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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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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约定价安排(APA)作为一种新的特别纳税调整方法已经在我国开始适用,但在适用的过程中,由于对纳税人一方的权利保障还不完善,致使只有少量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了预约定价协议.本文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预约定价制度是近些年来国际上兴起的用以解决跨国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的一种新型制度。本文主要介绍了预约定价制度的概念、核心以及预约定价制度的优越性等问题,并对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程宇 《政治与法律》2003,(3):97-101
与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相比,预约定价安排具有改“事后调整”为“事先约定”的特点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优势,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有效确立。这种确立体现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为缔约国之间双重征税协定中对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即将预约定价安排明确约定在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条款中,并明确具体程序以在缔约国之间顺利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第二个层面为国内立法对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应包含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跨国企业往往通过转让定价减轻企业总体税负,提高企业总体利润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各国税务机关面对企业以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行为,也纷纷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各种反避税措施针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是众多国家采用的一项反避税措施,也是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企业滥用转让定价实施避税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但是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法律制度规定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及国外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并就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介绍预约定价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预约定价制度的现状,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并就完善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美国及国际上转移定价制度的阐述,重点分析了ALP、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等制度,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转让定价,已经成为现代跨境公司为达到国际避税目的所实施的重要措施。转让定价不仅有其固有的概念,亦存在特有的规制原则,本文阐述了转让定价的两大调整方法(传统价格法和比较利润法)和新发展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并且比较三者在实际操作层面的优势与缺陷,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具体适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预约和违反预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医院专家门诊预约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是空白,法院在处理医院专家门诊预约违约引起的纠纷案件时常常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本文认为应依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参照学界预约理论,并结合医院专家门诊预约违约责任的特点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9.
论预约的效力与形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预约和预约的效力众口异词 ,且缺乏深入的研究 ,给实践带来众多困难。认定预约的效力 ,关键在于区分预约中是否包含未来本约的主要条款 ,并以此为基础分别适用“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 ,从而使预约的适用在当事人之间达到公平的效果。正确辨析预约的形态 ,避免似是而非的预约概念对理论和实践的干扰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的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预约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预约是一种区别于本约的独立的合同类型,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强制履行是承担预约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不能僵硬的适用某一种学说,而是应该结合缔约时当事人的资质、目的以及认购书的具体内容等给予认定。  相似文献   

11.
汤文平 《北方法学》2012,6(1):146-153
我国司法解释及审判实务工作就预约制度之重建提出迫切要求。德国法上的预约制度为此重建提供了首要的移植母本。德国法以学说、判例广泛承认预约,坚持预约和本约的区分,强调本约的一般性和预约的特殊性;就意向书等品类繁多的实务文书与预约之关系定位,一准于当事人的约束意思;就内容确定性标准,自立法动议书至晚近判例学说,多有反复;就形式要求和批准要求,适用相近规则,即取决于具体规范目的是否关注个人法益;支持实际缔约请求,且为节约诉讼成本允许诉讼合并。  相似文献   

12.
罗昆 《法学家》2022,(4):89-102+193
现有关于预约的“内容—法效”类型论尚不足以为预约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比较法上预约的适用范围已从买卖、借贷等典型合同逐渐扩张迁移。除“内容—法效”视角的类型化外,预约还存在适用范围、效力性质、单方双方、束己涉他等类型视角。通过对预约类型的全面梳理可知,预约的功能整体上可以分为规避法律和补强法律两个方面。我国的预约制度主要用于特定合同类型中规避审批程序或成立要件从而使合同约束力提前,或用于明确或强化缔约人的法定义务和缔约责任范围。《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预约属于请求权预约,不同功能的请求权预约在认定标准和法律效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应认可形成权预约之效力。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确认了预约合同性质的逻辑基础上,规定了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约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解释并未就其是否适用一般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表明态度。实践中对预约违约责任方式是否包括实际履行这一问题争议最大,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基于对预约区别于本约的特殊性研究,结合民法中实际履行的相关理论,论证实际履行作为预约违约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预约合同在我国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有必要对其特殊之处予以分析。文章探讨了预约与本约的确定,预约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以及预约的效力,并指出,预约应包含有订立本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本合同的标的及数量,否则无法确定。违反预约合同,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强制履行订立本约之义务,应视本约之订立是否可能而定。  相似文献   

15.
预约研究     
预约在实践申颇为常见,因预约而引起的纠纷也普遍存在,但我国《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对此种合同的规范却是空白。如何认定预约及其效力、违反预约的责任形式及责任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0,(4):18-31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挥着确保缔约接触、巩固谈判成果、防止缔约方与第三方磋商以及保留变更合意机会等功能。在缔约过失责任不够发达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确有必要规定预约,以此来应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不诚信磋商行为。但与此同时,现有的预约学说也必须进行重构,尤其是针对违反预约的行为,相对方不得要求强制缔结本约;就可归责于一方原因导致的预约违反,相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从Glaxo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关联企业间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主要涉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所有权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等问题。美国Glaxo案件的争议反映出有关国家转让定价税制在这些问题上的立法与实践存在分歧,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准则》也缺乏相应的明确指导规定。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构成和价值确定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并不存在一种可普遍适用于各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为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应尽可能采用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方式规制国际关联企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关联企业应尽可能在交易合同中对营销功能的履行、风险的分担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回报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注意保存充分的同期资料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18.
程倩 《法制与社会》2013,(13):268-269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创设了我国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为司法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学术界对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很大争议,预约合同签订后,原则上在当事人间即产生必须缔结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日本于2001年修改商法时新增了新股预约权制度。2014年,对自2005年起从日本商法中独立出来的公司法进行了最大篇幅的修改,修改时,亦对作为公司法重要制度的新股预约权制度予以完善,新股预约权由此得到新的较大发展,在定价机制、发行程序、转让和变更、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在商事实务中,该制度已在股票期权、融资、反敌意收购、并购等多个方面展现出明显的优势,但该制度具有的灵活性等特点,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为此,日本近年来构造出相对完善的措施对权利滥用予以救济,也因此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案例。新股预约权制度对满足我国企业对新型股权、股票制度的需求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繁荣,交易形式亦日趋多样化,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涉及预约的应用也屡见不鲜。例如,意向协议、预约买卖、预约租赁等等。预约合同是属于合同缔结阶段的制度,对于订立本约合同具有重要的促成作用。因此,预约合同在实践中对于提供交易机会、指导订立本约和规范交易行为以及为当事人纠纷提供合同法上的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概述预约合同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的基础上,着重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对预约合同的研究及意义,提出了我国立法上应规定预约合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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