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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   总被引:101,自引:0,他引:10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应星 《法学研究》2004,26(3):58-71
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的缓慢推进与信访浪潮的居高不下构成了鲜明的对照。这说明行政相对人并非不愿或不敢去寻求救济,而是更愿意或更习惯通过信访渠道去实现救济。信访救济的运作机制中展现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斗争与行政主体的秩序追求之间的张力。  相似文献   

2.
论信访制度的行政救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实现信访制度的行政救济功能,信访制度应当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行政救济途径予以保留,并且信访制度应当被进一步法治化,但法治化并不等于强化。随着法治化建设的发展,信访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行政救济手段会自然弱化,这是客观法治化的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3.
刘国乾 《法学研究》2014,36(4):138-157
《信访条例》将行政信访定位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补充渠道,承袭这些机制处理纠纷的核心技术,预设了处理信访事项的"规范一决定"裁决模式。经检验,该模式预设与行政信访处理争议的制度效能不足具有明显相关性。实践中,行政信访处理的事项,多属"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和"抽象法律、政策目标落实"引发的争议。此两类事项通常缺乏具体的指引规则,该模式易被作为回绝信访诉求的制度庇护。即便进行裁量处理,裁决机制也因"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具有"多中心任务"特征而难以适用,对于要求充分实现法律或政策目标的诉求,裁决机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案。  相似文献   

4.
信访性质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信访的性质是信访制度的基本理论,是研究信访问题的基础和起点。在我国,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公民、组织将自己的利益要求向有关国家机关表达并希望被采纳的过程。这一过程所体现的就是信访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对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做深层次的探究,进而从法理上界定信访制度的改革方向。认为我国信访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准确定位,有的放矢;制定专门法律规范受理程序;增强信访机构的权威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
信访,作为行政救济的手段之一,是公民向政府提出建议,要求解决其问题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频发的上访者受伤受害事件,让我们对上访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关注.本文着重对信访制度完善和提出相关措施等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7.
信访法治化改革一直被视为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行政信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救济机制之间协调配合的改革突破口。尤其是近年来,中央围绕信访法治化进程从程序建制、信息化建设以及清单渠道分流等制度面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然而,这些法治改革举措在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制度悖论。信访救济的法治化趋势不仅可能会给基层治理模式带来冲击,更可能形成群众路线与法治主义之间的内嵌冲突,如何处理信访法治主义与群众路线之间的制度张力,并无损信访制度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续造功能,将是行政信访法治化改革的棘手议题。另外,从国家救济体系的角度观察,相比于行政诉讼等传统司法救济模式,对于当事人的渠道选择倾向而言,行政信访体现出明显的制度竞争优势,从而导致各类救济渠道之间的比例失调,信访法治化改革应当具备一种国家治理体系构造的整体思维,行政信访的后续改革亟须各类司法救济渠道自身制度能力的提升配合。  相似文献   

8.
林家葆 《法制与经济》2013,(12):103-104
信访制度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的救济制度,在我国,作为国家联系公民的纽带,发挥着监督执政者、传递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信访制度的争议一直不断。在现代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信访应当何去何从一直困扰着法律界,被法学家们高度关注。文章试图引入服务行政这一理念,探讨信访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定位。  相似文献   

9.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凝聚人心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一制度的存续和发展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其改革也成为当前我国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社会中种种信访难题,就应该通过改革彻底消除上述设计缺陷。首先,信访机构的改革——重新定义信访的功能,应该完全取消信访具有的解决争议、维护权益的功能,同时强化信访机构了解民情和参政议政功能。其次,进行司法制度改革。重树法律的权威,恢复我国社会对司法机制的信心。最后,在过渡阶段的措施,要进行说服诱导工作,劝说信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争议。依法处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论信访救济的补充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信访制度变革与弱势群体权利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华 《河北法学》2007,25(2):90-93
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种权力技术装置,信访制度曾经完成了国家许多阶段性的控制任务.直至今天,对于弱势群体,信访制度仍然被他们看成实现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信访的救济功能到底是更有助于弱势群体维护权利还是更不利于他们实现权利救济,这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信访救济属于一种逆法治的维权方式,对现有的法治框架下的其他救济制度是一种冲击.讨论信访制度应该怎样改革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和弱势群体维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信访潮的出现是社会转型诱发城乡二元结构断裂、利益主体诉求多元以及社会矛盾激增的必然结果。信访量的急剧增加既无端耗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也使社会治理模式与法治渐行渐远。信访“废除论”、“强化论”及“还原论”虽不乏合理因子,但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当下中国官民矛盾的乱局;信访“改造论”既坚守法治理想也顾全中国现实,是相对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信访底线作用的发挥,实际上是行政复议纠纷解决主果道地位修复、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次果道地位巩固、行政调解纠纷解决分流功能激活的过程。信访潮的妥善消解,最终取决于中国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相似文献   

13.
在"以人为本"的背景下看我国信访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最终的体现是和谐社会的建立.建立完善的行政救济制度是构建安定有序、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滞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滞后、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信访困境.  相似文献   

14.
认定信访处理行为可复议性的要件是存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可决定性。信访类型可以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和行政救济式信访。信访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救济式信访所作出的一种处理。信访处理行为可以分为首次处理行为和第二次处理行为;第二次处理行为又可以分为重复处理行为和改变处理行为。首次处理行为、改变处理行为和撤销处理行为符合可复议性的认定要件。不履行信访处理法定职责的行为具有可复议性。当信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发生竞合时,行政复议救济应当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15.
梁开斌 《海峡法学》2012,14(4):107-113
学界关于行政信访制度的激辩重心已经从存废之争转为优化之争。中国行政信访制度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土壤,行政信访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不应脱离社会的实际而随意跨跃式前进。应当针对行政信访制度的独特纠纷解决机能,作司法化和非司法化并行的双轨制设计。  相似文献   

16.
信访制度在历史上既发挥了联系群众的功能,又具有一定的权利救济功能。当前,信访制度仍有继续发挥权利救济功能的必要性。但信访制度行使权利救济功能毕竟与法治理念有所背离。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强化信访制度的联系群众功能,弱化其权利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启龙 《时代法学》2009,7(3):56-60
作为司法救济补充手段的信访制度,因其简便、经济、有效、全面的特点,被群众普遍认为是优于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救济方式,并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权利救济期许,但由于当前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信访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必须对现存信访制度进行适当改革,完善与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权利救济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信访制度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了三次信访高峰,虽然时代不同,主要原因也有变化,但却反映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和内在关联,那就是现代政治如何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信访高峰凸显了中国法治建设隐含的关键性矛盾:基本权利的实现与实现权利的制度空间狭小、当家作主的权利追求与保护权利的技术贫弱之间的紧张;产权与权利关系模糊又相互拖累之间的紧张;功能不畅与权利救济阻滞的紧张等。由此可见,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关涉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深层次问题与整体结构。从思路上看,改革应着眼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19.
王东  田晏 《行政与法》2010,(10):20-23
涉诉信访在当前的"勃兴"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与功能支撑,但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应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监督行政法制的若干重要范畴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监督行政法制中长期以来对行政责任、监督行政、行政救济等重要范畴争论较多、使用较乱,有碍于监督行政法制建设。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些概念的内涵、特征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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