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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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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产生于缺陷产品致损问题的日益突出与法律无力加以规范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中,并随着二战后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形成与发展而逐渐完善。这一立法背景使得大陆法系(成文法系)在确立和推动产品责任制度上较之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相形见绌。正如有学者指出:“产品责任终究不同于契约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所以必然以法官造法的方式单独成其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概念、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对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探讨,应对产品及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对于因产品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3.
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工业化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生活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对产品责任的问题,世界各国无论是法律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加以重视。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产品责任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还相对滞后,在立法体例、产品责任制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其已不能满足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中,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要件为食品有缺陷。而何为缺陷食品,如何界定食品缺陷,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那么,食品缺陷是否可以等同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呢?或者说,是否可以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判定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世界各国关于食品侵权责任或者是产品责任均采用的是产品缺陷作为判定标准。同时,对于产品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历来是各国产品责任法  相似文献   

5.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性、学习和适应能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很难将其看作是人类手中的简单工具;另一方面伴随而来的可预测性、可解释性、因果关系等问题将使得证明产品缺陷责任等既有侵权责任变得越来越困难,可能带来责任鸿沟,使得被侵权人的损害难以得到弥补。面对可预期的责任挑战,侵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则的不充足性和局限性将逐渐显现出来,对新的法律规则的需求也将变得越来越迫切。为此,欧盟、英国、美国等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责任框架。为了更合理、有效地对智能机器人造成的损害分配法律责任,严格责任、差别化责任、强制保险和赔偿基金、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等都是潜在的法律方案;但立法者或者法院最终选择何种方案,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便实现法律的利益平衡目的。  相似文献   

6.
王福友 《北方法学》2015,9(1):69-75
我国立法将见义勇为行为放在民事责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总体上形成了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主、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为辅"的调整模式,其实质是在见义勇为者、侵权人、受益人三者的微观关系中赋予见义勇为以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23条创设的侵权人法定侵权责任与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制度,均难以实现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之目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属社会公共善,应在社会法的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应废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调整其现有功能,成为对见义勇为者及时赔偿的平台;见义勇为者亦可选择依过错归责原则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应及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对是否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争论仍然很激烈。由于《公约》的法律适用规则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上具有确定性 ,并且对原、被告双方采取一种中立姿态 ,因而《公约》具有公正性 ,这为我国加入《公约》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当前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采用的是传统侵权法律适用规则 ,由于国际产品责任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使得这一做法有明显缺陷 ,加入《公约》是弥补缺陷的有效途径。虽然在我国目前的产品责任法制环境下加入《公约》可能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不利 ,但这不是《公约》的原因 ,而恰恰是我国产品责任实体法本身造成的。  相似文献   

8.
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9.
曹晶 《法制与社会》2013,(13):61-62
近年"人肉搜索"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事件频发,严重侵扰公民的现实生活,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法律应当对"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有效限制。本文中主要研究"人肉搜索"中网络用户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尤其是多主体的复杂侵权过程中多个侵权主体内部如何进行责任划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方面,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不限于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侵权责任都适用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不应以责任的发生原因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为界定标准,而应以归责原则为界定标准,即仅适用于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责任,不适用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过错能力,是致害人的行为构成过错行为的法律前提,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过错责任原则的配套设施。我国现行法中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戴琼 《政法学刊》2007,24(2):46-50
涉外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涉外侵权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较具代表性的有侵权行为地法、政府利益分析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原告选择法律、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条约等,各有利弊。我国现行法规关于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多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具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而应当向受害者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本依据,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事权利的保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加以区分,采取二元归责体系,本文就这一归责原则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美国产品严格责任制度中,药品具有缺陷是药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药品责任的诉讼中,对药品缺陷的证明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既能帮助原告理解抽象的缺陷概念,也为原告通过具体的证据去证明缺陷指明了方向。探讨美国药品缺陷判断与证明的法律理论以及判例经验,以期能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叶正明 《证据科学》2011,19(3):338-344
在美国产品严格责任制度中,药品具有缺陷是药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药品责任的诉讼中,对药品缺陷的证明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既能帮助原告理解抽象的缺陷概念,也为原告通过具体的证据去证明缺陷指明了方向。探讨美国药品缺陷判断与证明的法律理论以及判例经验,以期能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使用缺陷医疗器械致患者损害设计为依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对医疗机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与生产者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机构作为中间责任人具有合理性,但内部责任法律适用规则仍有待完善。《侵权责任法》应当允许缺陷医疗器械侵权有条件适用连带责任,并就医疗机构在内部责任分担中的规则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信息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由信息缺陷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必须及时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信息服务,促进信息产品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比照一般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一、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从世界民法史的角度看,大体经历了一个由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演进过程.起初,产品致损的侵权责任是以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主观上的过错为要件的.因此,如果原告人不能证明损害是由于被告在制造或销售产品中的故意或过失所致,他就不能得到赔偿.事实上,在许多产品责任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根本无法得知被告人制造、销售产品的活动情况.尤其是那些技术性较强的产品,受害人要确知其缺陷和损害发生原因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尽管过错责任对保护生产者、销售者的积极性,促进新产品开发和商品流转有一定益处,但在二十世纪“保护消费者”和“消费者主权”思想的影响下,工业化国家采取  相似文献   

18.
蔡昊峻 《法制与社会》2011,(4):262+287-262,287
随着信息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由信息缺陷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必须及时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信息服务,促进信息产品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戍要件应比照一般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9.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归责原则变迁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责任原则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侵权法第二次重述>402A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确立之后,迅速占据了现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位置.此后经过30余年的产品责任诉讼的积累和发展,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的地位日渐受到挑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颁布的<侵权法第三次重述--产品责任>中,严格责任原则仅适用于产品的制造缺陷;而针对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诉讼则回归过失责任原则的掌控.程序价值、道义责任、保障自由、分享真实、维护平等、社会效用以及认知规律可以为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归责原则的变迁提供解释.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环境责任法律的具体制度安排及其执行,对环境责任风险的大小及其可预测程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环境侵权法律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严苛、赔偿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缺乏以及法律执行不力等缺陷,致使环境污染企业因侵权责任风险太小而普遍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严重制约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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