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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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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坚键 《法制与社会》2012,(15):127-129
刑事和解制度,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制度,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在于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从精神和物质上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以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并有利于加害人的改过自新和复归社会。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或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下相谈、协商,在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经国家司法机关审查认可后,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司法工作者。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不是非杀不可的就可以适用,但现阶段我国应当稳妥地选择其适用范围,不应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这种案件处理方式.在美国、英国、新西兰等西方国家早已有之。尽管其理论基础多元化,  相似文献   

4.
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它是对调解制度的发展,对于及时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检察环节案件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或起诉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加害人认罪悔过,被害人完全谅解,双方有和解意向的基础上,引导和促使双方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调解达成一致并形成具有法律…  相似文献   

5.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2,(30):210+219
我国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司法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主持调解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商谈、沟通和交流,在加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情况下,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终解决刑事纠纷的制度。本文拟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为出发点,探讨如何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老年被害要因的种类、性质和刑罚评价王建民一、老年被害要因的种类被害要因系指在被害人的言行举止及其周围环境中存在着诱发或催化加害人之加害动机和加害行为的事实和状态。被害人学研究表明,诸多犯罪不仅仅是加害人单方的自由意志活动的结果,往往是加害人与被害人明...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促使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各地司法部门都争相践行刑事和解制度,将其较广泛的应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并取...  相似文献   

8.
死刑案件大量集中在致人死命的暴力性犯罪中,即多数死刑案件中存在着明确的被害人。在死刑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责任并非完全处于两个极端——加害人的责任为100%,被害人的责任为0,许多情况下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害人的过错大小直接影响到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程度,因此,认真研究被害人过错有利于提高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在死刑案件中,研究被害人过错对于提高死刑适用的准确性更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事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一方)有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或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既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以平息其因  相似文献   

10.
2006年7月21日至22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共同举办了主题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的全国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在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探讨刑事法治和谐建设的一次实践,受会议邀请,来自全国检察院、法院、公安、律师界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教学与科研单位的学者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一、刑事和解的界定(一)定义关于刑事和解的定义,与会的绝大多数学者都采用了在其他国家比较通行的表达方式,即认为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即 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 VOR),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修复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因此而改过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化之法理维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刑事和解(Victiom-Offender Medition),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对刑事责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而言,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而加害人一方则可能为此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而本文刑  相似文献   

12.
魏琳 《法制与社会》2011,(10):36-37
在西方刑事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相继经历了以保护犯罪加害人权益为核心和关心被害人权益的时期。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存在,甚至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起到主动的作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对被害人与加害人身心的恢复和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可能更为重要。刑事和解就是这样一个试图建立被害人和加害人互动关系,以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利益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它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体现的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本文试从犯罪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的角度分析刑事和解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进而探讨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和不足之处,以及这一制度如何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下得到最有效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之所以发生,有时加害人有过错,被害人也有过错,这就构成了混合过错.混合过错既然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的过错,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即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责任的大小。随后考虑加害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这就是民法理论所要研究的过错相抵问题。  相似文献   

14.
所谓刑事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一方)有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或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既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以平息其因受害而产生的怒气;也是对加害人的惩罚和教育,使之不敢再擅自侵害他人。对刑事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英国历史上存在的"双重赔偿制度"的含义是:对罪犯处以刑罚表示罪犯对国王的赔偿;对被害人进行实物补偿表示罪犯对被害人的赔偿。这些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对由于受到刑事犯罪侵害,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而又未能获得加害人的赔偿或其它补偿时,由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必要和适当的经济补助,以解决其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救助制度。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保障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情况,此时如何发现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真实意思表示,成为司法机关具体认定原有刑事和解协议效力及其履行行为的关键,由此延伸出司法机关审查刑事和解协议的一般标准,具体包括加害人与被害人对和解的后果是否"明知"、对事实的认知是否同一、加害人是否作有罪答辩并真诚悔过、协议的达成是否基于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自愿、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是否体现加害人的悔罪意思、和解协议是否注意关注了被害人的精神需要等。  相似文献   

17.
新增的和解公诉程序设计了一种被害人与加害人面对面交流机制,为被害人知情权的保护提供新的契机。本文以传统公诉程序对被害人和被害人知情权的保护,探讨新程序对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的重大意义,并就如何真正发挥新程序对被害人知情权保护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形式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它是在加害人认罪和被害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面对面地交流与协商,最后由加害人通过赔偿、道歉以及其他方式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不再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据和解结果对其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刑事案件各方权益的再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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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事和解制度之修复风险自1974年世界上第一个"犯罪人-被告人和解程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产生开始,刑事和解便旨在修复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修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使加害人早日复归社会。而无论是采取"司法机关-加害人-被害人"构造模式还是"司法机关-加害人-被害人-调解人"构造模式,刑事和解程序都旨在使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供特定服务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真心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而化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系社会关系的平衡与和谐,而这种平衡与和谐是此项制度建构的最基本的理  相似文献   

20.
张晶 《法制与社会》2010,(36):13-14
本文从被害人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被动和主动影响入手,具体分析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被动影响和主动影响的种类和理论基础,揭示了被害人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全面影响,并阐述了司法实践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全面和正确的对待被害人的这种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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