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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没有必要被法律化,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法理学的社会关系扩展到非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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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与环境刑法的发展具有互动性。环境刑法必须遵循环境伦理的导向性指引,同时环境刑法对环境伦理具有能动作用。随着环境伦理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局限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困境,折中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成为环境刑法之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影响着环境刑法的新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益的扩容和环境犯罪设置向刑事犯的逐步转化方面。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伦理观的嬗变对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6,(20)
环境法的价值理念深受环境伦理观的影响,现代环境伦理观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可持续发展观"的演进,推动了环境法价值理念从"人类优先"到"生态优先"再到"可持续发展"的不断更新并影响到环境法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
4.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的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并指出自然的权利是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5.
试论当代民法的环境伦理观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伦理学是关于自然与人类关系的哲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把人看成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受此影响,人类对自然采取了无节制的征服与掠夺。在对这一伦理观反思的基础上,兴起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其可促使人类反思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不具可行性。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立足于人与自然全面关系来看待自然界的价值,是当代民法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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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看动物权利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兴起,标志着伦理道德价值的时代转向.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是自然其他存在物的目的,人类对自然其他存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是狭隘的,也是当代环境问题的根源.由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突破了人类中心论把"道德"理解成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物种,这就意味着将动物吸纳到"道德顾客"的范围之内.当代动物权利论的理论基础.正是源自于此. 相似文献
9.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 ,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 ,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 ,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 相似文献
10.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促进了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伦理受此观念影响,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的分立走向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的鼎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指导下的环境伦理强调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态价值观,将环境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是环境保护唯一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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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认识论上的四个“风向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界尤其是环境法学界在对环境法的基本目标、逻辑基础、基本定位、价值追求这四个方面的认识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即:环境法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法,还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法?是以权力为逻辑基点构建的法,还是以权利为逻辑基点构建的法?是只以当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还是也包括以未来世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是以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还是以生态利益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还是以相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兼顾生态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法?尽管目前世界环境保护活动带有社会实验的性质,但这四个认识上的分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或路径,因而成为影响或决定环境法未来发展方向或路径的四个“风向标”.就这四个“风向标”而言,环境法应该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本目标的法、以公民环境权为逻辑基点构建起来的法、以当代与未来世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以及以相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兼顾生态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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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及我国对其的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日本环境法的发展总是备受亚洲各国的关注.这与日本深受公害教训并成功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关.同时日本环境法的发展经验深深影响着诸如中国、台湾地区等地的环境法发展.20世纪90年代日本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1993年日本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这一法案是日本环境法发展历史上的第三个环境基本法(之前的两个为1967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和1972的<自然环境保全法>).那么,<环境基本法>是怎样产生的?它与日本前两个环境基本法相比有哪些革新?它的出现对我国环境基本法的完善有什么启示?日本三个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历程又对我国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有什么借鉴意义?这些都成为比较环境法上可钻研的课题.本文即对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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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权利的问题上,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尖锐对立,人们遵循着非此即彼的一种思维定势,认为二者水火不容,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使作为坚守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观察者也不得不承认发达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实现自然权利的必由之路。贫穷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只有在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生态化的富足,才有实现自然权利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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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立法目的决定了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等,对于环境法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二元论式的环境立法目的是平衡经济与环境发展关系的最佳形式。我国的二元论理念因对环境法理论研究不足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的影响而成为表层的二元论,只注重经济而忽略了环境,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应摒弃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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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环境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相继的环境权理念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法的效力来源问题。环境法规制的是损害环境的行为,其规制人类环境行为的道德基础不是环境的内在价值,而是良心这种纯善利他的生命情感。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存在主体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因权利的示选和排他功能而走向保护环境的反面。从环境权转向环境保护义务是破解环境法效力来源的关键。环境立法应当以禁止损害环境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无害使用环境的环境使用权利相统一为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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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兴起对传统法体系及其理念基础均提出了挑战,"人类中心主义"遭到"生态中心主义"的挑战并获得诸多学者的支持,但"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法律的理念基础是经过历史的选择的,它将依旧能作为当今法律体系的基础以及环境法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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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与生态伦理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以生态伦理的视角来看,环境犯罪在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联系中被赋予新的特征,即是环境犯罪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一种表现行为,是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侵犯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利益与权利,否定环境、资源的内外在价值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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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对国际环境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理念的变迁对法的目的、基本原则、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均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这一凸现在20-21世纪人类面前的历史进程进行了考察和界划。从最初的"公害救济"到"环境权"理论,之后兴起的"尊重自然"学说到"可持续发展"思想,体现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基本认识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嬗变的过程。环境法理念演进的客观向度表征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方向,昭示着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将率先在世界范围内走向融合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