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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司法损害赔偿(1)制度是指司法人员在刑事司法中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现就该制度中的两个争议问题作一探讨研究。一刑事司法损害赔偿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这是法学界近年研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归责原则是指落实赔偿责任的原则,也就是确定司法机关该不该承担刑事司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即使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没有任何过错,但只要给公民造成刑事司法损害的,司法机关就应一律承担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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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其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制度。它是民法中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只针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即立法上严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而将其与对人身权的特别保护直接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符神损害的概念应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特定的身份权)受到侵害;第二,由此而造成自然人除财产损失以外的非财产上损害;第三,此种非财产上…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民事立法,确立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其作用和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和作用所谓精神损害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名称等人身权利,给受害人的精神、尊严、信誉等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精神损害作…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赔偿与法官造法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精神损失赔偿概述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学者曾世雄先生认为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抚慰金与精神损害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①笔者亦不作区分。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心理方面的,还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受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精神上的损害不仅仅来源于加害人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侵害,也可以来源于对受害人财产的侵害。据此,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精神痛苦,或法人因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  相似文献   

5.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遍的认识是,所谓精神损害是指由于加害人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致其精神利益受到的损害。现代侵权行为法的损害概念是建立在社会学、法学、法律技术学、现代身心医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基础上的,因此有其丰富的内涵,但就其在法学上实质意义而言,是指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侵害而致其减损。丧失。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是以权利主体的利益为基础的,而所谓利益是民事主体的多种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精神方面的具体需要内容便构成了精神利益。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精神…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空白,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但最后未获表决。"流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再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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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不明确,司法实践做法不一,理论对此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学上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依据,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也具有指导意义。但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尚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尺度混乱,影响了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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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数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我们认为,《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公民的四种人身权遭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适用范围还不够广泛,不能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个人的容貌或某些生理器官被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开支等)是很有限的,但这种损害是无法恢复原状的,将给受害人造成终身的痛苦,有的还会造成婚姻上的困难(如未婚男、女)、职业上的困难(如专业演员),如果对这种损害只赔偿有形的物质损失,而精神损害不能要求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又如,严重侵害妇女贞操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心灵创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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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公布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对几种人格权的侵害可以导致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自此以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便成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发表了三十多篇论文。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 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法 学者认为,精神损害,指因行为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使加害人为恢复受害人的精神状态而承担的财产责任。但有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提法不妥,共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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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因精神损害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逐步增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哪些诉讼请求应按精神损害赔偿立案审理,哪些诉讼请求不属于精神损害,应另行立案或不立案,仍存在意见不一,界限不清问题。精神损害是法律术语,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诽谤他人(包括法人)名誉和人格尊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是侵害公民名誉  相似文献   

11.
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尚明东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它与财产之增减无直接关系,属于非财产损害的范畴。在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中,非财产损害既包括精神损害,也包括外部名誉损害(社会评价之降低)。笔者试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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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郭乾坤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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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利民 《政法学刊》2002,19(2):33-35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相似文献   

14.
黄静丽 《法制与社会》2011,(33):295-296
第三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英国,直到今天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是民事侵权行为法上一个争议颇多的领域。本文首先对第三人纯粹精神损害进行概念界定,然后分析了第三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并提出了立法意见,最后构建了适合我国的第三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法律概念再次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根据该法第22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其人身权益受损、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那究竟何为精神损害?其赔偿机制是如何运行的?在其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着问题和弊端?单从这一条文是无法完满回答这些问题的。本文中,笔者将试图从比较法和法理角度全面剖析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试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往往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本文主要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标准作点粗浅的探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 )客体范围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民法通则第12 0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对此 ,在审判实践中并无多大的争议。但对以下权利是否为精神损害适用的客体 ,在实践中则有不同的看法。1.生命健康权。笔者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理由是 :⑴生命健康权不仅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  相似文献   

17.
我们认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要认真查清损害事实。“人身损害”,准确地说就是“人身伤害”,它仅指对公民身体健康的侵害(含伤害致死),而不包括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侵害。人身损害的“事实”是指人身伤害的同时必须给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实际损失,被伤害人无权就其精神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这一点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18.
涂咏松 《政法学刊》2008,25(5):42-47
明确精神损害的范围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基础。各国确定精神损害范围的标准各异:在英美法中,凡造成被侵害人精神痛苦,即构成精神损害;大陆法则以寻找并确定侵权客体为进路,将非财产损失作为精神损害的范围,日本还将非财产损失作为法人精神损害的依据。其实,精神损害的确定应以受害人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为标准,故法人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也仅以抚慰为主。  相似文献   

19.
试论检察机关刑事损害赔偿童争威一、检察机关刑事损害赔偿的特征检察机关刑事损害赔偿是指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行使法定权力和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刑事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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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抚金刍议     
慰抚金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之一,在国外民事立法中多见规定。我国虽无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却已有运用①。国内学者的相关论述较少,本文拟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慰抚金的概念简言之,慰抚金是指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侵害他人身体、自由、生命等权益造成的精神及肉体痛苦给予的赔偿。慰抚金在日本又称“抚慰金”、“慰谢料”等,其民法第710条规定在身体、自由、名誉的侵害和财产权的侵害场合,受害人可请求抚慰金。在德国民法又称“相当金钱赔偿”,判例学说上多称痛苦金。慰抚金虽是对公民精神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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