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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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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哲飞 《法制与社会》2014,(12):282-283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我们刑法中犯罪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极易混淆的罪名,相似的特征和犯罪构成给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很多阻碍。如何准确辩异两罪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仅从分析两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提出辩异两罪的关键点,通过真实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正确区分罪名,并提出辩异两罪的三个当场和犯罪程度,以期对我国的刑法罪名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一、基本案情 2007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郝某骑摩托乍行至宋山村余坳队时,与骑摩托乍的费某相擦.但双方均无伤情。两人因此发乍争执,之后。郝某打电话喊来胡某、李某等人来到现场,上述人员以郝某被撞伤为南,向费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费某不肯,  相似文献   

3.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两罪之间的本质界限。  相似文献   

4.
根据对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不同侵扰方式,财产犯罪的各个罪名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结构。抢劫罪属于彻底压制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敲诈勒索罪属于利用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瑕疵。两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关键差异,在于被害人有无财产处分。财产处分自由包括反抗有用和应能反抗的双重含义。首先是指被害人的妥协和配合是行为人取财的必要条件。其次,不配合和不妥协的代价没有超出被害人的承受范围。承受范围的规范性确定,应当考虑刑法家长主义对自我决定权的制约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足以剥夺理性一般人的处分自由区分两罪的着手,应当根据特定被害人是否实际丧失处分自由认定两罪的既遂。无论是暴力标准,还是交付/取得的外部形象,抑或着眼于时空特征的两个当场,都是对处分自由在经验层面的总结和归纳,是证明是否存在处分自由的客观素材。以暴力程度的轻重相举来论证两罪竞合,忽略了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背景的构成要件结构,存在方法论上的疑问。  相似文献   

5.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及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在主客观方面存在某种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实有认真辨析之必要.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及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在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时候.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是“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是抢劫罪.而当场使用暴力事后取得财物或者以事后使用暴力相胁迫而当场取得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质言之.具备两个当场的.是抢劫罪:反之.就是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7.
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彤 《政法论丛》2003,(6):15-19
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 ,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 ,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 ,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8.
正一、基本案情2014年2月1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唐某山、唐某梁等六人与被害人朱某、张某文、饶某勇、张某曙(四人合伙出资,由朱某负责具体赌博)在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凤凰国际酒店14楼1406房间赌博时发现朱某出老千玩假被激怒。唐某梁当即用烟灰缸将朱某头部砸破致流血,朱某拿出手机欲求救,唐某梁当场将其手机抢去摔坏。后唐某山、唐某梁二人当场以拳打脚踢、皮带抽等方式对朱某进行殴打,逼迫朱某下跪,并把房间窗户打开,扬言要把朱某从窗户扔下楼、烧开水烫朱莫的手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中最常见的就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罪存在很多行为上的相似之处,我们很难将其区分开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敲诈勒索中的暴力行为和抢劫中使用的暴力加以分析,澄清理论上的误区,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王春丽 《法制与社会》2010,(25):250-251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往往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多重性,导致对同一起案件的定性往往存在较多争议。本文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必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剖析,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作出正确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抢劫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大、案发率高的暴力犯罪,在现代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从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间11时许,犯罪嫌疑人甲窜至某居民楼,乘夜深人静之机,分别侵入两户居民家中行窃,均未窃得财物。当甲进入第三户居民家中,正在翻挂在墙上的衣兜时,女主人乙听到动静,问了一声“谁”,甲因行窃被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照乙,并上前用手打乙的头部,乙被打后呼喊救命,甲边打边说:不许喊,再喊就打死你。甲打了乙四、五下后离去。甲离开后,乙立即给正在楼下打扑克的丈夫打电话,称家里进来人了,让其快回来。乙的丈夫当即堵住楼门,将小偷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甲在警方的讯问中对盗窃后被被害人发现,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13.
郭炜 《法制与社会》2013,(11):22-23
有效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研究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具有非常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研究抢劫罪和抢夺罪界定的重要性出发,首先分析了抢劫罪和抢夺罪之间的联系: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两罪都是财产犯罪。接着探讨了抢夺罪以及抢劫罪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犯罪客体上,其中,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而抢夺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的公民的财产权。另外,对于抢夺罪,其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最后通过实际的案例对两者进行了有效的界定。  相似文献   

14.
上访者以上访为理由,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诉求,以满足自己利益或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被一些司法部门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种案例的出现实质上揭示了政府部门在处置上访事件中的不同态度。也意味着对刑法中敲诈勒索罪认识的不一致。站在上访权利的性质,政府管理者职责和受胁迫交付财物的不得已性角度,为避免和减少上访,政府及有关部门支付财物给当事人,不宜事后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应通过民事诉讼或承担其他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是高发案率的侵犯财产犯罪,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抢劫犯罪案件出现上升趋势,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面对这种现状我们要了解犯罪、认识犯罪,运用法律来同犯罪做斗争,本文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入手研究了抢劫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利用"借条"实施连续敲诈的问题该如何认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正确界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过度维权行为在我国当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做法不一,“同案异判”影响了刑法的公正性.域外审判实践对于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与其特定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但总体趋势是,基于对财产秩序的构建,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有扩大化的趋势.基于我国民众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法律意识淡漠、民众对弱势群体维权原因的过度同情,我国审判实践对于部分明显应入罪的过度维权行为作了无罪处理,这种做法有其现实必然性,但考虑到法制社会、财产秩序的良性构建,违反刑法规定的过度维权行为应逐步入罪.  相似文献   

18.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利用"借条"实施连续敲诈的问题该如何认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正确界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程彤华 《政法学刊》2002,19(1):31-33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同为侵犯财产的常见犯罪,抢劫罪是采用暴力或以暴力为内容的胁迫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可以是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强索财物,也可以用其他威胁或要挟手段当场或在其他场合索取财物。两者容易混淆,但在犯罪要件上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20.
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其交付的财物。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借权利行使之名,行恐吓取财之实,则完全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行使权利的"胁迫手段"缺乏社会相当性,则该手段本身仍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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