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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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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知识产权、创新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涉及对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两法域边界的划分及其交叉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关系到维护竞争和激励创新两大目标的平衡。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行使行为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如何协调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准确定位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竞争政策,是反垄断法在创新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问题。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关系实践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执法与司法实践,都在努力寻求着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两者之间的相互补充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法借助排他权驱动创新,鼓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3.
在过去几十年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有着共同的目的:即提高消费者福利,促进创新.这一共识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变:早在20世纪,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两者是不相容的;然而现在对于这一问题普遍的理解是,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这两门法学学科共同努力,力争在更短的周期以较低的价格带来新的和更好的技术、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本身是合法的垄断权,尽管存在一定的消极后果,但那是国家为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推动创新的必要代价。反垄断法是现代国家为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而自觉地干预市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而制定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在促进竞争、推动创新和保护消费者上具有一致性,但二者也存在冲突的可能性和协调的必要性:当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超出法律的界限,排除、限制竞争时,反垄断法就应当介入这种行为,并在反垄断审查中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  相似文献   

5.
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垄断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现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的具体规则,各国普遍尝试采用延伸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遇到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是解决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垄断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法哲学上的权力限制理论、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理论和反垄断法上的竞争理论则为这一新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二)学术界对知识产权领域是否适用关键设施理论的争论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都是促进创新和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不过这两种立法在追求这一目标时选择了不同的途径,反垄断法是通过禁止那些可能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来推动创新和增进社会总财富的, 而知识产权法则通过为新的有用的产品、更有效的方法和原创的作品确立有效的产权,来激励创新并进而促进社会总财富增加的。因此,是否会降低知识产权人的创新动机,就成为学术界对知识产权领域是否适用关键设施理论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应当是知识产权滥用与经营者集中地交叉违法,因而一项经营者集中案件被认定为是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案件,应当是该案件因为或主要因为知识产权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知识产权应该成为其集中过程中形成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因素,方才可以称之为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案件,否则不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和本质的冲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进行反垄断法审查,但反垄断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时仍应当持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以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拒绝许可行为属于知识产权正当权利行使的范畴,只有那些严重妨碍了二级市场上新产品的出现以及限制二级市场竞争的行为,才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就我国来说,应当充分借鉴欧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执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国情,确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理念.  相似文献   

9.
柳丹  梁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3,(25):270-271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而反垄断法则以反对垄断为主要任务,二者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如何利用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曾秀琳 《法制与社会》2010,(20):104-104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反垄断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试图从《反垄断法》第55条入手,分析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结合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本身不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虽体现了这一点,但却混淆了滥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其实,滥用知识产权并不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而是《反垄断法》适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确保它的行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面,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重要。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把握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原则,并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科学领域的迅猛发展和技术产业的不断更新使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这一领域中的存在价值遭到了质疑,有人认为市场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就能保持平衡,反垄断法的执行在这一领域中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但是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关系来看,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已从冲突走向统一,而效率正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的共同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无垄断法律的空白,意义重大。《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理清了知识产权行使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同时,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又不具实际可操作性,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性规范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晓晔 《现代法学》2007,29(4):91-96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已经成为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热点问题。2004年德国联邦法院关于Spundfass一案的判决,确立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因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强制许可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知识产权许可已经成为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必不可少的条件;二是权利人的拒绝许可没有重大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中国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  相似文献   

16.
贾菁菁 《法制与社会》2011,(30):174-175
在知识经脊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权利人利用意思自治原则,超过权限,滥用权利的现象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内在统一,跳出私法框架,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寻求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制度来更为全面地限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实现立法宗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垄断现象目前并不罕见,产权拥有者在产权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利益关系出现对自身产权在转让、使用等方面的垄断等不合理行为.本文以此为背景,研究了知识产权垄断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实施阻碍,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控制中的提出几点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升反垄断法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经济全球化又要求打破各种制约因素,包括知识产权给商品、技术自由流动带来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扩张与反扩张,制约与反制约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的合法垄断权,这种垄断性权利会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与反垄断法促进"竞争"的目标相悖,因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天然的存在矛盾。本文通过分析,阐明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使用关系。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进而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平衡激励创新保留公共领域两种利益,知识产权法为此设置了许多相应的制度设计。但现有法律也存在缺陷,导致知识产权本身限制了创新,例如规则统一僵化、权利边界不清晰、权利琐碎化和过度化、具体制度与立法目的脱节等。尽管反垄断法的新范式把知识产权视为财产,并与其它财产形式适用相同的审查原则,但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缺陷要求反垄断法对其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某些缺陷加大了反竞争风险,应予更仔细的审查;另一方面,某些行为其实是绕开这些缺陷的促进竞争行为,应作充分同情的考察。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民事权利,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易于被滥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时,反垄断法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方式。鉴于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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