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长期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不具体组织实施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而是将此项工作再委托罪犯羁押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该做法违背了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7日内执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工作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死…  相似文献   

2.
案件追踪     
《科技与法律》2009,(3):2-2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包括民事案件7个、刑事案件2个、行政案件1个。这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判案件1个、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案件6个、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案件1个、基层人民法院终审裁判案件2个。50件典型案件中包括45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3.
关注     
《检察纵横》2012,(3):58-58
最高法连续发文力推司法公开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她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审判公开中提出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司法公开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义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司法公开的六个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六个重点环节是: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2010年,最高法院确定了25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100个法院成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包括11个高级人民法院、33个中级人民法院、1个专门法院和55个基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4.
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级别管辖制度的设置会导致司法不公正、司法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公民的诉权得不到保障和行政职权被滥用等问题。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提高一审案件的管辖级别,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取消基层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相应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增设巡回审判机关,以解决对当事人造成的不便;建立"异地交叉审理制度",作为对改革后的级别管辖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5.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确保被告人的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精神,对整个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进行改革。一、改革一审程序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改革一审程序主要是调整各级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都可以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笔者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7.
1993年4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更名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8.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9.
1994年1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34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0.
1993年7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概述司法制度的概念和本质;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人民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人民司法制度的特色;人民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人民司法制度的基本任务;人民司法制度的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和职权。第二章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特点;人民法院的任务;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演变;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职权;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的职权;最高人民法院的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自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七日在京召开经济审判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十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十六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两个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共约六十余人。会议交流了经济审判工作经验,讨论了收案范围、程序和其它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相似文献   

15.
1993年1至3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6.
1993年10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公布。 撤 销 设立 黑龙江 五常县人民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吉林 和龙县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河北 冀县人民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人民法院的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划分为四个等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除了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是按照传统习惯,以行政区域的级别层次作为划分的依据.这在过去,根据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成分单一,商品经济不发达,刑、民案件的种类也不复杂等客观条件,是比较适合的.其优越性突出表现在就地就近管辖,便于诉讼;司法与行政对应,审级分明等.  相似文献   

19.
程琥 《法律适用》2015,(2):18-23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尽快设置行政法院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有效解决行政纠纷以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结合我国现实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区,我国行政法院的设置模式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可以探索建立三审终审制的行政法院模式,即在目前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基础上建立初审行政法院,在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基础上建立上诉行政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基础上建立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下辖的专门法院。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准核。”这一法律规定包含了以下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