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鉴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及私募实践经验,我国私募基金业相对还未成熟。我国对私募基金定义不明确、运作不规范及法律规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其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完善私募基金的立法框架,以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重点,提出了对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构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经历了20年的发展,私募证券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对于私募基金的定义、运行方式以及监管模式等问题却一直困扰着立法者。本文从私募基金的特点出发,通过对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适用状况的分析,探讨了我国私募基金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3.
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与施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基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现状,全面考虑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风险,为促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和发展,对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课税制度进行完善,降低其所得税整体税负就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建波 《法制与社会》2010,(35):104-105
私募股权基金最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然发展势头勇猛。对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无疑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本土的私募基金还存在很多发展问题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5.
柏青  陈淑英 《法制与社会》2012,(15):100-101
私募基金是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本论文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方式为主要内容,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退出机制的概念等基本理论研究入手,在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的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备受瞩目,但其在法律规制方面却严重滞后。通过对美国及日本的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内容及特征的综合考察,可以发现其构架安排的许多借鉴之处,我国可以采用在一部投资基金法中同时规定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规制方式;还应当区分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及一般投资者私募;同时,对私募基金的规制重点在于防止其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形;最后,鉴于我国非合法的民间私募基金问题频发的现状,还要注意对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进行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勋 《行政与法》2009,(9):100-104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仍然处于地下状态。在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为了防范有关金融风险.我国必须正视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否则。其将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巨大隐患。我们应当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为保障私募基金规范运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自2006年中国的股市进入牛市,私募基金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的私募基金的生存和发展反映了证券市场需求也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私募基金,不仅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且可能使私募基金遭遇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大部分专家学者甚至政府当局都认为私募基金应当合法化.但如何使之合法化并能兼顾其本身的优势是个难点.本文将从私募基金合法的组织形式这一方面展开讨论,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私募基金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公募基金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私募基金由于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合适的定位,其存在只能是地下的、不合法的性质。因此,将私募基金合法化是我国为金融改革服务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了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实现私募基金立法监管应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及私募基金监管的可行性策略。  相似文献   

10.
浅议私募基金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以来,一种被称为"私募基金"的融资活动在我国迅速发展,其规模甚至已远远超过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私募基金"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私募基金,它们的存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对我国目前所谓的"私募基金"运作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私募基金由于法律滞后与监管无力,导致其操作过程极不规范。因此,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私募基金大多属于非规范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其本质也是非规范意义上的信托,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刑事违法的风险,需加快立法进程,使其早日步入正轨,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12.
周吟吟 《法制与社会》2012,(30):102-104
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其自身具备的特性,从产生之初就游离在监管之外。但近年来私募基金的迅猛发展和其对资本市场的巨大影响,及其自身出现的一些状况,使得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纳入到各国的监管视线下。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地位未定性,加之迅速发展使其出现一些不利于金融稳定的问题,对其监管成为必要。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在监管时不能仅依靠对国外监管经验的借鉴,还要立足于本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状态,在保证其灵活性的基础上采取适度的监管,对其的监管应该秉承我国金融监管的理念,在促进金融安全、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采用适合我国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3.
摆脱困境:我国私募基金立法之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募是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有关私募基金的立法一直是空白,这使得私募基金在我国尚未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和内控机制,我国私募基金长期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投资者利益难免有受损害之虞。为此,我国私募基金亟须法律的明确界定以及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而美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可资借鉴。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之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私募基金豁免核准制度、构筑私募基金发行法律制度、设置信义义务监控机制、构建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4.
浅析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资金力量,它是我圆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产物。但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置可否,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游走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处于‘恢色地带”。因此,学界很多学者都在呼吁要使私募基金“阳光似’——合法化。而笔者认为,要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前提就要先揭示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只有正确界定了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才能给予其科学合理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性质,私募基金在中国的现存状态,以及中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私募股权的规制,重点研究中国私募股权的募集与发行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应当确立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尽早为私募基金专门立法,完善对私募基金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力量,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本文简要的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私募基金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自2006年中国的股市进入牛市,私募基金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的私募基金的生存和发展反映了证券市场需求也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私募基金,不仅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且可能使私募基金遭遇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大部分专家学者甚至政府当局都认为私募基金应当合法化。但如何使之合法化并能兼顾其本身的优势是个难点。本文将从私募基金合法的组织形式这一方面展开讨论,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8.
易统 《法制与社会》2011,(29):219-220
有限合伙制是当前各国私募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在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动作成本低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然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相对国外滞后,各项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还不健全,本文从当前有限舍伙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问题入手,就如何加强监管提出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私募基金"在中国的金融界和法律界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的关于私募基金方面的运作经验以及相关立法,相比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是严重滞后的。发展私募基金首先要对其概念进行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然后仔细探究在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法律尚不完善的国家发展私募基金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  相似文献   

20.
王华秀 《法制与社会》2013,(15):100-10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近几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有关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态度不统一,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全豁免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和保护,严加监管不利于筹资工具经济价值的发挥。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是既不能完全豁免也不能严加监管,而是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