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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原产地名称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原产地名称权张今一、原产地名称与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和货源标记同属于地理标记,但却不是一个概念。任何一个产品都有产地,标示出产品的真实产地,可使消费者了解该产品来自何地、在哪里制造、加工的。货源标志就是“表示一种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一些国家、地...  相似文献   

2.
论原产地名称侵权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原产地名称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假冒他人原产地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市场上诸如假“哈密瓜”、假“龙井茶”、冒名“天津鸭梨”等泛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真正“哈密瓜”、“龙井茶”、“天津鸭梨”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了严重损失。原产地名称侵权现象的盛行,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律对原产地名称权的保护水平尚低,没有专门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法律,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有关规定不仅“散”,形不…  相似文献   

3.
浅析名称权     
传统民法往往将名称权定义为一种人格权。名称权应当为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基于自己的名称依法取得并享有的财产权利。名称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法定性、可转让性的特点。名称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笔者认为名称权应当归属于知识产权法而非人身权法。  相似文献   

4.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为名称权进行定位 ,名称权在性质上应从属于知识产权 ,其设定是为了消极保护商事利益。可以将民法所调整的生活事实进行层级化分类 ,把名称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保护 ;也可以在权利体系内部 ,通过效力的强弱次序将其与一般民事权利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5.
高校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名称是高校从事各项民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不断积累,成为高校重要的无形资产,近年来高校名称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高校名称权的保护明显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对高校名称权的法律保护,并在高校内部建立健全有效的名称权保护机制,防止高校名称这一无形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相似文献   

6.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字号的基本特征。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它同公民的姓名权一样,特定的名称代表特定的组织和个人。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关  相似文献   

7.
李一达 《西部法苑》2003,(10):64-64
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也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和法人的名称权、法人的名誉权等,都属于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然而 ,由于目前对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 ,我国所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也不同 ,造成了各机构之间在执法职能、信息传递、行政管理、涉外事务等方面的不协调 ,从而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因此 ,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和高新技术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状及其弊端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与商号及原产地名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  相似文献   

9.
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校名侵权行为却大量存在,严重侵害了高校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高校性质的界定出发,首先明确了高校名称权应受保护的合法性,然后阐述了高校名称权的具体含义,并将普遍存在的高校侵权行为进行分类,指出高校所采取的商标注册策略的弊端。最后,本文对高校名称权的保护方式进行了分析,以现行法律保护为基础,并就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高校名称权的法律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王妍 《河北法学》2005,23(5):49-52
企业对其名称是享有名称权还是名称专用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享有名称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享有名称专用权,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认识。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上分析,企业应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名称专用权。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已经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同时,经营范围问题也在被逐渐淡化,这样,现行企业名称制度中决定其专用权范围的因素所剩无几,甚至荡然无存。对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也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防止混淆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等保护企业名称权。  相似文献   

11.
二、地理名称和原产地名称1.原产地名称的性质和特征原产地名称是由地理名称构成的又一种区别标志。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志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和特点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产地名称和原产地名称是既有联系又彼此区别的两个标志。虽然,它们都可以表明所标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但是,产地名称只表明商品从何而来,而原产地名称除此之外主要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即与标有原产地名称产品的产地的环境相关联的商品质量和特点。所以,原产地名称不单纯是一种区别标志,对于消费者来  相似文献   

12.
一、原产地证的性质与作用原产地证(Certi ficate of Origin)是在国际贸易中用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法律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就其法律性质来说,它是一种公证文书。它一般由出口国政府授权的商会机构签发,而向进口国海关出示,以便进口国海关根据该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其应享受何等通关待遇。原产地证的种类一般有普惠制产地证、优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等等。  相似文献   

13.
所谓新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通过新闻媒介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实际上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新闻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即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广义的新闻侵权行为除民事违法行为外,还  相似文献   

14.
商业名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的商业名称相当于日、德、台湾地区的“商号”,现有的商业名称权概念足以防止商事主体在名称上的混淆,但无法充分体现商业名称的财产属性,尤其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名称转让即废止转让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鉴于此应建立“字号权”概念以实现商业名称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分离。对于商业名称权,应综合运用民法、行政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5.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于各国对原产地规则一般采取分散立法,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常利用原产地规则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为此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对一般原产地规则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介绍了协议的产生背景和内容,并对该协议进行了简要的评价。  相似文献   

16.
商业名称承载着商主体的商誉和商品质量承诺,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性利益,各国立法现均已将商业名称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本文就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商业名称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相关立法规定较为零散,内容相对简单、笼统,缺乏统一协调的冲突解决机制,是造成司法实践中商业名称侵权纠纷较多的原由之一。针对此,文中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名称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06年7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诉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名称权.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赠偿三军仪仗队人民币80万元,  相似文献   

18.
<正> 一、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和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看,“货物原产地”纯粹是一种自然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货物作为商品,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地或加工地,其作用在于向销售商和消费者表明商品的品质、特性、价值等,便于消费者挑选满意的商品。这种“货物原产地”类似于商品的商标。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跨国公司逐渐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国际投资活动方兴未艾,今天的“货物原产地”不仅表明某种商品的质量,而且涵盖了更为广泛的内容;它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更经常地,它还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采取法律的形式规范货物原产地的含义和内容,一些国际机构也试图通过制定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条约,以便统一或协调有关各国的不同规定。这样就使原本属于自然地理意义上的“货物原产地”掺入了更多的人为因素,使这一概念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9.
原产地规则由一种中性的海关技术措施,逐渐沦为一种替代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中国的贸易顺差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两端的高附加值都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坚持绝对的汇率主权已是不现实的,要完全改变现行以原产地规则为依据所进行的国际贸易统计方式的可行性亦不大。中国应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适时完善原产地规则。  相似文献   

20.
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通过签发优惠性原产地证,可以得到输入国家关税减免,从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目前存在多个签证机构、各自签发种类也不尽相同,造成出口企业不知所措,找错签证机构、签错证书种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出口企业主动申领原产地证意识不强,未能及时申领原产地证,这一切影响了出口企业顺利享受关税优惠。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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