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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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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英两国文化中有男尊女卑的传统,“婚内无奸”的观念在两国一度居于统治地位。然而,在近代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进程中,英国远远领先于中国。这一方面归因于中英两国女权运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差异,另一方面是两国的社会权利规范使然。婚内强奸犯罪化是趋势,但鉴于历史和现实,我国应当选择一条慎重、务实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  相似文献   

3.
婚内强奸问题曾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婚内强奸的实质是宪法中的性权利和民法中的配偶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具体案件中,委任法官通过宪法利益衡量的方法来判断婚内强奸中的罪与非罪,是解决婚内强奸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4.
婚内强奸是一个法学难题,司法实践一般不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对待,社会观念也不赞成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处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负有同居义务,同居义务包含了与配偶过性生活的内容。在前现代社会,一般认为丈夫享有豁免权,因而婚内强奸不会构成犯罪。在现代社会,妇女是法律上的主体,其性自由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应将婚内强奸的某些极端情况作为强奸罪对待,以与国外立法接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随着婚内强奸问题在中国的日益被关注,废除强奸罪中的“丈夫豁免原则”已是势在必行。但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及目前中国婚姻之现状,不应将婚内强奸作过宽理解,而应限定在离婚诉讼期间。  相似文献   

6.
由于中国近几千年的女权主义思潮的兴起,保护妇女权利受到广泛关注,婚内强奸这一问题触及到国人最为敏感的区域———家庭性暴力,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学术争论。由于受到压迫妇女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理论认为婚内不存在强奸行为。本文试图从婚内强奸的主体适格性和惩罚的该当性、贞操权的行使和法院判决既判力几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7.
试论婚内强奸(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婚内无“奸”到婚内有“奸”,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在现代社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已成为当前社会探讨的焦点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两性关系的特殊性和已婚妇女相对于丈夫是否享有性的自由权利以及我国是否具备将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的社会基础都将成为决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8.
婚内强奸: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代西方在传统夫制社会下的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模式之下,刑法理论中的婚内强奸难以占得一席之地,主要缘于以“妻子承诺论”和“促使女方报复论”为理论支撑的“丈夫豁免”。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工业革命的背景下,西方各国开始了一场规模空前、势不可挡的以追求政治、经济、性权利平等为目标的女权运动,人们开始逐步反思检讨“丈夫豁免”的正当性,摒弃了强奸罪中的“丈夫除外”原则。婚内强奸在中国作为一个客观事实的存在显而易见,而其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演进,反映了当代中国在权利规范从社会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之后,人权保障和提供社会公正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所不可或缺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从婚内无"奸"到婚内有"奸",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在现代社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已成为当前社会探讨的焦点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两性关系的特殊性和已婚妇女相对于丈夫是否享有性的自由权利以及我国是否具备将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的社会基础都将成为决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10.
作为家庭性暴力的婚内强奸给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反家庭暴力法》未涵盖家庭性暴力,婚内强奸游离于《反家庭暴力法》和刑事法律规制之外,导致婚内强奸受害人缺失权利救济通道。鉴于婚内强奸入罪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婚内强奸的违法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婚内强奸入《反家庭暴力法》需要正确区分强奸罪与婚内强奸行为,完善丈夫性请求权的救济途径,设计调整婚内强奸的具体规范条款,以回应婚内强奸入法的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11.
耦合权利义务说:婚内强奸立论的理论原点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笔者提出的“耦合权利义务说”认为,夫妻性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关系的一种,虽然一方之权利即另一方之义务,丈夫行使性权利具有该当性,妻子履行性义务也具有该当性,但是,当义务主体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主体并不当然取得采用违法甚至犯罪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之资格。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正在推动着社会法思想由社会本位走向权利本位的转型。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社会结构已经开始从一元的政治国家向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分野的转型,个体权利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在权利规范从社会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之后,人权保障功能和提供社会公正功能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所不可或缺的功能。这种理念反映在对婚内强奸问题的认识上,即是冲破婚姻关系对妇女性权利保护的羁绊,走出“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的误区,实现“告诉乃论”为前提之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  相似文献   

