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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认定均无明晰规定,各国立法例和学说观点也不尽相同。就本案而言,关键是判断本案被告在电视访谈中的特定“表白”是否属于悬赏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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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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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欧某和曹某共谋后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欧某抓获,欧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曹某,欧某用电话和曹某取得联系并约好见面地点。两名公安人员着便衣,骑三轮摩托车载欧某前往约定地点抓捕曹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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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李某在某手机加工公司当物料传送员,其在路边看到高价回收公司加工的手机触屏玻璃的广告,考虑到自己无接触该玻璃的实际权限,遂怂恿其公司的物料登记管理员丘某与其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将手机触屏玻璃偷出去贩卖。丘某答应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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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伪基站"进行广告推销活动的处理,应严格认定是否达到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准确适用刑罚。通过"伪基站"发送合法经营信息,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且行为人系初犯、悔罪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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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中国足坛的申思案件揭示了商业贿赂犯罪中介绍贿赂行为的猖獗。对于本案不宜贸然按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予以处罚,而应当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谓的共同行为是否是贿赂犯罪的共同行为。同理,对于一些分别拿钱、共同办事型的贿赂犯罪,也不宜一律按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