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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一般指的是走私货,虽然不特指"水客"走私的货品,但其定义确确实实是伴随着"水客"而来。按"水客"走私的不同方式流程,可将其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走私集团直接雇佣"水客"进行走私,这种形式的走私,处于整个走私活动"购、运、储、销"一条龙环节中的一个;另一种是以单独雇佣"水客"或专门"水客集团"的形式进行走私。这两者是通关涉税走私,所不同的是整个"水客"带私货行为是否与购销相脱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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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拘束性"是由国家强制力赋予的,是权利"法律之力"的体现."约束性"、"强制性"及"制裁性"是义务"拘束性"的基本内含,三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强制性"和"制裁性"隐含于"约束性"之中,只有义务负担者违反了"约束"的界限,"强制性"和"制裁性"才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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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陶希晋文集>中"法治文论"里存在的七处对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失实修订,总结出其修订的规律:第一,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是"公法,而不是私法的原则"或"公法原则"的论断,均改为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的判断;第二,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的论断,"我们的民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则变为"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或"社会主义的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或被删除;第三,两处删掉陶希晋对列宁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引证.并从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的全部论述之论点、论据和论证等方面,考证了陶希晋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之类的观点,还原了陶希晋的社会主义民法"公法"性质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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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政治思想是老子学说的核心内容。老子认为"道"是无言的存在,天"道"自然无为,因此"治"也应该符合"道"的自然特性,无为而治是唯一可取的道路。无为而治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主要包括:无为即无事,无为即善为,治大国若烹小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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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是社会学的奠基人,也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创始人;他坚持以对待"物"的方法来研究"社会团结",并以具有"符号性"的法律为手段;认为"社会团结"是社会存在的基础,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法律在维护"社会团结"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道德与法律具有"自我同一性",是法律功能有效发挥的前提,这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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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既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国家制度基础;和谐社会是"人民共和"观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共和"的社会表现形态。"人民共和"写在我国的国号上,是我国国家的基本制度。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精神是人民共和的"人民民主"精神的价值体现;人民共和的"人民民主"精神是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两者相辅相承、相得益彰,和谐社会和人民共和在制度建设上也互为长进,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制度建设立足点是自小而大,从微观方面切入;人民共和的制度建设立足点是自大而小,从宏观方面切入;两者互补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当前,在和谐社会和人民共和的制度建设方面,有必要从部门法和宪法性法律两方面大力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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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二分"和"主、客一体"这两种范式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基本观点是"主体=人、客体=物",后者的基本观点是"主体≠人、客体≠物"。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彻底克服"主、客二分"范式的逻辑弊病,发扬"主、客一体"范式理论优势的需要;是发展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告别旧时代,信任和投入新时代的需要;是学科健康发展、深化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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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重在以人的自由为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2007,(9)
"以人为本"是执政者的政治理念和行为准则,而不是一种权宜的手段,或只是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要求。其现实针对性是要改变长期以来的"以党员为本"、"以领袖为本"、"以官为本"的积弊,转到"执政为民"、"以民为本"。要坚持以人为万事万物的最高主体,以人的价值为根本尺度,以人的需要为最终目的。"以人为本"是以人的"最高本质"即人的自由发展为本,自由是高于其他人性需要的核心价值和社会动力,也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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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作为现代各国的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司法理念中法律价值观的发展方向,是由"国家本位"、"义务本位"向着"个体本位"、"权利本位"前进的,体现在刑事司法中,其追求的目标是以"人体公正"为中心的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原则,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为核心,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反映了现代司法现念的价值取向."无罪推定"原则,首先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为其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规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衍生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得以全面实现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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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1):24-34
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理学。哈特"法理学"的特点是"描述性"与"中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二阶"理论,其无涉道德评价;德沃金"法理学"的特点是"评价性"与"证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一阶"理论,其关涉道德评价。哈特"法理学"的最大问题是,从法概念中剥离道德,导致不能为法律合法性提供辩护;德沃金"法理学"的关键问题是,用道德对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易于消解法律的独立性,丧失法律的权威性。故此,为维护法律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并存与统一,可借鉴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尝试性地区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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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改革开放30年来,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科学人才观,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到"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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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5,(6):3-13
政府部门面对一个具体的公民时,是先信任他,还是先怀疑他,这不仅关系到彼此合作的状态,也影响到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政治架构。前者可称之"先信",后者可称之为"先疑"。在"先信"之下,除非政府办事部门能证明该申请人是不诚信的,否则不得拒绝。而在"先疑"之下,除非该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是诚信的,否则政府部门对于其请求事项可以拒绝。"先信"采用信用减分制,"先疑"采用的则是信用加分制。"先信"是"信任+严惩","先疑"则是"怀疑+监督",从而"先信"提升了社会信任,而"先疑"则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一个国家是采用"先信"还是"先疑",往往与其工业文明和民主化程度有着较强的关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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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宪法"是"宪"的一个衍生语词,二者词义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古人训"宪"为"法",多直解其义,未能尽疏其意。他们用"宪"称"法",初为特指先王之法或旧典,意为恒常有效、世代遵从之法。后词义扩展,"宪"多泛指各种法律,成为对"法"的一种尊称。在先秦,"宪法"有两种构词:一是"宪"与"法"同义连缀,泛指国法;二是"宪法"作为一个偏正语词,"宪"是"法"的修饰词,"宪法"有"显法"或"常法"之义,但无"根本大法"或"最高法律"之义。秦汉以降,"宪法"皆属同义联合语词,泛指"国法"、"王法"、"法制"、"刑法",有时还指称一种治道与治法,但仍无"根本法"之义,仅蕴涵着人们对法的一种敬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