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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庭审功能 ,而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质证 ,这必然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然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何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是司法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 ,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 ,现代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落空 ,最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 ,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  相似文献   

2.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在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湖南省某县法院的某人民法庭反映,1995年该庭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88件,共使用证人证言408份,只有6人出庭作证。①某些地区一审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率仅为5%。②如何保障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害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导致证人证言中伪证泛滥的重要原因。由于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庭审中主要是审查书面证言,形成所谓书证中心主义的庭审现状。因为对书面证言无法展开交叉询问,不能充分质证,导致证人证言中伪证泛滥。为减少伪证…  相似文献   

3.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几乎是所有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如果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实际效果将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4.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5.
证人是知道有关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证人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并且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证人当庭所做的证言与庭前证言笔录在证据能力上都不受明显的限制,法庭很少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大多数证人证言都是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的。结果是多数证人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作证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接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地点出庭就其所知如实陈述,回答质询的行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人证言为表现形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等侦查机关都可以依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又可以自行举证。从证人证言收集主体看具有复杂性、多元性。证人证言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如证人思想品质,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以及善意证人感知的主、客观因素都将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一)我国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7.
徐尉  吴瑞霞 《中国律师》2007,(12):60-61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证人大多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故现行通常做法是控、辩双方分别将自己的证人陈述作成证言笔录,在庭审举证阶段,仅以宣读形式了之.法官也不乏轻松地加以"认证"。证言笔录,属于传闻证据的一种.作成证言笔录仅是将证人证言初步固定化。证人证言若要成为定案证据,必须经双方充分质证,此种认定应以法官直接审理判断为宜。  相似文献   

8.
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点思考赵高岭,徐金荣,吕利民传统民事审判方式中证人证言的收集和认证均存有证人不愿作证、作伪证、不愿出庭、法官包揽取证、庭上无人证、当事人不能向证人发问对质或法官同当事人质证等诸多弊端,这不仅易引起当事人误解,产生与法官...  相似文献   

9.
颜飞  谭正 《法律适用》2012,(7):33-36
证人以出庭作证的方式提供证人证言,并由控辩双方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证言进行质证,这既是辨识证言真伪的有效方式,也是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质诘问权的重要体现,并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审判的通行做法。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却几乎不出庭,对其证言的质证只能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证人不出庭,自然无法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对质制度,也将极大地影响刑事审判的质量。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在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方面,从"证据"的角度进一  相似文献   

10.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东旺 《法学杂志》2001,22(5):76-77
为保障诉讼的公开、公正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直接言词原则已成为各国诉讼法上的主要原则。为贯彻上述原则 ,证人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出庭作证已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例。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现实情况是证人提出书面证言的多 ,出庭作证的少 ,有的基层法院证人出庭率不足 1 0 %。这不仅不利于当庭查明事实 ,保证办案质量 ,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 ,妨碍了诉讼公正的实现。(一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社会动因1、事不关己 ,少惹麻烦。一般而言 ,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的目的和动机的驱动。…  相似文献   

11.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都属于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诸多的共同制度安排,也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被害人具有当事人与实质证人的双重诉讼角色,虽然没有必须出庭的义务,但却有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而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上被赋予应当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无权全程参与刑事审判.在证明方向上,被害人陈述具有单向性、控诉性的特征,从而显著区别于证人证言.在主体适格性、庭审质证及作证保障等方面,较之证人证言的相对严密、规范的制度安排,被害人陈述的制度设计有进一步改良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的相关立法及现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以下两条规定。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辨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刑诉法第157条规定:公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证言证实犯罪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保障我国刑事案件诉讼公正性、合法性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中增添了证人保护、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但我国当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只有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等探究造成这种现状的起因,才能保证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刑事诉讼,同时也是保证刑事证人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文拟对当前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探讨新时期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应予以哪些优化与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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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四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欧阳顺乐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最起码的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而对直接言词原...  相似文献   

15.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刑事证据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自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经过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较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仍很低,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刑事案件中,90%以上的有证人证言,其中有50%的案件主要靠证人证言定案。但刑事案件证人到庭陈述,并经当庭质证的案件不足  相似文献   

16.
本文拟就证人出庭作伪证或规避作证的原因以及对健全和完善作证制度进行探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人员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以进行审判的需要。1、证人出庭有利于支持控辩双方质证,增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有利于增强案件审查的透明度。3、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公正裁判。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主要原因有:(一)刑事立法上的疏漏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2、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件过于笼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证人懈怠作证行为的放纵。3…  相似文献   

17.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立法构想 以民事诉讼为研究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到一定的程度要想取得更大突破,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是当前必须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年的审判实践表明,绝大部分证人都不愿出庭作证,这已成为人民法院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 而少数出庭的证人也或多或少受了某种利益驱动或与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而不是真正为了帮助法院公正地审结案件。有些案件关键证人不出庭案件事实很难查清,影响了法院快捷高效地审结案件;有些证人不出庭随意用一张小纸条出具书面证言,这些书面证言是真是假无法核实,同时由于该证人不出庭也无法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和法官的…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证人证言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也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证人出庭作证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作用的关键环节。所以,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制度,也是当今刑事审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法院查实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公开化和完善整个刑事诉讼制度,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证人出庭作证能使我国新的刑事审判方式得到有效实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将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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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旭  易继松 《现代法学》2002,24(4):82-85
在我国现实条件下 ,证人不出庭现象的大量存在有其必然性。试图以立法强化对拒不出庭的证人制裁虽有助于促使证人出庭 ,但亦不能根本解决证人不出庭问题 ,被强制出庭的证人仍然会以未看清或已遗忘等为由拒绝提供证言 ,使司法人员真假难辨无法处置。因而 ,设定必要的法律条件 ,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和使用其庭外证言十分必要。正视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 ,合理界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以及严格规范不出庭证人在法院之外提供证言的程序 ,应当成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0.
刘晓兵 《证据科学》2016,(4):471-484
交叉询问源自英美法系,是在审判或听证的质证程序中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反方证人进行的询问.中国诉讼法对交叉询问已有实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实际运用.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是由它的内在属性和提问方式决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降低或摧毁反方证人的可信度,降低或瓦解反方证人证词的证明力,或从反方证人口中获得有利证言.诉讼模式、质证规则、证人出庭率以及法律职业者的操作技能直接影响交叉询问质证功能的实现.为了充分发挥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应该进一步改革或完善目前的诉讼模式、庭审质证规则、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并提高法律职业者在交叉询问方面的业务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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