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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建平 《法学》2020,(4):90-102
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立法监督体制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其立法事项范围扩展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和司法行政等事项,既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也符合设区的市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契合《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保留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法规批准权的情况下,建立省级人大对其批准的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相似文献   

2.
彭军 《法学》2021,480(11):20-37
法律冲突是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考察相关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在时间上经历了动态转变过程,在对象上呈现出不同的评述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在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过程中,借助制度规则、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司法案例等基本方式,通过激活选择适用权明确权力基础、创制裁判规则强化供给、多元化司法技术应对审判压力和风险等策略选择,总体上维护了法制统一原则.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的具体实践在权力基础、制度规范和程序运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在能动主义与自我克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立法监督与司法审查等理论逻辑之间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  相似文献   

3.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且其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意味着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行政诉讼具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法制统一、协调地方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建立起中央司法权对地方立法与行政的制衡,保障了国家法制的统一。通过审查地方政府行为和立法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限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确保地方竞争在中央的可控范围之内。此外,经由司法政策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行政诉讼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调配的重要方式。从国外的经验观察,通过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协调处理地方政府间的矛盾。而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也为其上述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契机。  相似文献   

5.
孟磊 《法学》2024,(2):44-54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区域协同立法的指导,有助于在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坚持中央统筹原则、维护法制统一原则和贯彻科学立法原则,对于优化区域利益的协调保障、确保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和提高区域协同立法的质量都有重要作用,因而具备正当性基础。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区域协同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应充分借鉴设区的市法规的事先审查与区域行政指导制度的实践经验,并将“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作为制度建构的原则指引,在此基础上,从指导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具体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构造。  相似文献   

6.
冉艳辉 《法学》2020,(4):77-89
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会市和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权确立于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展到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分阶段进行审查批准的方式行使监督权。这种做法导致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不堪重负,同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所降低,从而有违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下放的初衷。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全过程控制是基于"立法监护人"的逻辑,而宪法、法律对省级人大常委的定位是立法监督者。立法监督权与立法权是相对独立的两种职权。立法监督权边界是合法性审查--包含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清楚认识审查批准权的属性、界限及责任承担问题,让审查批准权重归法定边界之内,才能走出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7.
宪法上的平等权条款能够衍生解释为国家承担平等对待各地方的义务,因此,国家在分配地方立法权时须适当考量地方的平等性问题.作为比较法中的两种极端,美法两国的地方立法权配置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存在地方间平等的考量.我国宪法中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分配也应结合平等权条款予以适当解释,不过它是国家平等赋权模式的渐进版,即不断对地方立法权进行扩容从而更平等地满足各地方的立法需求,目前既有及未来潜在的扩容促进了地方层级和种类平等,因此具有正当性.平等化的立法权整体性扩容将使法体系的融贯性受到挑战,出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目的,应当一方面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区分立法调整对象,另一方面强化法规审查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保障着宪法正确、充分的实施,维护并巩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基础,因而在国家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涉及四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三,违宪审查的提出者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  相似文献   

9.
黄喆 《法商研究》2023,(2):103-116
自2015年地方立法权扩容以来,设区的市法规数量的迅速增长强化了市域治理的规范供给,但也为立法者“从众立法”提供了可能,造成设区的市立法在法规项目、体例和条文上出现许多不必要、不合理的同质化问题。这一现象的成因体现在立法能力、立法技术、立法制度3个方面。有必要提升设区的市立法能力,革新设区的市立法技术,加强设区的市立法同质化的法律规制,以破解设区的市立法同质化问题,促进设区的市立法资源的充分利用,增强设区的市立法特色和实效。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1.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一次地方治理的深刻制度变革.合理配置央地立法权,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容,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是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应然制度逻辑.基于这种应然制度逻辑梳理现实情况可以发现:立法权限规定模糊、立法资源配置不足和立法权功能异化等,是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确立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法治路径,这是构建国家法治新格局的重中方面.  相似文献   

12.
张琼 《法商研究》2023,(1):63-76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成为制约立法质量提升的一大隐患。地方立法能力具有地方性、法律性和社会性3重属性。以立法过程为逻辑指引,地方立法能力可以分为地方立法需求识别能力、地方特色反馈能力、地方立法计划执行能力、地方立法审查能力和地方立法信息公开能力。以地方立法实践对标5项立法能力发现,省级立法机关须提升对设区的市立法审查和指导能力;设区的市的薄弱的立法信息公开能力限制了其对立法需求识别能力和立法计划执行能力的判断,且文本同质化较高表明地方特色反馈能力较弱。推进地方立法能力现代化须遵循渐进、分解式原则,加强省级立法机关的审查能力,重点培养设区的市的立法信息公开能力、规范立法计划的执行以及加强立法吸收习惯以强化地方特色。  相似文献   

13.
2007年6-12月,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地方人大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课题组从立法必要性、地方特色、法制统一、权力配置、技术规范五个方面,对重庆市当时有效的160件地方性法规文本进行量化评估,平均得分83.09,得90分以上的法规有9件,70分以下的4件,60分以下为零。五项质量要素中,地方特色所得比例最高,技术规范次之,立法必要性居第三,权力配置为第四,法制统一排在末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文本所反映的地方特色比较鲜明,讲究立法技术,但在突出地方特色和注重地方立法创新中还须更加注意法制统一,科学地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严格防止部门权力的立法扩张。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是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法制建设包括法规、规章建设,这是城市法治化的重要基础部分.文章通过对不同立法体制国家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定位、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协调的基本思路:在法的清理和修订过程中的协调,在法的功能定位和权限划分上的协调,在监督及审查环节上的协调.充分认识和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关系,有助于体现地方立法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发挥各具特色的潜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 ,作为我国立法体系中授权立法的一种形式 ,在深圳的改革开放、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验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是深圳行政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时经常适用的行政依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如何适用特区法规和参照特区规章 ,如何解决在司法审查时面临的法律冲突 ,是特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特区法规的位阶近年来 ,由于授权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理论工作…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权以来,全国已制定地方性法规8700多件,地方立法工作成就斐然。但是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法规冲突问题日渐突出,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加强地方立法监督,解决法规冲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已成为我国实施  相似文献   

17.
增强法規的可操作性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地方性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问题,是目前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地方性法规具有可操作性的合法基础。地方性法规只有在国家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則和限度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8.
季婕 《行政法制》2006,(2):13-14
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卢文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地方性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问题是目前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地方性法规具有可操作性的合法基础。我国实行国...  相似文献   

20.
行政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却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据。行政规定具备的附条件的法律效力使其在行政案件得以限制性适用,有别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规定的司法适用以司法审查为前提,这种审查应遵循附带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和有限的合理性审查原则,通过审查行政规定是否越权、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判断其合法性。对于违法的行政规定,法院有权拒绝适用、作出违法性评判、提出司法建议,以维护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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