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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2002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孟凡青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此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孟凡青仿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愣愣地望着法官,片刻后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忍辱负重: 在痛苦的婚姻里苦苦支撑 1979年,22岁的孟凡青与相恋  相似文献   

2.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赋予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刑事被告人以充分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以独立的私权对抗强大的公权体系,表现出对民主、科学、人权的理想诉讼模式的追求。作为诉讼价值正义性、合理性的体现,刑事被告人握有的最后陈述权对于防止刑事诉讼程序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可能损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大多在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也在第118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996年新刑事诉…  相似文献   

3.
直击90分钟审结8案 4月12日上午,宜州市法院科技审判法庭内,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杨长华盗窃等8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集中进行审理,河池市中院、检察院、宜州市政法委的领导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14人到庭观摩,被告人的家属等50多人旁听. 9时整,8名法警将8名被告人押进法庭.独任审判员一并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同时告知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申请回避、辩护等权利,审判员问,被告人是否已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众被告人分别回答,已听清楚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相似文献   

4.
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被告人刘招华,现对你宣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相似文献   

5.
邢曼 《广东法学》2010,(3):58-65
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的设计,是以“国家——被告人”双方关系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它所指向的发现真相、控制犯罪.强调的是国家对被告人的刑罚权更为便利实现;它所鼓吹的权利保障、正当程序,也不过是遏制国家对被告人合法利益的不当侵害。啦这里,被害人基本上是“缺位”的。虽然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  相似文献   

6.
张斌 《证据科学》2009,17(2):184-191
“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作为分析工具,可以对被告人的刑事辩解问题和刑事推定问题进行知识论的解释。解释结果分别是,被告人刑事辩解可分为纯粹的权利型和纯粹的义务型两种,认为刑事辩解既具有权利性质又具有义务性质的观点,似是而非;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刑事辩解,是否需要被告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由我国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和刑事诉讼结构来确定;确定刑事推定的合理语义,需要分析我国刑事推定特有的语用环境,刑事推定的语用分析是其语义分析的充分必要条件。应当把刑事推定的转换证明责任规范功能,作为刑事推定规则的主要功能定位.以此确定刑事推定的合理语义。对此有两种理论选择,激进的做法是直接取消刑事推定的概念,因为此概念既无用也有害,可以用“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概念来代替有关刑事推定问题的分析:温和的做法是改变学界多数学者遵循的从“语义”到“语用”的研究路径,应反其道而行之,由“语用”到“语义”来进行研究.这是克服学界在刑事推定问题上众说纷纭、确定刑事推定合理语义的适当办法。作为分析工具的“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有着自身的理论适用范围以及相应的理论分析局限。  相似文献   

7.
2003年12月25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陈秀平双手被铐,面色苍白,由法警带至法庭。审判长在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高声宣告:“被告人陈秀平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似文献   

8.
最后陈述权是现代刑事审判制度赋予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由于该条只是笼统性的规定,更因为该条只明确了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没有明确规定辩护律师的最后陈述权,因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最后陈述权仅由被告人单独行使,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这一权利的诉讼功能。笔者认为,最后陈述权不只为被告人享有,亦应由辩护律师行使之。其理由如下:一、从权利性质看,最后陈述权是辩护权的一种特殊形态;辩护律师作为辩护权的主体,有最后陈述的权…  相似文献   

9.
俞朝军 《检察风云》2001,(11):48-51
时间:1 999年1月29日   地点: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庄严宣布:“带被告人林海福到庭!“   他,在法警的押解下,戴着手铐,迈着沉重的步履一步一步地走向被告人席.……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10,(10):85-85
由于经济拮据、文化水平低等原因,近七成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获得指定辩护律师的不到2%。为了让更多的被告人拥有辩护律师、享受到公平的律师辩护权,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和司法局率先在上海市试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公设辩护律师,不设年龄、收入等“门槛”,争取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相似文献   

1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后,往往不愿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致使被害人的权益成为一纸空文,如今,一些司法机关经过摸索,开出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药方,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作出对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也是民间所传的“赔钱减刑”这种做法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争议一片。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免予起诉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公开向被告人和群众宣布,《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第24条规定:“免予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公开向被告人宣布.”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许多人民检察院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没能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绝大部分免予起诉的决定则由公安机关宣布并由他们执行对在押免予起诉被告人的释放.笔者认为,这种状况弊多利少. 第一,公安机关宣布免予起诉的决定,有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明确规定由哪个机关宣布免予起诉的决定,但却明确规定了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孟庆忠使用数罪并罚时,提到“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我们认为“合并执行”的提法不当。  相似文献   

14.
当被害人家属还坚持着“杀人偿命”时,成都醉驾案的被害人谅解了孙铭伟,程春明的妻子宽恕了付成励。2009年有声音传来,载有“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有望出台。  相似文献   

15.
黎飞 《法制与社会》2011,(34):38-39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当其面临刑事指控时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已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做出了规定。我国宪法亦明确赋予‘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权利。0刑事诉讼法也相应作出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辩护权的实现,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嗽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且在第四章对“辩护”作了专门的规定。现就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行使辩护权的主要问题,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行使辩护权,真正实现将宪法规定的、仅限于“纸面上的权利”变为公民切实享有的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多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确定罪名,似乎是当然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原刑诉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宣布,县检察院‘检察开放日’——‘走进检察’活动证式启动!”4月20日上午,在中共秀山县委政法委书记代成瑶的宣布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部门、乡镇及社区的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们,兴致勃勃地跟着引导员,走进县检察院办公楼,“亲身体验检察”。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5,(1):44-44
为使百姓了解刑事辩护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同时激发刑辩律师精研辩护艺术的热情,全国律协于2004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首次在全国各地同时组织“中国刑事辩护宣传日”公益活动。各地律协刑委会委员将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在律所所在地城市有组织地开展这一活动。此次活动方式以设立咨询站,免费为群众答疑解惑和印制散发宣传册为主。宣传册内容包括与刑事辩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内目前刑辩工作发展状况的相关资料。活动将针对群众关心的刑事辩护的内容、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以及他们…  相似文献   

20.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之规定,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因为这种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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