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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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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翼 《理论月刊》2001,(9):76-7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威信。为此,《刑法》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打击狡猾的犯罪分子,惩治腐败。但该罪名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体现了诸多不足,本文针对几个方面的问题,概要论述了该罪名的不足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设立之初就被期待以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达到设立的初衷,二十多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以刑法修正案(七)关于本罪的修改为视角,回顾立法历程,探讨立法价值,并结合对本罪犯罪构成和刑罚设置的评析,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社会各界对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呼声很高。2009年初,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虽然对本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也加重了刑罚处罚,但是笔者认为仍不够科学、严谨,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败工作需要。本文试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立法及前置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必须从刑法理论上加以完善,以满足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7.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初衷是为更好地惩治腐败。但在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反腐败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暴露出了其立法上的疏漏以及它与贪污贿赂罪其他各罪之间的不协调,并因此严重妨碍了本罪反腐功能的实现。本文拟在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过程中提出完善本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打击犯罪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腐败分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刑法规定的该罪的量刑幅度畸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放纵了犯罪 ,而且为执法者徇私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建议立法机构比照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进行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10.
而这一切,我们有理由归咎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付之阙如。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应不局限于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可采用推 定故意说,其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客观方面应包括: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 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行为人被责令说明但拒不说明或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司法机关无 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目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过轻,应予提高,以真正体现罪 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厉惩治腐败。  相似文献   

12.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了惩治腐败而规定的一种新罪,其理论上的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正确认识本罪的说明义务、法律依据、举证责任以及定罪判刑后又查明其真实来源问题,是处理本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本文立足罪名,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剖析。认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纯洁性;客观体现为状态犯,而非行为犯;主体只能由纯正的身份犯构成;主观属有特定内容的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举证责任确属倒置,理由是核心之举证责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但问题在司法基于惩治腐败之社会功利而牺牲刑事诉讼中控方负举证责任之基本规则是否具有法理基础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5.
由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延续性,在不同的犯罪阶段、财物运动的不同状态中,数额有着不同的内涵.明确金融诈骗罪的数额必须弄清金融欺诈活动的行为过程及财物运行状态与行为性质认定之间的关系,即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与既遂标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论数额犯罪     
刑法理论对数额犯多作形式上的理解,认为数额犯所以为罪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实践上则干脆认为数额犯是有着明确定罪标准的犯罪形态。本文从刑罚的可能性角度认为,数额犯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犯罪形态,是我国犯罪概念的立法体现,是我国犯罪构成的司法表现,“数额较大”的本质是发动刑罚的可能性,对于数额犯所表现的那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言,其罪与非罪的变化不是质的变化,而是刑罚对其法益的量的限定,也是人权对刑罚权的限定。是刑法最终的对行为人不法的结果无价值的实质评价。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犯罪特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这一知识经济生产力要素性权利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目前知识产权犯罪在全世界呈滋生蔓延状态。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有组织化、国际化、科技化和专业化等行为特征。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抗制行为应具有对应性。  相似文献   

18.
犯罪既遂形态的判断标准是犯罪形态理论的难题之一。单纯的标准之争无益于问 题的解决,应当加强标准所蕴涵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立法价值取向等基础研究。重新审视研究 的角度和方法,有望使犯罪既遂标准在理论上渐趋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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