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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问:某企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表规定的第37类饮料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青岛”牌商标注册,商标局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青岛”商标申请。试问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条款规定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商标,为什么不办理地名商标注册?“青岛啤酒”是用地名作商标,这又应作如何解释?答: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即,商标作为商品的标  相似文献   

2.
地名商标是将行政区划的称谓或其它地理区域的名称按法定程序直接登记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地名商标即为文字商标的特殊类型。地名商标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商标概念,也不属传统商标类型的划分,而是对以地理称谓作为商标注册的一种直观描述。除一般商标的共性外,地名商标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地名商标的特性之一:限制注册原则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和证明商品来源的标志。Trips协议第十五条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  相似文献   

3.
《商标法》第八条的第二款规定:“悬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该条款是对商标禁止使用的文字的规定这一。如果一个企业所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将会遭到驳回的命运,即使获得注册也会被商标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注册水当为由予以撤销。因此,对于广大的企业来说,准确全面地把握该条的含义,有利于自己对商标的选择和注册的成功。对于广大商标代理组织来说,深刻领会该条的含义也有助于其把好商标注册的第一道关,提高商标注册代理的成功率,同时也可以减轻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负荷。对于《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在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发布的《商标评审规则》对此也没有涉及。因而实践中对于涉及到该条款的商标的审查,很大程度上是由具体办案人员根据其对该条款的理解来进行的,这样难免会出现因人而异、标准不一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以立法或行政解释的形式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本文中作者将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多年来审查的大量商标实例的分析和研究,注探求《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的具体含义。  相似文献   

4.
商标注册制度中的理想模型是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人保持同一,商标使用中创造的商标价值自然也就归于商标注册人,法律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了商标的价值,也保护了对商标使用产生信赖的相关公众.但是,实践中各种原因导致的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的分离,改变了这种理想模型,产生了各种利益冲突,商标制度目前尚未确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文以“王老吉”商标之争的事实作为参考,对此类情况下涉及的利益冲突和解决途径作出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今时代,注册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商标类型的不断扩展对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显著性判断,以及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也因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立体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在修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周园 《知识产权》2012,(5):52-56,66
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是商标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我国商标注册实质条件的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缺陷:过于分散,缺乏体系性;条款众多,缺乏逻辑性;用语不精炼,缺乏准确性;不同条款之间存在内在的矛盾,缺乏合理性等.然而,商标法修订草案未采取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正视这些问题,重构我国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  相似文献   

7.
丑承志  安晓地 《知识产权》1995,5(4):25-25,39
商标注册了,就必须使用。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国家都对商标注册后必须使用的期限作了规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垃圾商标”(DEADWOOD)占据商标注册簿而使真正想使用近似商标的人无法将其商标注册。各国对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要求不一致。最短的为一年,如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巴拿马等,这些国家规定,商标注册后如果在任何一年期间没有使用就可以被  相似文献   

8.
李红 《知识产权》1999,9(3):36-37
随着品牌观念和商标意识的不断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个体工商户,到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已经十分普遍。但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中,往往忽视一个关系到自己申请的商标能否顺利获得核准注册的重要问题,即商标注册查询。这个问题是许多专家学者在论述商标注册的理论与实务中很少专门提及的,也是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尤其是企业常常忽视的。本文拟就商标注册查询的功能、企业忽视商标注册查询的原因及弊端、当前商标查询程序本身所存在问题,以及强化企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的对策等问题作一初步探…  相似文献   

