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浙江上虞市陈超问:申将自己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己带给某单位。但已私自用甲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作自己向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担保人证明,并在信用卡担保书担保人签名栏和自签上甲的姓名,银行未向甲核实即为己办了信用卡。后乙因造史并无法偿还透支款,银行通知甲履行担保人的义务,甲才知其真相。甲认为自己未在担保书上签名,也不知此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银行说甲对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保管不善致动利用,申应承担保证责任。银行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答:银行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其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第门菜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案情】2012年3月某日,李某以要求唐某为其介绍客户为由去唐某家,李某趁唐某不备盗取唐某信用卡及身份证,李某将唐某的身份证和信用卡秘密窃取后,以帮其挂失为由骗得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盗走其卡内现金6000元。本案主要存在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争。【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一、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之引出 [案例]2009年12月,被告人沈某通过网络QQ,冒名"沈夏天",并虚构了其系浙江省外事旅游公司导游等信息,搭识了被害人李某.当月25日下午,被告人沈某赶至李某单位,以其急于外出房门反锁未带衣物需购买衣物为由,从被害人李某处骗得浦发银行信用卡一张及密码,被告人沈某遂即持该信用卡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20...  相似文献   

4.
韩雪 《法律与生活》2009,(12):27-27
几年前,被告人史某因故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刘某使用,后刘某于2008年3月间,伪造了史某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未经史某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手中存留的史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私自冒用史某的身份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各一张(信用额度共计两万余元),并进行透支使用。  相似文献   

5.
涉信用卡犯罪刑法修正案及立法解释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从而为打击涉信用卡犯罪提供了充分的刑法依据.本文主要就立法解释及修正案中所规定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相关内容如"信用卡"的含义、"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行为的认定以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的界定等内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建议该罪亦可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 ;骗领信用卡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对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危害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本罪 ;对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信用卡协议透支的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7.
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祥 《河北法学》2005,23(11):24-26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中的“使用”,是指按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使用;“骗领”仅限于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不包含使用真实身份证明但采用虚构资信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欺骗手段骗领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非当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或意图者应排除在外。对盗窃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后又予以使用并取得了大量财物的行为,不能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仍然只能定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0,(10):58-59
法官: 2009年4月8日,振升公司代职工邓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邓某在提供的《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签了名,并把身份证交给了公司。公司在保证人栏内加盖了单位印章。之后,公司不但未把信用卡给邓某,还用该卡透支6000d5。邓某一直不知此事,也一直未向卡内注入现金。2010年5月13日,发卡行中国银行某县支行遂找到邓某要其把透支额及时补上。  相似文献   

9.
谢飞 《检察风云》2014,(22):8-9
多招骗领信用卡 在检察机关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发现很多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处于无业状态。这些人之所以能成功申领信用卡,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持卡人通过虚报身份、虚构收入状况的方式以达到申领信用卡所需的资信要求,其在申领信用卡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如杨某信用卡诈骗案,其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于2013年2月向某银行提供虚假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及联系方式,成功申领了一张商旅白金贷记卡,杨某多次持卡透支消费或取现用于抵偿赌债,共透支人民币9.9万余元。  相似文献   

