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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吕晓莉 《河北法学》2002,20(6):66-69
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是避免和减少管辖权冲突的重要方法。论述协议管辖的含义、名称、效力、本质和意义 ,阐明管辖协议的种类和法律适用 ,分析我国大陆相关立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2.
朱志晟 《时代法学》2004,2(5):103-109
协议管辖是各国民诉法上一项普遍制度 ,但各国立法都对其附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 ,协议管辖的效力受到当事人选择法院的形式 ,选择内外国法院 ,和协议性质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条件限制和效力入手 ,对协议管辖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指出协议管辖虽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则 ,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3.
论跨境犯罪案件的协议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进保 《政法学刊》2001,18(4):8-11
解决跨境犯罪案件管辖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是引进民事法律的协议管辖制度.有关法域可以通过协商并在考虑法定管辖原则、司法惯例和酌定因素的前提下达成管辖协议.目前,我国建立跨境协议管辖制度的切入点应当是完善规范和健全协调机制两个方面.根据客观实际,制订协议规范需要实施两步方略,协调机制应当有所创新.  相似文献   

4.
周岷 《河北法学》2002,20(Z1):193-196
在国际海事诉讼中,有关管辖地的确定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无论是各国国内法律规范,还是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都不甚明确,非常容易产生法律冲突,而协议管辖原则的确立是解决该类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劳埃德报告所收录的“Kislovodak”轮一案的分析,阐明了协议管辖原则的法理基础,并论证了其在解决国际海事诉讼管辖地冲突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最后,对我国海事诉讼程序中的协议管辖原则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和构想。  相似文献   

5.
内地和香港协议管辖制度在适用范围、形式要件、限制条件、性质认定和效力等方面存在的立法差异,减损了运用协议管辖制度协调两地管辖权冲突的效用。2006年两地有关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虽对协议管辖制度进行了部分整合,但涉及范围有限。应结合国际趋势和立足两地实际立法,探讨两地协议管辖制度整合的可能性并设计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章武生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管辖他们之间争议的法院。正因为管辖法院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说是一致确定的,所以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我国新民诉法,增设了国...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如何协调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管辖权冲突的各种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些协调方法包括:排他管辖、排除管辖、先受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相似文献   

8.
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代位权之诉中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两层法律关系,当次债务人以其和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进行程序抗辩时,便产生了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仲裁管辖之间的冲突,导致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裁定结果各异。代位权诉讼不能完全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在首要保护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时,应适当兼顾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原则上不能约束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仍应按照“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仅当债务人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并要求中止代位权之诉时,法院才予以支持。《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8条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冲突提出两种方案,建议采取方案一,并将条文中“次债务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债务人申请仲裁,或者向管辖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为“次债务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管辖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首次开庭前对债务人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院涉外管辖权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焕芳 《法学家》2007,(2):152-160
中国法院应积极行使涉外管辖权,合理解决涉外管辖权冲突,从而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应将特别管辖因素具体化,并增加特别管辖的其他因素;扩大对协议管辖书面形式的解释,并扩充协议管辖的范围;区分专属管辖的国际性和国内性,并扩充专属管辖的范围.同时,还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必要管辖原则,充分尊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处理好诉讼管辖权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罗剑雯 《法学评论》2004,22(3):86-91
欧盟法在协调两大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内部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方面的经验教训 ,对于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模式的选择、区际管辖协议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区际协调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比较 ,主张分阶段在四法域间签订区际管辖协议 ,同时由专门的区际协调机构负责解释协议 ,逐步建立统一的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孙南申 《法商研究》2007,24(6):116-122
涉外仲裁是我国解决中外贸易与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定形式之一。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不仅在于解决仲裁管辖与司法管辖的冲突,而且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涉外仲裁协议的认定及效力、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确定、仲裁协议内容与范围的解释都将成为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九七”香港回归,使得大陆和香港地区法院民商事管辖权冲突问题更加明显并亟待解决。此文从分析两地区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出发,阐述两地区不同的管辖制度,并对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是由于彼此管辖权规则的不同,内地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管辖权规则,香港主要借鉴英美法系的实际有效控制规则。本文指出两地应当在尊重彼此的专属管辖和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管辖权规则,并且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协调两地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从而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  相似文献   

15.
内地与香港居民问婚姻日渐增多,离婚比例也相对较高.内地与香港对离婚管辖规定存在冲突,易引发一事两诉、挑选法院、判决难获承认等问题.统一离婚管辖制度和单方修改离婚管辖制度在目前都不合时宜,两地应着重考虑通过司法协议方式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管辖案件类型集中、受案范围具有“动态性”、管辖方式具有灵活性、与基层法院涉网案件管辖存在包含关系。目前该制度存在现有管辖范围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管辖模式与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不适配、管辖案件的跨地域性与法定地域管辖规则相冲突、协议管辖规则适用泛化等问题。对此,应当将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转变为专门管辖、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某些“特定类型”作“减法”、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以“列举式”方法作“加法”、拓展部分类型案件的管辖连接点、优化互联网法院的意定管辖规则,以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以法律是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冲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的情况,如果不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会产生很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问题。本文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概念和范畴出发,通过分析具体的冲突表现形式来论证解决冲突所应遵循的诉讼经济、方便管辖、维护当事人利益等基本规则。本文同时分析了设立管辖异议机制和冲突问责机制对于解决刑事立案管辖冲突的必要性,并建议从立法上来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管辖平衡。  相似文献   

19.
一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以后,用明示的或默示的合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由哪一个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从性质上说,属于地域管辖。如果说法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话,那么,协议管辖是对除专属管辖外的法定地域管辖的例外,具有改变除专属管辖外的法定地域管辖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既是特殊的管辖协议,又是特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主要受到合同订立程序与合同条款内容的影响。针对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其效力考察也可以从管辖协议的订立程序和管辖协议的内容两方面展开。在管辖协议订立程序方面,《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未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协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管辖协议无效;在管辖协议内容方面,消费者可以管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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