方面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或诉讼中的地位平等,另一方面要求居间者的不偏不倚、公而无私;一方面要求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另一方面要求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它是实体与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陈刚 《探索》2003,2(2):49-52
行为主义政治学以政治学的“科学化”为宗旨,主张将“事实”与“价值”分开,认为政治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只能做事实判断而不能做价值判断。这种价值中立观曾经风靡一时,也起过积极作用。但是,政治学研究不可能,不必要,也是不应该放弃价值判断的,本文对此作了较详细的剖析。  相似文献   

20.
高尚全认为,政府改革既联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联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府主动消除体制性障碍。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和权力市场化问题,严格限制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为防止个别政府部门滥用权力,应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之事的理念,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投资领域的选择还是行政审批的设定,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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