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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缺乏程序规则、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应从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及处理程序、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对移送的监督制度,并可以在行政法律中直接规定罪名、罪状、法定刑以及建立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转换,统一证据规则等方面完善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我国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有效的打击,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还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着重对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提供必要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3.
韩瀚 《法制与社会》2012,(8):133-134
近年来,由于在案件移送的具体程序以及证据衔接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能有效的运行,导致"以罚代刑"的现象十分普遍。所以对如何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探讨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5.
吴敏敏 《法制与社会》2012,(26):268-269
刑事司法机关如何准确提取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并加强对行政执法中非法证据的排除,实现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对接.  相似文献   

6.
郭华 《犯罪研究》2009,(1):35-40,4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因属于不同法域,由于部门保护主义与行政执法遮蔽而使得以罚代刑成为常态。建立的衔接机制存在问题导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有关此问题的立法应当在报案线索与案件移送、受理与处理以及证据的转化等方面作出修改,使“脱节”的环节得到衔接。  相似文献   

7.
《法学》2007,(10):136-139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制度层面存在着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特征,在实践中存在配合不紧密、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应该从立法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和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加强信息沟通、个案沟通以及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  相似文献   

8.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两者相衔接的程序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者的程序衔接机制上现存的主要问题出发,深入分析两者程序衔接机制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了从完善立法模式、确立检察院独立地位、规定具体的内部衔接部门、制定两机关对相关案件的职责和移送程序、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来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机制上的问题,以期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9.
随着十八届四种全会提出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使得人民检察院在司法领域中不仅发挥着检察监督的职能,更要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已经成为司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法衔接”机制,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系统的两个执法者的角色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合理转换.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如何运用的问题.对此,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范,实践中做法不一,现实中的难题和分歧一直存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对此做了一定的规范,不过对有关证据转化主体、转化方式、转化结果还有待深化认识.  相似文献   

11.
宋萍 《法制与社会》2012,(32):187-188
一个具体行政违法行为在既符合行政法规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又符合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时,由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既涉及适用法律的严肃性、准确性,又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研究和协调解决这一衔接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法律适用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赵旭光 《证据科学》2017,(5):547-55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必须放在具体的执法领域才能看到具体的问题,就环境执法证据向环境刑事司法的衔接而言,存在着以下问题:环境执法机关片面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忽视无罪证据;环境执法机关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衔接中被技术性合法化,从而冲击排除规则的本意;环境执法机关在刑事立案的取证类似于刑事初查,但由于主体不适格、调查目的和主动性与刑事初查完全不同、取证程序与刑事诉讼有较大差距等原因,并不具有证据能力.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于打破刑事侦查体制壁垒,赋予环境执法机关以除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以外的的刑事侦查权.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却没有与之对称,导致在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健全,证据转换问题成为其中的主要难题。本文试从审查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必要性、对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具体审查方式的考察出发,提出审查必须贯彻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不同证据类别提出具体的审查方式、方法,以此确保作为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相似文献   

14.
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定与衔接,一直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普遍关注的课题。尤其是2003年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如何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准确界定是否涉嫌构成犯罪,成为卫生行政执法的软肋和薄弱环节。为完善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指导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有必要对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保证我国知识产权双轨保护模式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整合执法衔接的法律依据,完善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明确案件的移送标准。此外,还必须统一证据转化标准及案件移送的时间结点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手续。  相似文献   

16.
研究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的重要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指行政执法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领域的资格,无需刑事侦查机关再次履行取证手续.“等证据材料”的范围既包括实物证据,也包括言词证据,凡是不能在刑事诉讼中重新收集、调取的行政执法证据,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7.
王晨 《法制与社会》2013,(31):194-194,203
北京市某基层检察院和当地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办法》,对办理涉烟案件中的行刑衔接机制进行规定,标志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办案机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本报告对涉案犯罪办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案件办理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程序衔接提供了基础.由于该条规定的相对原则和条款本身过于简疏,而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亦未能对此作出很好解决,需要从理论上根据程序衔接中的证据内在要求给予合理解释与逻辑论证.在解释该条的过程中,除应保持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主体的契合并对实施主体作出严格限制外,还应适度扩大证据种类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存在瑕疵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进行补正以及对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无法转化的关键性言词笔录按照“准书证”程序予以接纳,以此来维护刑事诉讼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良性沟通;同时,还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的出庭制度,以保证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证据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进而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的问题逐步显现和突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已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执法体系的作用.特别是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已成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杨平 《人民检察》2012,(4):65-67
近年来,随着各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下简称"两法衔接")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至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明显增多。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不畅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的监督仍显软弱乏力。在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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