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我国规范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和1991年8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尽管这种经营方式有法可依,但为适应对外贸易增长及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仍亟需对其完善。一、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性问题《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暂行规定》对外贸代理制起着规范作用,但其中的相关规定却存在着矛盾。1、《暂行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尽一致。《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共有8条对代理作了规定。这种代理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外贸代理的通常做法有三种:第一,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经营进出口业务;第二,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进出口业务;第三,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与无进  相似文献   

3.
代理制度是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我国,自从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报告》后,开始推行外贸代理制。实践证明,外贸代理制的实施在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其局限性也很大,主要表现在权责不清。有鉴于此,我国对外贸易部颁布了(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外贸代理制各方的权利、义务,使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从实践中看,该《暂行规定)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认为,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必要的,它的积极作用是不…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务中,许多情况下都使用外贸代理这一概念。国际贸易中通常所谈的代理是指一国商人委托另一国商人为代理人。而我国推行的外贸代理制中的代理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委托我国的另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为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收取佣金,盈亏由本人(即委托人)负责的一种外贸经营形式。这种外贸代理制的产生是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的。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从此,外贸代理制在我国开始推行,但时至今日外贸代理制的推广并不顺利,进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卓 《经济与法》1999,(8):42-44
  相似文献   

6.
80年代中期,我国外贸以收购制为主的经营方式无法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外贸代理制度因此应运而生。数年来,国家致力于推行该项制度,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  相似文献   

7.
某县五交化公司(下称“变化公司”)委托某市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外贸公司”)进口英国丙酮,外贸公司遂与香港玉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港商”)签订外贸合同进口丙酮,后港商通知交化公司,称英国丙酮无货,改发欧共体其他成员国丙酮,交化公司也有同意表示。年底货物到港,交化公司根据该荷兰产丙酮说明书,发现该丙酮纯度低于英国产,认为外贸公司未能按委托代理合同所示商品原产地进货,向外贸公司索赔。外贸公司认为,丙酮由港商直接交付文化公司,且港商也与交化公司有过协商,应由交化公司向港商交涉索赔,交化公司称此丙酮进口合…  相似文献   

8.
“工贸结合,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外贸代理制可使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转变为委托代理关系,把工贸双方的利益捆在一起,是众多元外贸经营权的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主要渠道。外贸代理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贸易方式,有利于开拓新市场,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减少风险,实现产销结合,直接面向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强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工作。但我国外贸代理立法及司法实践明显滞后。为了使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拟就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  相似文献   

9.
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来,对这项重要的外贸制度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系统地对我国外贸代理制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省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作了简要回顾。在此基础上,着重就我国外贸代理制 度的现状作了深入省思,指出其中存在的立法缺陷、实践困境等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入世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贸代理制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原则性规定及其适用于外贸代理时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只是对直接代理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将这一规定适用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业务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国内客户不愿把自己的名称披露出来;有时虽属一笔交易,但客户很多,…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调整 规范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框架,由不同层次、不同调整内容的法律法规组成。  相似文献   

13.
简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主要弊端是性质不明和代理人地位不确定,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和划分。作者认为宜借鉴大陆法的间接代理,引入普通法中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代理中的被代理人介入权,以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并应逐步取消对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随着进出口代理制的大力推广,我国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中,外贸代理纠纷也相应增加。为了避免或减少纠纷和损失,有必要了解有关进出门代理制的法律问题。 一、委托代理协议  相似文献   

15.
周江 《政治与法律》2007,4(5):117-122
外贸代理制度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法律后果最终由本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通常所讲的外贸代理制度是借用传统"代理"之名,实为传统行纪制度之"创新"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在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应当从消解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立法层次以及与国际体制相协调等方面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健全和完善中国外贸代理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外贸代理制的概念及法律性质何为外贸代理制?目前,中国在立法和理论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许多学者都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关于一般代理和对外贸易代理的不同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贸代理制度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立虎 《法学家》2001,(5):41-44
近十几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实行代理制,我们一般称之为外贸代理制。它是指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约定代理费的法律行为。根据代理人凭借的名义,外贸代理主要可分为两种:一是直接形式的外贸代理,是指外贸经营者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被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代理从事外贸业...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91,(5)
笔者在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常常被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引发的矛盾所困扰,对此略陈一孔之见,以期引起经贸界同仁和法律界同仁的关注。一、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我国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其主要法律特征是:(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行为;(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归属于被代理人,应由被代理人对该合同直接负责,代理人对该合同不承担责任。根据代理的理论,在代理关系中必然涉及两个合同、三种关系。两个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  相似文献   

19.
从外贸代理制看民事代理制度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外贸代理制看民事代理制度若干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刘宏华关于外贸代理制的评说与建议,时下著述颇丰。然而,笔者深感对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大多尚停留在具体制度条文、技术层面的推敲与修补上。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将外贸代理制的问题提升至整个民事代理制度的...  相似文献   

20.
刘信业 《河北法学》2000,(4):141-143
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多年来由于立法上的缺陷,致使此项工作困难重重。新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行外贸代理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对合同法颁布前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保障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