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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晓文 《时代法学》2009,7(3):80-86
如何规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有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形成比较完善的包装法律体系,建立界定过度包装行为的判断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借鉴“欺骗性包装”的概念,保护消费者权利、明确执法机构等。  相似文献   

2.
独特的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及装璜对销售通常也起到很大的促销作用,尤其是当某种商品经过一段市场开拓,成为知名商品后,往往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某种商品时,特别是普通的易耗品,如仪器、纸巾等,常常只认包装或装磺,而不具体过问是什么牌子,更不注意生产厂家及产地。某个商品一旦在市场上出名,其独特的商品名称、包装及装磺就自然而然的蕴含着一定的无形价值,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暴利,经常采用仿冒他人商品包装或装璜的手法,以次充好,既欺骗消费者,又直接损害了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磺合法使用者…  相似文献   

3.
包装是商品的外衣,美化商品的包装并利用商品包装刺激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或消费欲望是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为了美化商品的包装,企业会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自行设计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图片作品,这就涉及到所利用的图片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本文的案例是一起商品包装物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品而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作者在该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委托设计包装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主体以及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通过这些分析,可以让企业认识到在制作、使用商品包装的过程中如何防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在出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有效的降低赔偿数额、减少因赔偿而产生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陈培雷 《法制与社会》2014,(26):262-263
商品购买者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凭借媒体等形式,向商品出售方提出高价赔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是目前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对消费者过度维权的刑法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对过度维权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惩罚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是隐蔽的商品仿冒行为,是在外观上故意向相同或类似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靠近,以引起消费者在购买时的混淆和误认,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6.
朱海波 《法制与社会》2013,(21):182-183
商品包装物产生的垃圾问题,基本上无法完全由市场机制加以解决,国家有必要以法律手段管制垃圾问题,减少包装物产生的垃圾,加强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我国关于商品包装物回收已经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已经明确了包装资源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的法律要求,也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至回收环节,构建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包装资源回收要求,有必要完善立法,通过政府的有效管制措施,延伸政府管理,应通过征收包装物回收处理费的方式,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加强商品包装物的全面回收。  相似文献   

7.
<正> 二十年来,加拿大政府制定了许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规。这些法规与过去调整商品买卖关系的普通法规有很大的差别。对于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加拿大法学家们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一般说来,以下四点可以说明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1.商品的包装。过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都要仔细地挑选所购商品。而现在,商  相似文献   

8.
【裁判摘要】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实际产地,虽然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相同,但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误认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使用。  相似文献   

9.
商品装潢就是商品包装上线条、图案、文字、色彩及其组合,其使用目的在于说明、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它无需申请注册,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动、改进或撤销。在现代,任何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除采用新技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概述我国法律没有“商业外观”这一法律概念,出现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相关概念包括“美术作品”、“外观设计”、“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美国的商业外观保护法(TradeDressLaw)中商业外观的定义是指,“包装商品或服务的各要素的组合。这种要素组合在一起给消费者创造了整体视觉形象,作为商标的一种形式或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可以获得专有的法律保权利。”①从此定义中总结出商业外观的特点:第一、商业外观用于商品、服务之上,对商品、服务进行外观的包装。WIPO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注释)2.10第(2)款第(V)目…  相似文献   

11.
2021年2月19日,据《人民日报》报道,时下盲盒消费非常火爆,有的消费者甚至到了"买买买"停不了手的地步.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盲盒热潮中的问题不容忽视:商家过度营销,消费者易中套"上瘾".所谓盲盒消费,是指商家在相同的盒子中放置不同的商品,消费者事先不知道盒子里装的是哪一款,但有一定概率抽到自己心仪的商品.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包装装潢权,但没有直接规定商标许可合同中产生的包装装潢权的权益归属。"知名商品"的认定不应仅限于"知名商标",而应当包含其所指向的物质产品。公平原则的适用不应当排除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考虑。  相似文献   

13.
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16,(6):30-31
价格监督机构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金柱副主任说:从青岛天价大虾、哈尔滨天价鱼实践中总结教训.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有对天价商品或服务的监督义务,严厉打击漫天要价行为;商家要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天价”的原因,并在商店内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以上两条都已得到履行前提下,消费者的自愿消费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要理性和成熟,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事先问价,留好证据,减少消费侵权事件的发生、增加消费者义务,避免过度维权等讹诈行为出现.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还要引导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让消费者认识到维权必须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过度维权行为不但会增加维权成本,且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诉讼失败之后还将支付高额的诉讼成本,从而避免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5.
近日,山西省武乡县质监局针对辖区定量包装商品标注重量与实际重量时有不符的现象,组织人员深入生产企业、超市、批发市场和商店,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了计量执法检查。共检查定量包装商品39批次,合格率为92.3%。对3家经销计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大米、肉制品的商户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似文献   

16.
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权益,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经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无需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注册而产生专有使用权的识别标识,主要功能就是识别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以商标为简洁明了的识别标记的同时,也可借助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一起形成另外的识别方式,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此时,就是再利用两种方式指示其特有的商品或服务了。加多宝与广药之争中,“王老吉”属于注册商标,主要受商标法保护,红罐包装、装潢属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应归商品在推广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缔造者。  相似文献   

17.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温克刚,日前在发言时列举了一系列奢侈浪费行为,如城市建设贪大求洋,汽车消费追求豪华、排量,商品过度包装等,他对这些追求豪华的消费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建议要加强教育,把我国人均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容列入中小学教科书,使青少年从小就树立起勤俭节约的意识.……  相似文献   

18.
崔国斌 《知识产权》2012,(12):10-17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问题。被许可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获得显著性之后,如果消费者认为该包装、装潢与被许可商标标示相同来源,则该商誉应属于商标许可人而不是被许可人。商标许可终止后,被许可人负有不得继续利用许可人商誉的附随义务,因此被许可人不得宣传其新商标和旧的被许可商标之间的替代关系,以实现商誉的转移。商标法要求被许可人履行这一附随义务,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的表达自由。  相似文献   

19.
胡志鹏 《刑警与科技》2008,(24):142-145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出的一种产品质量追溯手段。目前的电子监管码由20位编码组成,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电子监管码跟身份证号同理,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监管码,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可以追溯到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和包装班组批次、生产配料取料、  相似文献   

20.
李永明  卜千 《知识产权》2012,(12):26-31
商品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在竞争法意义上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包装、装潢要素应具有可识别性,在网络和多媒体环境下,其要素范围不断扩展,不仅包括文字、图像等可视性传统要素,同样包括声音、气味等扩展要素。特定的广告语与商品相连,作为可识别性标志,其具有财产价值,应纳入商品包装、装潢要素加以法律保护。分析当前有关包装、装潢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的反不正竞争法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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