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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2.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司法实践中由于有些案件性质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缺陷,导致对该类犯罪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几起特殊的抢劫案件出发,对我国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该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占有意志性和行为的暴力性来正确的认定犯罪,充分体现罪行相适原则。 相似文献
3.
刑法拟制的本质是对法律效果的拟制,是对A类型的事实适用A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评价,但适用B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定罪量刑——既不是对事实要素的假定而将A类型的事实认定为B类型的事实,也不是为B罪创设一种新的犯罪构成。除了窝藏赃物型抢劫罪等少数条款具有拟制的正当性之外,其他拟制条款均不具有正当性,应当尽快废除。根据条文规定的明确程度以及可解释为注意规定的余地大小,可以将刑法学界通常所认为的刑法拟制划分为明文规定的拟制、比较明显的拟制、形似的拟制、解释的拟制四种类型,由于大多数“拟制”条款都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实质正义和责任主义等问题,因而应当将形似的拟制和解释的拟制解释为注意规定,以尽量缩小刑法拟制的条款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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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从法律拟制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拟制作为法律上的一种决断性虚构,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某些似是而非的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它的存在有其内在的根据.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存有未遂形态,既是基于法律拟制规定的逻辑结论,同时也有其同罪同罚、罪责刑均衡的必然性和正当性要求,否定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形态的存在,将戕害刑罚的公正性.作为抢劫罪的特殊形式,转化型抢劫罪既遂未遂的界定应采用普通抢劫罪的标准,并结合不同情节作出准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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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9条是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它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和量刑,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观点和分歧,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出发,对该罪的认定作了简要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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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主体条件的实质解释——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商研究》2008,(1)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刑法立法不明确、刑法学理论有争议、司法解释不统一、司法适用有困惑的问题。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及其法律拟制规定与转化犯的性质,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一贯立场,从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宜提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非身份说";同时只有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身份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且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理念相一致,确保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中存在众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类综合性规定。该类综合性构成要件在条文中以单独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与单一要件并列的形式出现,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综合性要件主要指影响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各种情况。该类综合性要件可使刑法条文表述更为简洁,并对刑法处罚范围进行提示和限制,使立法和司法活动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内容主要根据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以示例法将综合性要件和单一性要件并用的情形并不少见,在司法实践中有待于通过类比单一性要件、解释、判例等方式将综合性要件转化为单一性要件。 相似文献
8.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基础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在理论和实务中,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存在不同的主张。尽管这些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分析来看,这种转化的前提条件应该把基础行为界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263条和第269条规定了抢劫罪必须具有"当场"性.以普通用语的规范化方法和刑法用语的相对性为视角,明确抢劫罪中"当场"的内在含义,并得出构成"当场"的几种情形.这对于以区分抢劫罪与其他相似的侵犯财产型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携带凶器抢夺”型准抢劫罪立法否定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抢劫罪是相对于典型抢劫罪而言的一种抢劫犯罪形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准抢劫罪,即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以及第267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型的准抢劫罪。后者是我国刑法上特有的规定,国外似乎没立法的先例。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此规定立法的理由是抢夺他人财物本属抢夺罪,但行为人实施抢夺时携带了凶器,对他人构成人身威胁,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特征,故转化为抢劫罪,所以应按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此规定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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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分析——兼论类行为的犯罪转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其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犯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的事例很少发生,而因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并且处于未遂状态时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事例和引发的争论更为少见.本文借助一个极有争议的案例,具体深入地讨论因实施合同诈骗能否发生转化的刑法理论根据和实践应对措施,并就类似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类行为能否转化、在怎样的情形下才能发生转化的问题附带作一理论上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3.
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法律科学》1998,(5)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对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较多争议。本文试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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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条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有必要予以修改 ,但在未修改前 ,只能理解为是指构成犯罪的情形。作为转化型抢劫罪 ,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刑法理论上也称事后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也可以说转化型抢劫罪是对普通抢劫罪的扩展性适用。明确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目的、把握其适用条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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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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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抢劫罪客观方面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知我国与日本属于不同法系,两国法律传统亦不同.在刑法中有关抢劫罪的相关规定以及理论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各有长短.本文通过对抢劫罪客观构成方面的一些比较研究,取长补短,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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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