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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技术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如今它已成为一门新兴的产业。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网在我国的学术界及司法界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分歧,针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以及导致这类案件发生如何适用法律等等问题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如何定性网络虚拟财产成了学界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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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符合民法上"物"的基本特征,是民法中的有体物。虚拟财产是财产,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目前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以及盗窃罪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以盗窃罪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行为对象、多次盗窃的认定、罪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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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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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其法律地位未得以肯定,导致司法机关对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陷入了定罪不准、量刑悬殊的窘境。本文从公私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论证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的合理性,并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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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是一新型的产业,而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同样也是新兴的却大量存在的事物。其是否应当受到刑法规制?笔者从盗窃罪的沿革、处理现实问题的需要和刑法价值三个角度,论述刑法规制虚拟财产盗窃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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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的财产属性,应受到刑法的保护。当前,我国刑法缺乏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规制的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面临困境,应推动刑法明确界定信你财产的范围和性质,将其纳入盗窃罪规制范畴,推动实现刑法实质和形式的双重正义,维护网络环境和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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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2017,(2)
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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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虚拟财产的罪与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6,(22)
近年来,随着网上娱乐业的繁荣与发展,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件也频频发生。但刑法领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及解决还很不完善。本文拟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其是否成立犯罪,如何认定其犯罪性质以及如何对虚拟财产实行刑法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规范网络运营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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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等通讯事业的迅猛发展,计算机领域的犯罪出现了新形式,也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新问题,能否用刑法加以规制以及怎样用刑法加以规制也成为了当前刑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选取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用现行刑法加以定罪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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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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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性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虽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该罪名不能反映犯罪目的,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也可脱离受害者的控制,并能被盗窃者实际控制,符合盗窃罪的要求,盗窃者如果具有永久性剥夺受害人虚拟财产的犯罪意图的,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域外的实践也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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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文甚少,因而对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意见远未达成一致,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本文在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范围,因而能够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性,并进而提出了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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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是刑法中常见的概念,对财物应如何解释既是理论课题也是实践难题,涉及财物犯罪特别是侵财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多与财物解释的合理性有关。有权利凭证的财产性利益可以扩张解释为财物,但必须以制度性事实为依据,无权利凭证的单纯财产性利益不能类推解释为财物。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游戏商提供的游戏服务,在现实社会中虚拟财产已成为财产性利益,应该解释为财产利益凭证类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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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法律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务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存在较大的分歧。其中的盗窃罪定性较为切合实际,但说理并不充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我国法律将作为债权凭证的纸币拟制为物的先例说明完全可以将虚拟财产归入《民法通则》、《刑法》、《继承法》所规定的“其他财产”以及《物权法》所规定的“其他动产”之列。据此,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竟舍,可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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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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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拟财产犯罪,有效的保护虚拟财产,关键在于网络玩家所拥有的游戏账号及游戏中的虚拟武器等能否被定性为刑法中财产犯罪中所保护的“财产”,是否有价值。这就需要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做出明确定义。本文试图探究虚拟财产的性质,希望能对改善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的状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