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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人柴某,男,汉族,生于1956年3月1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农民,住肃州区上坝镇营尔村1组7号。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代码77342189—4,住所地:酒泉市肃州区新城玉门东路。负责人马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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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经行政执法机关依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已就争议事项达成有效的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该事项再次要求行政处理,相关部门不予处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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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使本无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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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遇到这样一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例。被告人王某(系累犯)等人驾车途中与过人行横道线的李某等人发生争吵进而抓扯斗殴。互殴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李某左股动静脉,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方代理人就刑事损害赔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主持调解。双方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本人的经济条件有限,由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父母3万元,被害方撤回起诉;同时被告人亲属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否则不予赔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