9.
商标注册是私法形式主义的产物.商标注册的价值就是注册在商标权取得结构中的效用.不同的权利取得模式下,注册的价值展现出不同形态.在注册原则下,注册被要求作为权利构成中的一个要素,其就成为权利取得的内在程序机制.我国的注册制度史是一个管制型、唯注册论的异变历史,这种移植中的改写成为束缚商标价值发展与商标功能实现的理念性障碍.我国商标法修法草案中的立法宗旨最终还是落在商标管理上.从政策的角度分析,商标注册的政策目标是实现商标管理,在商标注册权力分配政策已经变革的前提下,这一目标并不符合商标法实践,需要作出偏向私权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
问: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商标注册中通常会遇到哪些问题.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答:目前,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商标注册中显现出一些趋势,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下面笔者做些简单介绍,并谈一谈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节目名称与已注册商标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然而,各个法院对于在节目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却尚未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鉴于合理划分节目名称与节目商标以及平衡节目名称利益与他人商标利益的需要,商标性使用的判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商标性使用的应有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者在节目名称中使用标识的主观意图、使用行为产生的客观效果以及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的因素,以准确判定商标性使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蔺建平  高茹 《河北法学》2006,24(12):130-134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是网络时代必然出现的现象,如何预防和解决该冲突,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难点.域名与商标具有各自的含义和价值,通过研究双方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再结合域名和商标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区别,我们不难找出冲突的原因所在.针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将其解决策略归为技术性策略和制度性策略两类,以期能够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为解决或协调域名和商标间的争议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同时还与商标法上能成就商标权的"使用"界定不相吻合。因此,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不足可取。针对商标俗称被抢注,并非舍"被动使用保护论"不可,现行《商标法》有足够的制度资源为之提供救济,如"在先注册商标保护模式"、"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绝对禁止作为商标的保护途径"、"在先企业名称权保护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手段"等都可以为此类案件提供解决之道。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应强调其法理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否则,一旦有了该理论且人们对该理论形成使用上的路径依赖时,却又发现该理论自身携带严重的病理基因,人们将变得动弹不得。所以,从法理上对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重新展开一番检思和质评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14.
王迁 《法学家》2012,(1):133-144,179
作品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并非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必须针对特定作品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有别于剧种名称,如"安顺地戏"等。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是版权归属,并非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而且在版权归属于一个组织的情况下,该组织不可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则是商标注册人。即使图形商标构成作品,由于存在许可使用的情形,该姓名或名称也并非"署名"。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刘春霖 《河北法学》2005,23(6):60-63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诸如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的冲突、网络主页上商标侵权等互联网上的商标权争议已经成为目前网络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尝试在现有条件下探索一套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正品转售商经常会援引指示性合理使用以抗辩自己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通过梳理目前国内的典型案例,可发现当转售商单独或突出性使用他人商标于其店招之上时,法院仍然会作出侵权判定,但不同的法院在涉案行为侵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分歧。进一步考察美国及欧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善意以及不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四个构成要件。在使用他人商标指示他人商品的来源的行为上,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权利用尽的概念范围有重叠之处。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主张以涉案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其作为一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宜在涉案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为侵权抗辩理由进行援引。无混淆可能性作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应成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若权利人的商标为其企业名称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转售商的使用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7.
黄小洵 《北方法学》2017,11(2):63-69
姓名具有识别功能,亦可被作为商标使用。公众人物基于自己的努力使得自己的姓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使得自己的姓名蕴含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基于此,常有第三人欲借用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吸引力变为对商品的消费,而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对此情况,我国商标法以较隐蔽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仍不时发生,并直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  相似文献   

18.
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 is a unique concept under the 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Its main purpose is to protect domain name registrants against unjustified claims of overreaching trademark rights by allowing domain name registrants, in some limited circumstances to retort against trademark owners.  相似文献   

19.
Issues of trademark law have frequently been raised in internet domain name system disputes. The results have often seen the rights of the trademark holder being upheld over others. Slowly, trademark law has been extended beyond its pre-internet regime.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issues from an inter-disciplinary and pragmatic perspective and concludes that this is in fact an unresolvable problem.  相似文献   

20.
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司法实践先于法律,司法判例尽管并不一致,但均对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其保护均体现出商标法上保护的痕迹。但并非所有的商标都享有同等的保护,原因在于商标侵权理论的“误认”标准。《商标法》天然适用于域名侵权争议的本质———商业领域扩展的必然结果。《商标法》调整域名侵权争议的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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