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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恋爱中财产赠与是常见的现象,从男女相恋到婚后共同生活,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儿女之间、亲朋好友之间会发生各种财产增与,赠与的形式多种多样,赠与的价值有大有小。人们之间的相互增与从民法上来说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为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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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2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问题、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撤销、夫妻之间借款纠纷、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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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偿合同的典型代表,赠与合同本身具备一定的无偿性,因此各国对于赠与合同的立法往往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合同法》当中,赠与人被赋予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在实际施行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现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的情况,如此一来就会使得受赠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任意撤销权的具体细节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合同法》的任意撤销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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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赠与合同,是赠与本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之一,是一般仅赠与人单方负履约义务,且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无需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这就使赠与人与受赠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出现了不对等的情况.一般来说,赠与人单方面负有义务,受赠人单方面享有权利.因此为了协调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赋予赠与人以撤销权.而撤销权根据自身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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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本身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家为刺激消费而进行的"有买有送"活动,更是使得农民朋友得到较大的实惠。但是由于赠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加上一般赠品质量远远不如销售的商品,所以经常发生赠品质量致人损害的案例,而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又导致了自认倒霉的心理,使得这种行为得不到法律有效的规制。只有对这一问题出台有力的对策,才能防止事态的再次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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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单务合同。从赠与合同的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必须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本文指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立法者则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优待赠与人,维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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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王强生夫妇本拥有两处房产。他们将其中—处房屋出售给市民刘志。在收取了刘志房款后又私下将该房以高价卖给了他人.而在没有返还房款的情况下又将其另—处房屋无偿赠与给了女儿。致使刘志的房款没有了着落。刘志无奈之下将王强生夫妇告到了法院。请求撤销王强生夫妇将房屋赠与给女儿的行为,结果打赢了官司。王强生夫妇与女儿之间的赠与行为被撤销,他们通过赠与房产来逃避债务的计划终成泡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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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本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在经济社会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赠与财物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导致垄断,损害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形成结果不公平,最终损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和实质正义,强调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以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这就要对强调意思自治的原私法关系进行变更,对无限扩张的个人权利进行限制。本文正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探析了在赠与合同这一私法领域由于赠品瑕疵担保的这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带给弱势受赠人的损害事实,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这一法律价值目标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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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蹭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由此形成的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蹭人享有要求并接受赠与人的给付的权利而不负任何义务。也就是说,赠与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正是鉴于此点,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要侧重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传统民法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赠与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确认赠与合同为要物合同的方法来实现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可以反悔。因为虽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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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一种古老的转移财产的形式。现代社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赠与双方主体范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本文通过对赠与合同的考察,来探究赠与合同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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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同法赋予了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对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以此来衡平因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而给赠与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任意撤销权制度的存在又为赠与人滥用权利损害受赠人信赖利益留下了隐患。赠与合同有单务性、诺成性的特点,任意撤销权制度有缺陷,应完善对我国赠与合同信赖利益保护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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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应明确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赠与合同越来越多,赠与关系的各要素越来越复杂,赠与纠纷也时有发生。但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并未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只规定公民之间的目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构交付为准,对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相互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也未作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国调整赠与关系的立法过于滞后,在理论上许多问题也有着不同的争论.实践中纠纷的处理也就各异,那么,赠与合同究竟是实践会同还是话成合同呢?目前,我国统一的合同法正在制定中,对此很有研究之必要.纵观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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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时,销售人员百般热情,出了问题后,商家却不愿意"买单"。对于这样的遭遇,有些消费者很无奈。其实,赠品也享有"三包"保障。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在电信服务、通讯产品、交通工具、互联网服务、家用电器等方面较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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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夫妻间房产约定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在实务工作中法官对此也莫衷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间房产约定再起争议。在对以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后,从约定财产制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认定夫妻间财产约定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即为赠与,即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赠与。否定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特殊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形下,夫妻间赠与不属于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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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纠纷日趋增多,故应逐步完善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更好的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立法应明确规定赠与合同的诺成性;细化法定撤销权,并对法定撤销权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增强对赠与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