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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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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补充责任类型的反思与重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上的现有侵权补充责任分为不作为补充责任、受益补充责任和监护、抚养补充责任三类。不作为补充责任的赞成理由并不妥当,非但如此,该种责任违背自己责任的理念,使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失衡,因而并不合理。适用补充责任,要求补充责任人不具有一般可责性且受害人承担先究成本具有合理性,这使得监护、抚养补充责任失去其合理性。受益补充责任符合该要求,救助行为中的补充责任、个人帮工中的补充责任和紧急避险中的补充责任均是其体现。  相似文献   

2.
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公司应作广义理解,将各类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均包括在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社会应指公司对一般社会公众的责任,可以具体体现为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利益相关者包含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在形式维度上,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责任,也可以表现为道德责任;在内容维度上,公司社会责任除公司环境责任、劳工责任等之外,公司经济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4):33-39
随着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型,传统由行政机关担负的管理责任也开始向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的治理责任转型,治理责任对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治理责任是涵盖所有治理主体和整个治理过程的责任,既指向政府责任,又指向扮演公共治理角色的其他主体所应当负有的责任;既包含治理主体应当担负的事后责任,又包含保证治理主体负责的一系列制度工具。治理责任的框架可以从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对象、责任承担标准、须负责的事项、程序性要求以及责任产生的结果六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4.
对证明责任的解释有主观的证明责任与客观的证明责任之分.尽管客观证明责任在我国理论界已经一统天下,但实务界在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时,几乎都是从主观证明责任的含义上使用.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角度说明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法院裁判的视角解析证明责任,将证明责任定性为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客观证明责任揭示了该制度的本质,但主观证明责任对该制度的说明简单明了,客观证明责任则复杂、曲折,这是立法、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无法使用客观证明责任概念的原因.主观证明责任在诉讼实务中的适用率远远超过客观证明责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5.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由合同责任向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演进。我国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观点不一,现行产品质量法确立的产品质量归责原则是一种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为辅的综合归责结构。  相似文献   

6.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经济责任论、道德责任论、法律责任论和‘超越’法律责任论、综合责任论等本身都是合乎逻辑的,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或从不同的理论、或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的考察,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界定不一致产生的结果。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但这种道德责任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等其他社会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后来逐渐发展为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并同道德责任相并存。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意义在于其属于进一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焦少林 《现代法学》2006,28(5):103-110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相似文献   

8.
马福景 《法制与社会》2012,(24):184-185
政府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分析研究政府责任和公务员责任的相关理论并以此为基础研究政府责任和公务员责任的关系十分必要.本文从政府责任,公务员责任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政府责任和公务员责任之间的联系、区别以及责任追究方式,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政府责任和公务员责任追究衔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廖恋 《法制与社会》2011,(10):76-78
国际社会中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企业在追寻金钱利益、服务于股东的同时,还要承担对自己的员工、对环境、对社区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是劳工生存权的基本要求,并且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社会公益责任和法定责任。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目前主要的问题是:立法过于分散,立法原则性过强,公益诉讼制度缺失。本文建议:整合现有的法律,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10.
艾尔肯 《河北法学》2020,38(1):95-107
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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