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其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鉴于此,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回避制度的概述、内容、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回避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改革完善尽到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无疑,法官回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而建立法官地区回避制度又是我国当前法官回避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关键。 一、建立法官地区回避制度的必要性 所谓法官地区回避,是指为了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权,避免因裙带关系而形成复杂的关系网,防止其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徇私情、谋私利,甚至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活动,而规定其不得在本籍任职的一种制度。法官地区回避作为法官回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回避制度是确保鉴定公正的重要制度.司法鉴定回避制度应当具备适应现实所需的开放的特性.现行关于鉴定回避的立法条文存在文本性缺陷.需要根据实践情况,在构建公正和高效的指导原则下,规范鉴定回避的情形和程序,以促进鉴定回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梁立 《法制与社会》2012,(20):31+39
回避制度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在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都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出现了许多法律规定所不及的问题,尤其是在回避情形的界定,自行回避的监督与申请回避权和决定权的行使,执行程序中的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以及对法官违反回避制度的追究和处分方面存在着一些疏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本文试对我国现行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一剖析,提出一些完善回避制度的建议和看法,以促进回避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正回避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在任官员的一种重要制度。它起始于东汉末年的"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在妻子娘家所在地任职及两州长官不得交互为官。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宋代官员回避制度中亲属回避、籍贯回避、职务回避进一步细化完善。亲属回避是指一定服属关系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有遇及,则官小者回避,同级官后到者回避;籍贯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州为官;职务回避则是指与在任官员有法定亲情关系、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职务。  相似文献   

6.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其是在诉讼中参与案件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退出案件的制度,它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同时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有了新的修改,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新情形,将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说明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完善了当前法律的不足。但是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有着模糊性,极容易对法官审判案件造成偏差。故此,对于法律的规定有完善的必要。本文主要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完善:回避对象的范围及操作,回避情形的规定,回避程序的建立等。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7.
1989年初以来,我国陕西、河北、海南,广东四省和北京、山西,黑龙江、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安微等八省市部分地区、陆续建立和实行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和推行是完善我国公务员立法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次粗浅的思考,以求教于大家。一、我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涵我们认为,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应当是我国  相似文献   

8.
邱烨 《法制与社会》2012,(26):53-54
防止利益冲突是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选取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防止利益冲突上的一个典型举措即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建立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合理性入手,分析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并对其制度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福华  张士利 《法学论坛》2005,20(6):105-109
从我国民事诉讼领域观察,回避制度在回避原因、适用程序两个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在实践中导致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后果。有必要对我国回避制度进行规范分析,并对司法实践运作状况加以考察,对民事诉讼回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0.
赵莉 《法制与社会》2011,(24):57-57
刑事回避制度是指与相关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程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实践中,对于回避制度却缺乏相应的重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回避制度的规定不够细致,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本文意在对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现状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仲裁回避制度是确保仲裁公正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回避的对象、条件、程序等都作了规定,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国关于仲裁回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仲裁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仲裁回避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以专章(节)规定了回避制度,主要内容涉及回避主体、回避理由、回避程序、回避效力等四个方面,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差异。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自的优点与不足,有利于完善这项古老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邓辉辉 《法学杂志》2004,25(6):61-62
公正和效率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目标,诉讼回避制度则是确保诉讼公正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对象、条件、程度的规定,以及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看,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导致司法实践中问题很多,立法的疏漏不可避免地影响这一制度发挥作用。因此,对其中隐含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加以完善就显得非常必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实施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并举,以弥补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目前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缺陷,但最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奈。另外,一些其他问题,如法院整体回避、律师回避、诉讼代理人的回避请求权、当事人时审判人员信息的知悉等,都是完善立法必须弥补的地方。本文指出在法制中国完善民事回避制度,不仅要依靠立法手段,更要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回避意识,从而保证司法公平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出现。  相似文献   

16.
这些年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逐步完善中,但是其立法现状还是存在许多不足,这种不足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不乏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立法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实务,导致司法实务缺乏操作性,全面客观地分析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现状对于改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行政听证是公民参与行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听证主持人的选任和回避规定还很不完善,影响到行政听政目的的实现。行政听政主持人应当从哪个机构或组织中产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质,有无回避要求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众对行政听政的期望和信任。本文认为,行政听政主持人应该从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具有主持人技能的团体中产生;回避同样重要,回避的程序需要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回避制度在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多有体现,在诸如司法审判、干部提拔、表决投票、人事聘任、评奖评优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中也会涉及。文章从回避制度的概念、发展情况、作用以及现行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回避制度提出一定的建议。贯彻执行回避制度在客观上可以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保证机关单位的清正廉洁,保障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相似文献   

19.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佑勇  余睿 《法学评论》2004,22(6):54-60
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并已在预防腐败、净化公务员队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 ,我们还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新的认识和完善。本文在对现行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从“进、管、出”三个环节来对任职回避制度加以分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并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及其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韩波 《法律科学》2011,(1):141-148
缺乏相应的信息,当事人意识不到需回避人员回避的必要性,当事人就没有申请回避的理由和依据。没有完善、充实的信息披露制度,回避制度只能处在被"形骸化"的窘境中。在我国诉讼中,回避事由信息的发现模式属于偶然发现模式。这使得我国诉讼程序正义处在低水准状态。回避事由信息披露与需回避人员的隐私权保护、司法权威的实现不存在冲突。回避事由信息披露是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的应然之举。可以考虑组合使用网络披露、院内披露、文书披露的回避事由信息披露方式,使我国回避制度实在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