10.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自设立以来,围绕其犯罪构成以及与其他信用卡犯罪的区分一直存在较多争议,实践中也遇到不少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伪造的信用卡不仅仅是指外观上的伪造,更侧重指信用卡信息的伪造。不应把仅仅提供虚假资信等身份证明以外资料的行为,也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混乱,应在刑法中增加单位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为宜,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仅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追究单位本身的责任,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诈骗、捡拾的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法律并未规定,但从法益保护角度分析这些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理应加以惩处。行为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由于持卡人是不真实的,对这种骗领的信用卡加以使用,遭受财产损失的是银行,危害的是金融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发展,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金融支付工具。信用卡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极大地损害了信用卡的信用度,也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本文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实践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如:借记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问题、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等,提出对信用卡诈骗罪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2.
王健 《天津检察》2008,(3):28-28
案例一,2003年11月15日,天津某大学学生孙某因与同学张某有矛盾而在宿舍内趁无人之机,窃走同学张某放在行李箱内的信用卡、身份证等物。后孙某持所窃信用卡和张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冒充张某并慌称密码忘了而修改密码后,取走信用卡中的1300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审判》2010,(6):57-57
一起信用卡批量诈骗案,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而尘埃落定。在信用卡申领有着严格审核程序的情况下,一名小混混竟能如此轻松的批量申领信用卡并疯狂诈骗,暴露出银行的无序竞争弊端。对此,笔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高莉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形式主要有: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空白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与信用卡信息资料等。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对象应当包含空白的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的对象包含了印制在信用卡表面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号码等信息资料;在理解与适用刑法其他涉信用卡犯罪规定时,应当将信用卡信息资料与实体形式的信用卡、公民个人信息相区别。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根据卡与使用主体真实性与虚假性的介入程度,"假卡假人"、"真卡假人"以及"真卡真人"这三种排列组合所对应行为的危害性(即骗的程度)是逐渐降低的,但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则应依据由高至低的规则;认定行为人所使用的信用卡是否为骗领的信用卡,应当以金融机构是否基于虚假证明材料而产生认识错误为标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仅包含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信用卡、已经作废的信用卡,甚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  相似文献   

15.
涉信用卡犯罪对象的评析及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宪权 《法律科学》2014,(1):186-193
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形式主要有: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空白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与信用卡信息资料等。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对象应当包含空白的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的对象包含了印制在信用卡表面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号码等信息资料;在理解与适用刑法其他涉信用卡犯罪规定时,应当将信用卡信息资料与实体形式的信用卡、公民个人信息相区别。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根据卡与使用主体真实性与虚假性的介入程度,“假卡假人”、“真卡假人”以及“真卡真人”这三种排列组合所对应行为的危害性(即骗的程度)是逐渐降低的,但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则应依据由高至低的规则;认定行为人所使用的信用卡是否为骗领的信用卡,应当以金融机构是否基于虚假证明材料而产生认识错误为标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仅包含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信用卡、已经作废的信用卡,甚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  相似文献   

16.
郑宾 《检察风云》2012,(17):54-55
一个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一群贪得无厌的不法分子。他们伪造证件,骗取信用卡非法套现。短短一年半时间,以不正当手段骗得信用卡160余张,非法牟利70余万元。近期,上海普陀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这个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何丽、徐青等6人。这个诈骗团伙,是靠什么维系运作的,又是如何屡屡诈骗得手的呢?  相似文献   

17.
张雷 《天津检察》2008,(3):26-26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服务等:使用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行为人非法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钱财或服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上述行为中“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一种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及诉讼经过龚某因赌博对外欠债.遂与丁某共谋私下出售龚父名下的房产以还赌债。经预谋。龚某先取其家中户口本向公安机关申领龚父的身份证。接着,龚某持其父身份证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登记,获得新的产权证。然后,龚某持其父身份证和挂失获得的房屋产权证,并经化妆后冒充其父亲,与丁某共同至公证机关委托丁某出售房屋,骗得委托公证文书。  相似文献   

19.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将借记卡归入"信用卡"的含义之中,符合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初衷.对拾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符合刑法原理.对以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应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具体定罪处罚.对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性.对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加以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对行为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没有使用的行为应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定性.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22日,叶某到某洗头城敲背,花言巧语骗得店主陈某的信任。2007年8月23日,叶某主动为洗头城购置了沙发、桌子等物品,进一步骗得陈某的信任。之后,叶某又主动提出为陈某购买黄金首饰,但谎称其所携带现金数量不够需要朋友汇款,以借用信用卡办理汇款事项为名,骗得陈某的中国邮政储蓄卡一张并套问出密码。陈某交出储蓄卡和密码后不放心,要求和叶某一起去查询汇款,叶某假意答应。当日19时许,叶某趁陈某有事脱不开身之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