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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刑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围绕该罪的适用争议较多,本文从该罪罪状、行为形式等方面入手,对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2.
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特征(一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特征目前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客体的论述存在两种观点 :① 其一 ,复杂客体说。但在侵犯客体内容上又存在不同 :有人认为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有人认为包括他人的商业人格和名誉权利与正常的竞争秩序 ;有人认为包括被害者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到客观公共的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与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有人认为包括公平竞争的商业秩序和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有人认为包括他人的商…  相似文献   

3.
立足于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规制原理和犯罪认定机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保护法益是正当市场竞争秩序及他人的商誉权,如果仅侵害他人的商誉权,但并非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不能论之以该罪。在行为构造上,“捏造并散布”是指“捏造”和“散布”兼具,仅有其中一个行为的,不在该罪规制范围“;他人”原则上应是具体、特定的人或单位,不宜扩大理解为某类行业、产品;“重大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只可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依据同类解释规则,结合个案予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4.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划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有损于某些生产者、经营者的商誉的合法行为的界限。如新闻机构经过正常采访,如实对一些商誉不好的生产者、经营者予以披露、曝光的;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生产者、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掺杂、低劣等现象等;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或有关质量评审机构对相关商品抽检并予以通报的行为等等。例如2001年中秋前夕,某市进行了月饼质量市场调查,发现一些厂家所生产的月饼质量不合格,特别是某一全国有名的食品厂使用发霉的陈馅制作月饼。随后公布了调…  相似文献   

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有序的法治经济。为了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刑法增设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之条款。该罪的设置,无疑对国家管理市场和为受害的商家或企业讨回公道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条款规定过于概括、简略,实践中不易操作,故本文拟对损害商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通过刑事程序追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已经成为了公司等商业机构对抗批评者的最强大武器.对此罪的认定在理论上颇为困难,实践中则颇多牵强之处.这主要由于批评者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很难确认有力的因果联系,损害后果的大小也很难认定.已有刑事判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登的双菱空调案亦并不令人信服.为了防止对舆论监督不必要的打压,司法者应适度容忍不完全正确的批评,此罪至少应尽量避免适用于不涉及商事竞争的情形,因为此类主体在舆论场上的影响力一般会显著低于被批评者.  相似文献   

7.
于同志 《法学杂志》2007,28(6):102-105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以及意图损害他人商誉,捏造虚伪事实后由他人散布或者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伪事实而散布,致使他人商誉受损,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均可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介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媒体把关不严而减轻或者免除虚伪事实捏造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2002年8月1日,某县某镇在景区经营的26家餐馆自发成立非法组织某餐饮协会,陆某任会长。2002年至2005年2月,在该景区经营的旅行社与餐饮协会之间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由餐饮协会成员为各旅行社介绍、联系游客到各旅行社请导游,每介绍一场,由旅行社向餐协介绍人支付10元、20元、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参观后导游又将游客带回餐协介绍人的餐馆吃饭消费。  相似文献   

9.
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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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作为现代传播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信息平台的数字性与多样性、信息交流的自由性与持续性和信息受众的平等性与互动性等特点。因此,在新媒体的背景下,在认定诽谤罪中的散布行为时应考量“公然性”的条件;在认定损害结果时应着重传播手段的严重性;在认定犯罪主体时应根据不同的传播方式区别对待;在认定犯罪主观故意时应当包括间接故意,以此准确认定诽谤罪。  相似文献   

12.
石泉 《中国律师》2004,(1):57-5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竞争日渐激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也逐渐呈现出来,单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控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修订后的《刑法》设立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更好地保护社会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有关商业贿赂犯罪在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商业领域发生的贿赂犯罪都属于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扩张解释为金钱、物品及其他财产性利益;赋予检察机关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建立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现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公司资金罪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而广泛的内外联系,此类案件应归为一类,统一由检察机关管辖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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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原理,犯罪的主观罪过是成立犯罪的必不可缺少的要件。行为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即无罪过,则只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犯罪。同样在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也有相同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有这样一个刑法格言,“无犯意则无犯罪”,原文用拉丁文表述为“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rea”,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表述为,“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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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财产犯罪的罪刑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财产犯罪是市场经济中常发多见的犯罪形式,但是目前在中外的刑法典和刑法学中对它们的规定和研究存在一定的偏差;经济犯罪是经济主体在经济干预或者调控的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经济秩序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商业犯罪亦即商事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商品生产、商品经营或者商业服务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商事活动秩序和他人商业利益的行为;财产犯罪是行为人在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三者在主体、罪过、目的、动机、客体、行为方式、手段、定罪情节、处罚原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但它们却完整地构成了以三者为主体、以财产犯罪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犯罪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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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被告以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作为抗辩的情形屡屡出现,涉案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成为案件裁判的焦点,但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商品通用名称以及如何认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对情形相似但判决迥异的几组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通用名称司法认定中5个仍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探讨后可以发现,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在此原则指引下正确适用法定标准、约定俗成的两类标准,对相关商业标识究竟归属权利人专有还是社会公有作出公平合理的司法裁判。此外,建议参照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认定,明确赋予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通用名称司法认定权,并完善其认定程序及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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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技术相比传统媒体具有明显优势,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法院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普法工作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具有促进司法公开、促进民意沟通和利于公众监督等优势,但同时又面临着规范缺位、互动效果不佳和影响司法独立性等问题.本文从观念、规范和操作层面对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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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环境下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往往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之规定,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判断涉案商业行为“正当”与否的关键标准。但是具体适用时,又往往存在混淆“道德”与“商业道德”、竞争法的“诚实信用”与民法的“诚实信用”等问题,并最终出现借助法官的“道德感”评判商业行为“正当”与否的情;兄。以“西度vs360”不正当竞争案件为背景,讨论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竞争关系的界定及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影响,“商誉诋毁”的认定标准及安全类软件商业诋毁认定中“商业性言论自由”与“市场信息秩序”的价值平衡等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20.
高校商业贿赂犯罪主要有发案率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处级以上人员作案较多等特点。其具体成因包括教育不到位、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相对滞后等囡素。应当采取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机制等措施来治理高校的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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