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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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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20年来,国际国内航运、贸易市场变化巨大.因此,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应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回顾该法制定颁布时的相关意见,评估当下该法的调整现状,在此基础上对该法加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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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航运业和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自身不足的角度出发,分析修改《海商法》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海事诉讼与仲裁实践经验以及成体系性的司法解释为《海商法》的修改提供了可能性,而《鹿特丹规则》的出台更为《海商法》的修改提供了时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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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比较,有其明显的自身特点,即通常所说的“涉外性”、“技术性”和“特殊性”。然而,海商法除具有这些共同特点之外,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法律体系不同,彼此间又呈现出诸多的差别。 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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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桥林 《政法论丛》2013,(1):93-102
清帝逊位之初十几年的中国近代史,就是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史。国民党试图凭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现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袁世凯或明或暗地破坏该法,欲使中国社会回归传统,让自己君临天下。然而,最终双方都以失败而告终。何也?在袁世凯,大概因为封建传统思想严重,过于迷信武装的力量和政治手腕,以至于公然逆民意和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民党,大概因为没有真正接受宪政文化的洗礼,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时局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以至于不知不觉地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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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词、句法方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英译文的若干误译,并提出对应校正译文,重点讨论法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due diligence等术语的翻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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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促进航运业的发展,防灾防损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实施,对《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方面的规定有巨大的补充作用。二者标志着我国海上保险法规日益走向完善。本文欲对这两部法律中有关代位求偿的规定作简要比较,试图从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履行、放弃等方面分析二者利弊,以求日臻完善。一、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性介绍代位求偿是保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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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重复保险——兼论对我国《海商法》第225条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海上重复保险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因被保险人重复投保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对维护保险赔偿原则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海商法》的规定仍有疏漏之处。本文对重复保险的含义、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以及被保险人的索赔权作了分析 ,并对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不足的地方给予了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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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取得的对抗条件,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取船舶所发生的所有权关系,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排除他人干涉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就是法律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取得对船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船舶所有权取得的法律制度,是调整船舶所有权关系,确认船舶归属的重要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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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是指在前一索赔中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人,认为第三方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责任,从而向该第三方要求补偿的行为。追偿在民商法中是很常见的,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这种现象也很普遍。但是,民法制度并没为追偿规定时效,而海商法领域,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汉堡规则”,再到我国《海商法》,均为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请求规定了追偿时效。究其原因在于:民法与海商法中的时效起算点不同。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请求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前一索赔中的责任者只有承担了(或被责令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知道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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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第267条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学界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解读,对此,从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出发,考虑保险合同纠纷的特别之处,从司法实践、立法目的及理论研究层面分析论证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性质。经过研究认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出拒赔意思表示前,被保险人受损害的只是被保险标的物的“物权”,而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求偿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的请求时效,不应理解为“诉讼时效”,并据此提出海上保险案件诉讼时效问题的具体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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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集中分析我国现行《海商法》第44条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在丈字表述和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分析点在提单及其他货运单证、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的适用等;最后拟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的修改提出较合理的建议,并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海商法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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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沿着性质——价值——基本原则的思路进行研究,认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是鼓励贸易原则、效率优先原则、特别保护原则、整体衡平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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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分析<海商法>在实施中暴露的不足、<海商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商立法和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结合法律修改的法理,探讨<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应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海商法>修改的要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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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于1998年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办’98海商法研讨会。与会者主要对两项议题展开热烈讨论。这两项议题是:(l)国际扣船公约草案与我国的扣般规定;(2)我国《海商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会议对这两项议题的讨论情况综述如下:一、关于船舶扣押公约条款草案在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及有关问题的政府间合设专家组第九届会议上,起草了船舶扣押公约条款草案。该专家组建议由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议召开一次外交会议,讨论并制定以专家组起草并提交的以“条款草案”为基础的关于扣押船舶若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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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的认定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我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对调整海上运输方的行为和解决海商海事纠纷起了极大的法律保护作用。但随着实施过程,该法中的某些条款内容在司法中的解释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就“托运人”定义的解释所产生的问题作些肤浅探讨。一、探讨谁是《海商法》下“托运人”的现实性和重要性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托运人”在《汉堡规则》制订前虽无成文法加以定义,但被理解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人”似无异议,而一般提单上所写的托运人是站在卖方立场上的公司。然而国际贸易中存在大量以FOB为价格条件的买卖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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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新修订的德国海商法正式生效.回顾历史上的历次修订情况,采取纵向比较的方法,力图展现德国海商法发展的全貌,重点论述了本次最新修订的内容.在2008年通过《鹿特丹规则》的大背景下,考察《鹿特丹规则》对本次德国海商法修订的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的影响.本次修订后,新法具有结构体系化、内容精简化的特征,但本次修订的内容是否能为航运实践认可尚不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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