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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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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地规模越来越大,实践中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补偿,土地增值收益与被征地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大量农民上访,影响了社会发展和稳定。本文通过对国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比较分析,立足于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征地补偿标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法律设想。  相似文献   

2.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   

3.
农民土地产权资本化经营实现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土地产权保护的核心是重构土地财产权与土地行政权、国家征地权的关系,使之真正成为农民自主支配的资产和经营资本,通过"产权-资本"循环与增值均衡机制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给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依据农民土地产权资本化经营的要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制度的创新思路是按照土地资本替代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国家支持农民土地经营增值政策的可选方案就是在实现农民土地私人投入收益内部化的基础上逐步向超产权的收入均衡支持过渡。  相似文献   

4.
张连民 《法制与社会》2012,(32):87-89,101
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农村的土地被大幅征用转化为国家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因受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对农地征用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存在严重不足,再加上农民自身的法制意识淡薄,被征地农民的许多权益严重受损,生活困窘。本文从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进行思考,分析了我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缺陷,并分别从思想意识转变、法律完善、政府角色定位、制度改进与救济等不同角度提出建议,论述农地征用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将土地权属划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因国家建设的需要,强制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由于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而且由于征收补偿范围偏窄,补偿费用低等原因,导致实践中有些征地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且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合理的土地征收立法以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6.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但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并没有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加上法律赋予政府征地权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致使农民不能享有土地级差收益。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首要的是明确土地的法律地位,赋予农民土地产权,并彻底改革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完善农用土地征用制度,进而健全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经营、出让过程中的自主权力和谈判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7.
土地股份合作,实质上是在坚持现行农地集体所有不变,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农地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项权能重新配置的制度创新。本文从保护和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的视角,通过对扬州市部分典型案例的调研,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必要性、组织性质、运行特征、相关原则、发展要求和法律支持进行分析,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即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期能有助于推动农地制度改革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推进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研究了我国土地抛荒问题,首先阐述了我国农地抛荒的现状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然后分析农地抛荒的四点原因,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生活环境差、农业生产收益低;二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三是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困难,土地承包管理不力;四是农民的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通过对此现象产生原因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土地抛荒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道路,这将涉及到严格界定征地权的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等问题,今后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目前,在征地制度中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已取得较好地进展。然而,我国现今的征地制度仍然是用地扩张,低补偿标准,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等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收益。因此,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处置失地农民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1.
改革土地征用制度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日益彰显。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切入点,以建立科学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为前提,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构成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2.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韩松 《中国法学》2012,(1):19-3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地流转和土地利用,要尊重农民的权利和意愿,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将资本下乡和合作社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应当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以制止地方政府权力对农民权益的侵害。同时要建立完善其他法律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改革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政策,建立耕地复垦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关于农民房屋转让的规定,允许房屋所有人与本集体共同对房屋和宅基作出处分,包括向城市人出卖房屋和宅基地,由集体取得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出让价值,由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的市场交换价值。  相似文献   

13.
张利国 《河北法学》2012,(1):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如自主选择权、土地权益、就业权益以及社会保障权益等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很多地方农村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农民权利的市民化。要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就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即在构建有限政府、保障主体权利平等、完善法律制度供给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城市化过程中集体土地的概括国有化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甦 《法学研究》2000,(3):108-117
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发生在城市化过程中 ,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具有不按土地征用制度进行并通过社区性质变更实现的特征。作者分析了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原因 ,并提出以农民集体转制为公司、组织土地合作社以及组织土地基金会等方式建立土地法人所有制 ,以克服目前集体土地概括所有化过程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改革我国拆迁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征地拆迁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立法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下,国务院开始了新的拆迁条例的立法工作。而在拆迁立法中,拆迁补偿无疑是被拆迁人关注的焦点,新的立法要拿出让被拆迁人普遍接受的补偿方案,就必须彻底改革现行的补偿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拆迁补偿制度、建立房地统一的拆迁补偿制度、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估价制度、实行拆迁补偿裁决的司法化等。  相似文献   

16.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7.
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组织基础与运行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凌斌 《法学研究》2014,36(6):80-98
土地流转机制是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对现有理论提出了挑战,体现为私人交易和公共征收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三十多年来,地方的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总结这些地方制度创新,可以揭示出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以政府和集体的组织协调为基础,体现为对土地供需各方的双重代表和双向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居中协调,既是当代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基础,也是其相对于"私易模式"和"公征模式"的比较优势。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中国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8.
刘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5):61-65
"小产权房"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现象,然而其在建设及交易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难题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亦不健全。要破解这些法律难题,应当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完全用益物权效力,构建城乡平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制度,确保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禁止为"商业利益"而征收;构建科学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同时政府应当让利于民。  相似文献   

19.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20.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由于近半数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权利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簿推定规则之外,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在无法证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场合,推定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可供选择的制度资源中,村农民集体最适宜被依法确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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