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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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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公诉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关系界定入手,深入分析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统一行使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增加出庭公诉人的方式实现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统一行使的合理模式。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是当今世界主要行政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由于历史等原因,行政公诉权在我国尚未能上升到立法层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我国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正当性。正是由于行政公诉权在我国具有法律监督权和诉权的双重特点,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不仅如此,我国检察机关还有行使行政公诉权的历史传统和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3.
公诉权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智辉 《中国法学》2006,(6):109-121
综观世界各国关于公诉权的规定可以发现,公诉权本身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公诉权的行使必然对被追诉人以及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甚至包括检察机关本身产生一定的制约。因此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十分慎重。为了防止公诉权的滥用,提起公诉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应当具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应当设置有效的控制程序。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公益诉讼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公诉权的产生和行使特点来看,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代表人,其公诉权的行使体现了司法程序中的权力制约和公共利益保护与个体权利的平衡,检察机关的这种特殊公共利益代表人身份在现代社会已经扩展为更广泛的对一般公共利益的代表,由此,从检察机关的一般公共利益代表人身份可以延伸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权,检察机关行使的公诉权与公益诉讼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监督权,必须准确把握其异同点.  相似文献   

5.
孔璋  叶成国 《河北法学》2011,29(11):192-196
检察一体制是当前我国检察公诉机关行使公诉权的重要原则和工作体制,但同时公诉权的运行规律又要求公诉管理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这必然造成检察一体制与独立行使公诉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故有必要对公诉管理中的检察一体制作出规制。  相似文献   

6.
析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诉权与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关系,一直是诉讼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应如何设置和行使公诉权与刑事审判监督权,现行体制存在哪些隐忧和弊端,如何进行现实选择等,均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笔者就此谈点浅见,权作引玉之砖。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公诉权与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不同认识:其一,认为公诉权本质上就是刑事审判监督权,行使公诉权本身是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后者是前者的应有之义;其二,认为公诉权是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公诉权是履行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其三,认为两者互相交叉,…  相似文献   

7.
随着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以来,因证据问题被发回重审案件呈逐年上升势头,其中部分案件被法院判无罪或被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这说明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确保案件质量中担负着重大责任,但由于实践中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受其权能范围、权力大小和行使方式、保障措施等的限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是很理想,进而影响到公诉案件的质量提高.正确认识公诉权在刑事诉讼构造中的地位,准确理解拓展现行公诉权的意义,给予其在整个国家权力尤其是在国家刑事司法体制中的恰当定位,对于正确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公诉权的应有功能,保证国家权力的合理、健康和高效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个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意见,是求刑权。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公诉权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表现为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只注重行使定罪请求权而缺乏量刑请求,实际上这样做并没有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职权。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在于解决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提出求刑权应当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提起公诉的目的不仅仅是确定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实质上,是犯罪就必然伴随着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处以刑罚。  相似文献   

9.
张先昌  蒋伟亮 《河北法学》2007,25(9):174-17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消除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公共性危机事件等不和谐社会现象.立足于检察机关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领域的功能性分析,提出了正确认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的若干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0.
轻伤害案件属于典型的可公诉、可自诉案件,但在实践中这类案件在公诉权与自诉权的行使上偏重于公诉,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本文试通过对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量刑建议权与公诉权 有观点认为量刑建议权属于公诉权。笔者以为,量刑建议权发生在公诉权的行使过程中。它和公诉权密切相关,认为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权无可非议.但以公诉权来界定量刑建议权的性质是不恰当的。公诉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在法国,公诉权的性质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公诉权是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相似文献   

12.
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权居于检察权的核心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外,民事行政公诉权也是检察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可见公诉权作为检察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在检察工作中举足轻重。所以,如何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如何有效并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是我们应当重视和思考的问题。一、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关于公诉权的具体内容,学界有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另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不起诉权、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是既存在矛盾又各有其特点的两项权能。关于公诉权与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关系,一直是诉讼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由同一主体行使在制度上有不合理之处,将两者分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4.
郑峰旭 《法制与社会》2013,(20):105-106
建立起完善的公诉权制约机制对于促进公诉权依法公正行使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诉权制约机制,应当建立刑事预审程序以完善对起诉权的制约,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改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加强和完善法院和被告人对公诉变更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15.
量刑建议权制度与刑事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季美君 《法学家》2004,(3):138-148
量刑建议权制度是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将增加量刑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量刑公正的实现.本文从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现状以及刑事案件的量刑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做法,认为目前在我国建立量刑建议制度是可行的.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是公诉权的必然延伸,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不会削弱法院固有的审判权.尽管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推广量刑建议权制度会遇到来自方面面的阻力,但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这一司法改革的主旋律下,通过各方面配套制度的相应改革,消除这些阻力也是指日可待的.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监督与控、辩、审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设置公诉权的目的主要是对侦查权、审判权进行制约,公诉权的诸权能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公诉权的追诉功能与审判监督功能既不对立也不可分割.审判程序中的法律监督并未限制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这种监督权辩方实际上均对等地享有.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只是同级机关之间的程序性的监督纠错权,是否确认错误和如何纠错的实体性决定权仍在法院.因此,我国并不存在"控方的诉讼地位远远高于辩方"和"在法院之上再设立一个超越审判权的监督机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诉讼经济要求诉讼主体以最低的诉讼成本获取最大的法律效益,实现诉讼目的。为达最佳诉讼效果,在依法行使公诉权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必然会制定一系列公诉政策,这些政策都蕴涵着诉讼经济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在制定公诉政策,完善公诉权行使方式上应该积极探索扩大不起诉范围,进行辩诉交易,并探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刑事和解等制度,以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镇江市检察机关试行量刑建议制度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刑罚权从理论上讲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求刑权,也称起诉权,是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惩罚的权力,它包括国家求刑和个人求刑两种:从内涵上讲,求刑权包括审判请求权、有罪判决请求权以及判处刑罚的请求权。求刑权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而公诉则是行使求刑权的主要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使用新式起诉书,原起诉书已于5月1日废止。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式起诉书主要实现了求刑权中的审判请求权,以及有罪判决请求权这两项权能。为了完善公诉职能,积极探索行使公诉权中判处刑罚请求权的…  相似文献   

19.
简论公诉权不可分割刘义恩所谓公诉权,是指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以认定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及有何罪的实体评断为基础而行使的控诉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特有的一项重要权力,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公诉权包括起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等内容。这些内容...  相似文献   

20.
公诉权是检察权最基本的内容,检察权发源于公诉权的设立。公诉人做为一个法律术语,既是一个法律的专有名词,又是对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自然人主体的职业称谓。我国的检察制度自设立以来,公诉权的运作一直是以检察机关的整体名义进行,对于直接行使公诉权的公诉人则未赋予其独立的以检察官个人名义行使职权的资格。这种传统的检察制度理论正与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日渐悖离。本文拟就设立职业公诉人制度的动因、职业公诉人制度的运行机制等问题做些粗浅探讨,以供与有识之士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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