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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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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2.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一样,都是典型的结果犯。二罪虽然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但前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他人生命权利。两者有质的差别,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也有较大的悬殊。二者更主要的区别还表现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处罚杀人罪既遂,也处罚杀人未遂和预备甚至杀人中止;但伤害则以结果论罪,构成轻伤的则以轻伤罪论处,构成重伤的按重伤罪判刑,如果伤害致死,也单独规定了加重的刑罚,然而并不处罚伤害未遂和预备。诚然,一般说来,故意伤害罪尤其轻伤罪,比之故意杀人罪来说,其社会危害性要轻得多。所以,通常不处罚伤害未遂。但是,事物是复杂的,自当不应绝对化。故意伤害罪中的重伤未遂,不论从其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性来看,都是相当严重的,如不处罚,实在是对犯罪分子的放纵。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有否犯罪未遂,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  相似文献   

3.
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4.
故意伤害罪探疑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张明楷 《中国法学》2001,(3):117-131
1 .根据着手的规范意义 ,论证了胎儿伤害行为待胎儿出生为人时成立故意伤害罪 ;2 .根据故意伤害罪的法益 (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 ) ,界定了伤害行为是非法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根据违法阻却原理 ,说明了对于得承诺的伤害应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础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成否 ;3.根据殴打与伤害的区别 ,阐明了以殴打故意致人死亡的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 ,论述了“同时伤害”的处理原则 ;4 .根据未遂理论 ,指出了故意轻伤未遂的不成立犯罪和故意重伤未遂应适用故意轻伤的法定刑 ;根据结果加重犯的原理 ,分析了故意伤害行为致第三者死亡的三种情形以及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5.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 ,得出了连续伤害他人应成立同种数罪且应并罚的结论 ;6 .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 ,讨论了相关条文的性质与协调法定刑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界定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  相似文献   

6.
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多个犯罪中,故意伤害罪可以说是最古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公民健康权的犯罪。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复杂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界对此作了长期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观点。但由于伤害案件的多发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伤害案件存在争议,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7.
陆华 《行政法制》2005,(4):16-19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暴力犯罪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安全的”行为。暴力是指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强制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因此,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爆炸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流氓犯罪等。  相似文献   

8.
故意伤害不存在重伤害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1999年第2期刊载了高明同志的《故意伤害是否存在未遂之我见》一文,该文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认为作为直接故意犯罪之一的故意伤害罪存在既遂与未遂形态。笔者赞同此观点。但对该文所持的“故意伤害罪存在未遂的情况只有两种,即轻伤害未遂和重伤害未遂”的观点,则有不同看法。在刑法理论上,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是法定加重结果。笔者认为,故意伤害罪存在未遂形态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区分出两种情况,因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中不存在重伤害未遂。理由如…  相似文献   

9.
时晓骞 《法制与社会》2013,(14):287-288
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情况复杂的犯罪,尽管该罪在1979年刑法典和现行刑法典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但该罪在理论上和司法适用中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本文拟对故意伤害罪的价值追求,伤害的内涵以及犯罪对象等问题进行研究阐述,以期对故意伤害罪有更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防卫过当的罪名问题,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对防卫过当应当定一个什么样的罪名问题,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看,各地法院也不尽一致。例如,因防卫过当而致人死亡的案件,有的法院是以所谓“防卫过当,伤害致死”定罪处刑的。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一开始就有着明确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的死亡虽非犯罪人所希望的,但人体是统一的整体,伤害被害人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86,(8)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有两个法条,即刑法第134条(一、二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决定》(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在这两法条中把故意伤害罪依伤情分为一般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等,那么,故意伤害罪是否一律依伤情定罪,有无未遂。根据刑法总则第20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应该说是有未遂的,那么,在实践中应如何认识,笔者认为应该对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分别分析。  相似文献   

12.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般来说,二罪并不难区分,但当碰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产生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简要探讨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性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具体危险,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危险。与放火等行为危险性相当,必须是实施一个行为就足以造成与放火等行为相同的危害后果,数次或数个连续伤害他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定故意伤害罪。同时,在刑事审判中,应严格依据犯罪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坚决杜绝  相似文献   

14.
农村流氓恶势力,是指一定数量的农民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纠合在一起,公然藐视法律和社会公德,在本乡本土内(一般不外出作恶)长时期进行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利益,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流氓犯罪活动的犯罪主体。农村流氓恶势力作为新形势下农民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种类型,在农民犯罪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据对辽宁省8个县(区)22个农村乡镇的调查,当前流氓恶势力在农民犯罪中表现出犯罪比例高,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特点。犯罪比例高,是指流氓恶势力在相当多数的乡村地区存在,作恶的时间长、频率高。性质恶劣,是指流氓恶势力凶狠残暴,无恶不作。危害严重,是指流氓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导致了一些村的党政群组织的涣散甚至被瓦解,群众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生活。农村流氓恶势力的存在,已对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构成了严重影响,应当引起各级党政组织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注意。  相似文献   

15.
姚晨 《法制与社会》2011,(32):252-253
实践中,由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伤害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内容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经常出现一些争议,本文结合一起案件进行了相关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在规范内容上存在交叉,都有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客观表现.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不同,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应当判断人身安全是否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同时对“随意”进行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认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立法精神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伤害犯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常见的犯罪类型,也是十余年来司法机关“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正确理解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法精神,是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条件。本文对此略陈管见。 一、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精神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134条对故意伤害罪分为两款作了规定。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这一条文立法精神的理解,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条第1款的伤害故意仅指轻伤故意,还是包括了重伤故意?二是该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都是第二款罪的结果加重?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受雇佣,召集并带领其他人去伤害被害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他人实施的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超出被告人的犯意,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9.
【裁判摘要】被告人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可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20.
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它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容易混淆,对是否存在转化犯的问题也有不同的认识,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的情形定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笔者试图从立法精神、法条之间的关系以及功利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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