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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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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宿伟伟 《山东审判》2005,21(6):86-87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一)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使得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受到的损失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规定都表明,公民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使用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要保护公民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而农民个人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3.
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之际,征收补偿范围应与提高补偿标准一样值得关注。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期限性意味着宅基地实际上已经演变为近乎农民的私产。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历史背景这一深层原因,但并不能成为征收不予补偿的理由。《物权法》第132条原则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这条规定仅具有宣示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际上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真正纳入征收补偿范围。这不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相悖,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房屋作为农民惟一可以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现有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将农村房屋作为动产进行补偿,根本就没有体现房屋的不动产价值。这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极大漠视。农民的房屋不应通过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应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4.
农民权益保障视野下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重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土地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农村的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对广大农民更具有生活保障、提供就业、直接受益、后代继承、土地增值等效用。城市扩张靠政府强制征收农民土地,由于目前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土地征收补偿事关失地农民生存权。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补偿原则宪法化,土地征收权限规范化,补偿标准科学化,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关乎和谐社会构建及稳定大局。  相似文献   

5.
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按照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天津市征地的面积、批次、涉及人口等...  相似文献   

6.
众所周知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供自己居住,但近年来却有不少城市居民也在农村承包土地,并在其上修建房屋,如何评价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呢?本文就城里人在农村承包土地、建房、承包权的继承以及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7.
应松年 《中国法律》2010,(3):3-4,58,59
新的《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在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 一、在适用范围上与《宪法》和《物权法》相统一 宪法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物权法》也规定,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财产都要以公共利益作为支撑点。而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涉及到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化进程是以国家征收为基础展开的,国家权力具有自利性,没有限制的国家征收权必然异化。为处理经济发展与权利保障之间的矛盾,对宪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客观解释,并使这种解释在担保国家理论的指导下展开。土地、房屋征收行为的确属于行政行为,但房屋、土地征收行为与其他简单地体现为命令与服从关系的行政行为是存在差别的。由于房屋征收的对象为私主体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故而房屋征收行为的命令与服从关系便应受到私权保护的制约,从而体现出一定的平等协商性质。这就需要从理论上把征收补偿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看待,在立法上建构合理补偿与违法赔偿制度,并以正当程序与比例原则,把国家征收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  相似文献   

9.
刘杰  谢承浩  杨军 《人民司法》2021,(2):100-104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时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对于被征收房屋“住改非”实际用于经营的情形,应当对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酌情给予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10.
杨国平 《法制与社会》2010,(6):164-165,173
土地征收是我国宪法上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补偿是土地征收的固有属性,征收与补偿不可分割。我国在实践中奉行公平补偿的原则。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费的分配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构成要素。在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存在很多问题,广大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真正实现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11.
叶必丰 《中国法学》2014,(3):126-137
基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城镇化中所需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解决。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事实上平等即物质利益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即法律上平等。这种事实上平等所体现的是越公越优越,超越了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与宪法修正案已还原的社会发展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不一致。应当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实行以土地市场价为标准,从而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间的物权平等,实现农民个人与政府、农民与市民间法律上的平等。土地使用权入股应作为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选项,以保障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在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土地的特殊属性以及土地权益的有效保障,按期补偿也应作为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可以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确定。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侵权责任可界定为:征收权人(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侵害征收相对人(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责任主体是国家,请求权主体包括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许多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基本保障。但由于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滥用土地征收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失地农民生活无着落并已影响到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强制取得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本文指出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目的,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给予被征收农民以合理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15.
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的大变革.上改在解决土地问题的同时,对农村部分房屋也进行了重新确权,但仅是被没收、被征收的,而不是所有的房屋.  相似文献   

16.
目前学者对土地征收的性质存在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另有少数学者认为土地征收是民事行为。这两种观点都没有科学地解释土地征收的性质。其实,土地征收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为,除了包括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之外,还包括宪法行为和经济法行为。宪法行为和经济法行为受到忽视的原因在于这四种行为的显现程度不同,行政行为最高,民事行为次之,宪法行为又次之,经济法行为最低。  相似文献   

17.
关于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宪法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集合 《河北法学》2007,25(8):56-58
在公民的基本人权中,财产权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对财产权的尊重构成了宪法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对财产进行征收征用的规定当然也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世界相关国家宪法关于财产征收征用的公共目的、正当程序、补偿及救济等主要内容的分析,结合我国特殊的土地权利市场,指出要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实现征地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首先必须在宪法层面完善土地征收征用条款,解决宪法框架内征地制度法律设计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40,自引:3,他引:37  
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制度。但由于其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必要的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征收和征用补偿条款中,但由于普通立法中“公共利益”缺乏明确性及相应的制度配套,导致实践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把握的缺失和“稀释”,对此,应当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委托的制度,使普通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具有合宪性和明确性。  相似文献   

19.
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征收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为征收权这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以及滥用,造成对被征收人的私权(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强调在不动产征收中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一、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不动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房屋征收模式虽然理顺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政府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的付之阙如,将使条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功能大打折扣。作为我国特有的财产形态,在房屋征收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事关被征收人重大利益,不容回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能被房屋完全吸纳,给予全面充分补偿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公平理念,从而有利于化解现实中因补偿不足所引发的拆迁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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