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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当事人韩某就继承其女儿吕某的遗产一事向我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韩某提供了吕某的死亡证明、吕某与前夫刘某的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经承办公证员核实查明:吕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吕某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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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赵某的姐姐膝下无子,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于是,赵某就纠集自己的好朋友邢某、马某,经过预谋并踩点后,准备抢走史某出生不到10个月的女儿王某。2009年12月16日21时许,赵某三人以邻居身份骗被害人史莱打开房门,然后三人拿刀控制并捆绑史某,将史某的女儿抢走。数天后,公安机关将赵某3人抓获,并将史某的女儿解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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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外骗称其是干建筑基础工程的包工头,华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华明房地产公司)欠其工程款,该公司拟用商品期房低价卖给其用于抵债。同时吕某在路边花钱私刻了华明房地产公司的公章,还指使他人帮其书写了虚假的期房买卖协议书(卖方为华明房地产公司,买方为空白)并打印多份。犯罪嫌疑人吕某先在其中一份期房协议书上假冒华明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钱某的签名与其本人签订了期房买卖协议,以向他人证实其谎言成立。吕某由此骗取了被害人汪某、马某等人的信任,后二被害人向吕某提出要购买低价抵债期房。吕某同意向二被害人以低价转让其拥有的抵债期房,并以收取购房定金的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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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同时,判决书上明确我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既可到女方处探望。也可将女儿接到我住的地方探望。但是,离婚后,女方不允许我探望女儿。因此,我决定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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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因为原告吕女士瘫痪在床、行走不便到庭困难,在征得了被告湛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将法庭设在原告吕某的住处。7月23日上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法庭法官一行来到了原告吕某的家中,躺在床上原告吕某招手向法官问好:"法官同志,给你们添麻烦了。"经过庭审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都系二婚,婚前基础较差,婚后生活分多聚少,也没有生育小孩,夫妻感情确已难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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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赵某姐姐一直膝下无子,一直想收养一个儿子。赵某就纠集自己好朋友邢某、马某经过预谋并踩点后,准备抢走在本市荆胡村梁庄南街租房住的史某出生不到十个月的女儿王某。2009年12月16日21时许,赵某三人以邻居身份骗被害人史某打开房门,然后三人拿刀控制并捆绑住史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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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之后离婚又至,弱视父亲和年幼女儿在逆境之中相依为命笑对生活。可是,当女儿升入初中后,她的学习成绩却一落千丈。父亲为此揪心不已。当得知女儿学习下降的真正原因后,父亲毅然和女儿签订了一份“道德合同”。合同中,父亲约束自己要为女儿做出道德表率,女儿约束自己要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好学立志成才。让人感动的是,订立合同后,父亲靠自己的坚强和勤劳,支撑起了这个破碎而困苦的家庭,使女儿健康地成长。而懂事的女儿也扬起了生活的风帆,学习成绩一直非常优异,让父亲感到无比的欣慰……下岗离婚同袭残疾人,父女逆境中笑对生活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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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张某(男)经吕某介绍与李某(女)相识并建立婚约关系,双方在婚约订立后的恋爱过程中互有财物往来,后张某与李某因故解除婚约关系。同年12月3日,张某、吕某与李某及其姑丈席某各方在席某家中就张某与李某恋爱过程中的财务往来问题进行协商结算。在协商过程中,李某同意退给张某部分现金。在交付其中部分后,李某尚欠1500元未付给张某。经协商,该1500元由李某付给吕某,再由吕某付给张某。为此,吕某给张某出具了欠款条,李某也委托其姑丈席某给吕某出具了欠条。因李某及吕某皆未履行欠款条内容,张某以吕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吕某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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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某乙。2009年10月,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在婚前购买的一套面积为116平米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男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归女儿王某乙所有,由李某和女儿居住,离婚后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2年1月,王某与李桌双方进行了复婚登记。2014年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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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5年我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圆圆由宋某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可是现在女儿起诉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我认为.离婚时我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离婚后全部财产归妻子.我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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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刘律师,你好!
我和前夫于2014年9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5岁的女儿归我抚养。但是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探望问题没有说清楚,现在我前夫提出要探望女儿,要求每周看望女儿四次,而且中秋节、国庆节和假期要女儿跟他在一起,而且每个寒暑假还要女儿和他生活一个月。我觉得前夫探望女儿是应该的,但是他要求的探望次数太多了,这会影响女儿的正常生活,我可不可以拒绝前夫的要求呢? 相似文献
我和前夫于2014年9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5岁的女儿归我抚养。但是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探望问题没有说清楚,现在我前夫提出要探望女儿,要求每周看望女儿四次,而且中秋节、国庆节和假期要女儿跟他在一起,而且每个寒暑假还要女儿和他生活一个月。我觉得前夫探望女儿是应该的,但是他要求的探望次数太多了,这会影响女儿的正常生活,我可不可以拒绝前夫的要求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