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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1 毫秒
1.
通常认为,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审判易受被告影响,导致行政诉讼功能不彰。2015年以来,法院系统尝试调整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具体方案有两种:一是由外地普通法院管辖,二是利用转制后的铁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迄今为止,改革效果缺乏充分的实证评估,两种方案孰优孰劣难下判断。文章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5-2019年间58万份一审行政裁判文书,研究发现:在基层法院,铁路法院的表现强于外地法院;而在中级法院,效果则相反。研究还发现,案件在铁路法院更有可能撤诉。这些发现表明,尽管外地法院和铁路法院都摆脱了被告的直接影响,但都未能脱离逐级嵌套、相互交织的条块体制。被告和法院在组织体制中相对位置的亲疏远近,决定了被告影响审判中立性的能力的强弱。这种在组织体制中的远近距离,反映了两种不同方案背后的共同原理,也解释了在不同层级中审判效果差异的原因。  相似文献   

2.
国际生态仲裁和调解法院国际生态仲裁和调解法院,简称国际生态法院,是一个非政府组织。1994年11月,一批倡议成立该法院的法律专家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城举行会议,宣布成立该法院,并通过了法院章程和程序规则。有来自24个国家的29名国际生态法专家担任法官。法...  相似文献   

3.
李彪 《特区法坛》2004,(7):46-46
万宁市法院在海南中院辖区基层法院2003年目标管理考核中以优秀的综合得分进入了先进行列。今年5月,万宁市法院被省高院授予“海南省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法院”荣誉称号。但与省高院和海南中院党组的要求及我省先进法院昌江县法院等先进市县法院相比,整体竞争能力还不强,制约因素还很多,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而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先决条件,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相对于外国法院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和宽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成文法体系,各级和各类法院都严格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每一法院体系都有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分散权力和实现专业化审判。其中主要的两个法院系统就是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6.
我们在此次调研期间,对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锡山市人民法院和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这三家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上狠抓清正廉洁,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公正,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其中,常熟和锡山法院均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沧浪区法院则是江苏省...  相似文献   

7.
王进喜 《证据科学》2011,19(4):470-479
在科学证言的采信上,法院从有效性的表象或者替代者角度制定了标准,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法院依赖于市场的外行人对专家的行当的普遍接受这一表象。依赖于表象既会使法院犯下假阴性的错误,也会使法院犯下假阳性的错误。在Daubert案中,法院抛弃老旧的Frye普遍接受表象.要求法官要进行认识论探究,以确定所提出的证言是否值得...  相似文献   

8.
余滨 《中国审判》2011,(2):103-103
本刊讯 2010年12月31日上午,别开生面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在人民法院报社举行。为确保刊登有法院公告的样报能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转当事人手中,减少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和差错,人民法院报社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了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作为一种邮资总付凭证,配合法院公告专用信封的使用,有利于提高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  相似文献   

9.
刘颖成 《西部法苑》2003,(2):15-15,18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法院有一位忠诚于党的事业,把群众疾苦挂在心上的好书记、好院长杨晓东,他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进取,拼博向上,使法院各项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连续五年被评为农一师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师直党委先进党支部和文明单位;二次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优秀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一九九九年又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这一连串的荣誉,倾注了杨晓东多少心血和汗水……  相似文献   

10.
为了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河南省法院新闻宣传的力度,2009年10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登封市召开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会上对2009年全省法院的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全省法院的宣传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相似文献   

11.
当前,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制约了法院工作和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无疑是影响法院司法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在此,笔者从自己任职的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机构和人员的现状出发,通过与周边兄弟法院、本县其他政法机关的比较,  相似文献   

12.
定边县检察院在履行审判监督过程中,对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准备判无罪时,即撤回案卷,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锁定其犯罪事实,经再次起诉法院,法院作了有罪判决。避免了一起错判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现代各国管辖权的扩大,使得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大量存在,同时也给当事人挑选法院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管辖权积极冲突和对抗挑选法院的有效手段。本文比较了英美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分析了建立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并做出了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14.
刘光辉 《中国审判》2014,(5):100-101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深刻变革,各种矛盾碰头叠加,肩负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神圣职责的人民法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望。然而,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法官违法违纪案件不断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严重损害了法院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立案难、执行难、涉诉信访难等老大难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法院。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三、刑事诉讼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澳门的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官、检察院、刑事警察机关、嫌犯及其辩护人、辅助人、民事当事人。(一)法院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澳门现在的法院分为一般管辖权法院及具有行政、税务、海关与财务审判权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刑事预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的普通管辖(一般审判权)法院行使。刑事预审法院,属于澳门司法体系中的第一审法院,继承了葡国司法构架的特点,1976年成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保留了这个机构,名称改为“刑事起诉法庭”。刑事预审法院划分为两个法庭。刑事预审…  相似文献   

16.
符兴 《特区法坛》2005,(1):15-18
司法公正在今天已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思考法院审委会制度,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委会制度,具有较为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之所以将思考问题的视角限定于基层法院,有两大理由,一是笔者在基层法院工作近二十多年,二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及高级法院在我们的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职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讨论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基层法院所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一个社会治理问题,也就是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统一问题,  相似文献   

17.
路哲 《法制与社会》2013,(29):110-111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参与法院调解,在我国法院‘‘调审合一”模式下存在角色定位和工作性质的冲突。本文从法官职能发挥角度考察我国法院调解的运行现状、法官角色冲突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1988年以来,松花江林区两级法院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同时,进行了依法判处“赔偿林”的尝试,并得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林业部门的肯定与支持。1992年7月、11月,省高级法院和国家林业部分别发文,在黑龙江省全省法院和全国国有重点林区推广这一做法,林业部文件肯定这一做法“为林区法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创出一条新路”。在省法院和各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判处“赔偿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为止,仅松花江林区两级法院采用刑事附带民事、民事审判程序共判处植造赔偿林达230O亩,70余万株。一、问题的提起与法律…  相似文献   

19.
2012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举行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调研座谈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从“崇法、尚德、礼民、守廉”四个方面总结了河南法院精神。笔者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亲历了河南法院近几年来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和部署,简单谈一下调解文件与法院文件建设相结合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0.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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