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3.
4.
犯罪客体并不具有哲学意义上客体(对象)的含义。它是生活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的价值标准。它的内容是刑法法益。它派生出客观构成要件,并对客观构成要件具有解释功能。因为生活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就刑事违法,构成要件符合性必须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而犯罪客体就是实质判断的价值标准,所以犯罪客体是刑事违法的最高价值标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客体必须法定。 相似文献
5.
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时举步维艰,常陷于过与不及两种尴尬境地,其根源在于立法背后的价值选择失衡。只有找到网络秩序、网络自由与网络本身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诸如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立、网络服务商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网络犯罪主体的划定、网络工具犯及对象犯的刑法适用等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犯罪客体问题,理论界存在大量分歧意见,提出了众多不同观点。就其合理性而言,法益说比较妥当,即犯罪客体,应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法益犯罪客体的存在根据主要在于:法益说深刻揭示了犯罪之所害的实质;法益说切合了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权观念的新发展;法益具有其特殊的机能;法益说完全切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法益理论本身也面临许多挑战与悖论;尤其是法益的价值构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刑事司法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对将来发生的实际案件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内容尽可能精确化,其作用日趋重要。无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补充还是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及刑法条文立法旨意的基础上,而非一种所谓的创制性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当以所解释的刑法条文本身的溯及力为基准,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思想,当然具体适用还应考虑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12.
刑法立法解释权的产生和发展,导致这一权力同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产生了冲突,使得刑法解释权力体制产生了新变化。现实中,刑法立法解释权同立法权之间产生了混淆,进而因为这一权力的混淆,类推性立法解释的溯及既往造成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同时,由于解释对象和方式的混同,刑法立法解释权又同司法解释权发生运用的重合,深刻地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格局。 相似文献
13.
董必武独特的经历使其刑法思想具有极为深刻的内涵和长久的生命力。董必武认为 ,治国应靠法制 ,党要重视立法工作 ,以依法办事代替运动治国 ,这些观点构成了他的刑事立法思想。在刑事司法方面 ,董必武认为应重视刑事司法的程序 ,反对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 ,坚持依法办事 ,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 1 7条第 2款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本身存在不周延性 ,结合刑事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其中法律适用问题更加突出。应运用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原则探讨其协调作用 ,并由此协调晚近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涉及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司法机构内部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不同;而司法体制背后的基本理念,则左右着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应当将构建中立、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关系的重塑,关键在于建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在司法机构的内部关系上,应当处理好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与司法人员的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彰显刑事司法功能的特质,实现司法的本我定位。 相似文献
17.
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实现诉讼化 ,但是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色彩相当淡薄 ,而更多地带有一种行政化的色彩。我们主张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制度来实现审前程序的诉讼化 ,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彻底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19.
从价值的本质属性出发,认为情节犯的价值就在于立法者和司法者与情节犯的认知和需要与情节犯本身属性之间的关系性问题.认为情节犯的司法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同时对情节犯与"但书"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