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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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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主要为了应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殊人群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影响实施贿赂犯罪的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表述方式与受贿罪罪状的表述类似,本文将参照受贿罪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是一种新型贿赂犯罪。结合司法实践,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中的主体认定、影响力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相关共犯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应行贿行为的处理,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对司法实务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夏燕 《法制与社会》2010,(29):172-1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0月16日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作为身份犯,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后,其与共同受贿的关系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新增了一种犯罪,“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刑法新增的犯罪,我们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些问题进行研析。  相似文献   

5.
王佳 《法制与社会》2013,(3):254-25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新增罪名。本文从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出发,论证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哪些人,需不需要对其主体进行扩大。  相似文献   

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新增加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0条之一公布实施。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存在分歧。本文从该罪名的出台背景入手,分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期望对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该罪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规定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相似文献   

9.
刑法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但是,在缺乏程序法与证据法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该罪在司法适用中有被异化的风险。刑法理论应结合刑事诉讼和刑事证据理论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刑事证据法应明确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证明规格,以准确地界分受贿罪的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10.
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于此,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出发,着重分析该罪构成要件的相关问题,对把握新罪的适用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由两类主体构成。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第二类是除近亲属之外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初看之下,似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已经十分明确,司法适用中应该不会出现太多疑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实践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  相似文献   

13.
受贿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动摇执政根基,为国内外统治阶级所重视。截止《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内容的增加,我国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并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拟对受贿罪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制约受贿罪主体范围的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的进步与不足进行评析,以期对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理论研究、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杨俊 《法学论坛》2012,(4):85-94
《刑法》第388条之一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该法条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增设性规定,旨在从严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针对以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边人"等)索取或收受贿赂后因惩处缺位而借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状况,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改进。然而,在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后,必须考虑其与原有的贿赂犯罪罪刑体系如何衔接与协调,特别是有必要对该罪的罪名确定、主体范围、行为特征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刻地解读。  相似文献   

1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新增的一条罪名。以往行为人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亲友的身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收受或者索取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未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行为人既不构成受贿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能够逍遥于法网之外。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加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规定解决了过去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些难题,但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模糊性使得对该罪的认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确定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了.对‘关系密切人’的定性和取证的难度亦相应增加。对这类犯罪的查处,检察机关几乎没有前例可循,只有通过实践办案,不断探索.逐渐总结规律。  相似文献   

17.
作为《刑法修正案(七)》中补充规定的一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一个空白,有效打击了这种犯罪形式。然而,对于此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自2009年2月28日实施至今已经5年,但在实务中笔者发现仍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本文从犯罪构成入手,浅显谈谈如何认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18.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新增罪名,虽然其在犯罪构成上与斡旋受贿行为有相似性,但在具体理解上却有明显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了近亲属还包括了“其他”密切关系人,在近亲属的理解上应当采取民事关系认定中的广义概念,在其他密切关系人的认定上要结合客观条件具体判断,做到主客观相统一。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影响力时,应按照一般人的标准进行事前判断,在影响力对象的判断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谢红星 《北方法学》2012,(2):110-120
从《唐律疏议》受贿罪罪名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较为疏漏。以现代刑法受贿罪的概念分析《唐律疏议》各条,规定受贿罪罪状、刑罚的条文有20条,依刑法上确定罪名的原则和方法,可概括归纳出罪名57项。排除12项特殊罪名,仍有30项罪名在《刑法》上无明确对应罪名,即这30项罪名规定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或不一定构成犯罪。《唐律疏议》受贿罪立法的有益经验,对完善《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罪名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在犯罪主体即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的范围、犯罪故意的内容、影响力以及不正当利益,以及立案侦查机关等方面值得讨论。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主观、客观方面与受贿罪相区别来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有利于新增务款的法律适用,便于严惩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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