12.
目前,中国反家暴立法进入起草阶段。已有研究成果如何被应用到国家立法决策中并对立法产生实质影响,是中国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全国妇联、长期从事反家暴研究与行动的学者和妇女权益推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妇女研究论丛》继2012年第3期刊登"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促进社会和谐"专题讨论之后,本期再次邀请学界和妇女界同仁,围绕反家暴法制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反家暴法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反家暴公益诉讼机制、反家暴法宗旨及其对幸存者的社会救助、婚内强奸的入法问题以及反家暴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等展开讨论。期待这一讨论有益于制定中的反家暴法在立法宗旨、核心概念、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幸存者的社会救助机制、符合家庭暴力特点及规律的民事诉讼规则、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与经费等方面,作出以中国国情为基础、顺应社会发展和国际反家暴立法趋势的选择。——主持人:薛宁兰  相似文献   

13.
强奸案件因其复杂的证据架构和易变的言词证据,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被害人改变证词、证据链条不完整等情况,成为审讯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强奸案件的审讯极具复杂性,当前这种审讯对策研究较为匮乏,因此必须深化强奸案件审讯对策的研究。强奸案件的审讯要求包括在审讯之前,做好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收集工作;在案件性质认定上把握好罪与非罪以及强奸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差异。强奸案件的审讯对策主要包括熟悉案件材料,制定讯问对策;注重讯问细节,获取隐性证据;询问被害人应讲究方式方法;广泛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适时使用证据,巧妙利用暗示,及时揭露狡辩;注意合理化策略的使用。  相似文献   

14.
进入21世纪以来,婚内强奸一直是中国学界讨论的话题,但是也始终争执不下。笔者以为婚内强奸就是犯罪,因为现代婚姻法中夫妻都是独立主体,各自享有合法的性自由,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应是各方以自由意志为基础而达成的合意行为,而不是单方性义务;单方强制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就是犯罪。但是婚内强奸有其特殊性,应以当事人亲告作为法律介入的底线,并由当事人决定婚姻是否存续以及应否存续,不能让婚姻成为强奸的免罪牌。  相似文献   

15.
证据问题是审查逮捕强奸案件时遇到的主要问题。审查逮捕强奸案件时,应重点审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注意引导侦查方向,促使侦查机关完善和固定证据;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综合判断证据,注重保障人权;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或诬告陷害的"被害人"。对几类特殊强奸案件的审查逮捕,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6.
对强奸沉默的反应纵容了强奸犯罪。强奸罪侵害对象多为年轻女性 ,女性衣着失度、过分轻信、缺乏防范等自身缺陷易诱发侵害发生。女性应注重自身修养 ,避免进入被害险境 ,培养安全防范意识 ,遇险时应善于与犯罪斗智、斗勇、斗强 ,遇害后应及时报案。  相似文献   

17.
刘晓婷 《人民论坛》2010,(6):102-105
家庭是整个社会的细胞,而婚姻则是维系家庭的基础。家庭的文明与和睦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而婚内侵权行为法律救济的缺失使解决婚内侵权问题难上加难。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婚内侵权行为的救济渠道,才能使婚姻关系稳定持久。  相似文献   

18.
婚内强制发生性关系是指在婚姻延续期间,配偶一方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应该构成犯罪。此类犯罪行为不应归入强奸罪,而应归入虐待罪。  相似文献   

19.
20.
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之审思与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确保夫妻对婚内权利平等地享有,有必要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与司法审思。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侵权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但却存在某些缺陷。从司法层面看,由于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采用的文义解释方法出现了偏差,以及侵权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足以赔偿,使得财产责任的法律基础和物质基础不存在。完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需协调该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排除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障碍,创设婚内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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