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尊 《法制与社会》2010,(12):260-261
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化是侵权行为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区分共同侵权责任分类与共同侵权行为分类,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基础、共同侵权行为是否应当包括特殊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等问题,得出结论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包括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共同危险行为应当保持它“准共同侵权行为”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民法共同行为是民事关系同一方复数主体之效力及于全部事实后果,但均不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之同向行为。民法共同侵权行为是侵害内容法定权利的共同行为。民法共同危险行为是实际加害人不明之共同侵权行为。主张可能加害之复数行为非共同危险行为,必须确定实际加害人;而主张特定行为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之一部分,只须证明特定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大小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程啸 《法学家》2003,(4):94-102
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极为必要.首先,它有助于减轻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其次,能够正确的区分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再次,有助于正确的界定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并发的侵权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取消意思联络,必然不适当的扩大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违背自己责任原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相似文献   

5.
王传征 《法制与社会》2010,(14):271-272
学界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早就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系统说明,对理论和实务中几种主要观点进行评判,得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而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适用一般侵权的规定。对于找不到真正施害行为人而使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形,应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承担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在理论研究上较为欠缺、司法实践中较为混乱,人们容易将其与共同加害行为相混淆。对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作深入研究,将其作明确的区分,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甚至对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该问题的立法完善,都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王艳玲  李静芹 《河北法学》2004,22(12):36-39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填补了我国共同危险行为的立法空白。阐述了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产生,分析了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对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进行比较,并对最高人民法院该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律技术的连带责任解决了围绕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而展开的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争论。无意思联络数人在各行为人行为原因力可分的情况下,由其各自承担按份责任;在各自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虽与共同侵权行为一样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两种连带责任却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共同侵权行为应该坚持传统的主观说。在主观说的基础上,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政策考量;无意思联络数人在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乃基于法律技术考察。  相似文献   

9.
专利法中的共同侵权就是数个民事主体共同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它具有侵权主体复数性、侵权行为整体性、侵权客体单一性、损害后果共同性和行为性质可转化性的特点.共同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不限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通常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替代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但其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应当有更大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10.
潘健 《法制与社会》2012,(1):274-275
19世纪以来,“共同过错说”、“客观行为说”、“关联共同说”、”折中说”等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制度安排纷纷被学者们抛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也经历了由主观到客观的转变.但,各种学说利弊共存,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能够成为共同侵权行为统一的基础,本文试抛开以“过错”或“行为”为考察点的传统方法论,尝试以“结果”为出发点和中心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  相似文献   

11.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于如何界定及处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司法实务界及学术界存在分歧。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范围内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有利于真正行为人的发现和类似行为的预防。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为分别过错或者共同过错,但没有致人损害的意思联络。其客观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层面应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部分不明”的数人侵权不宜定性为共同危险行为;从构成要件的层面而言应为推定的因果关系,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相似文献   

1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实践中时常出现的一种特殊的侵权形态,它不同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但对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行为法》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此种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存在明显的特殊性,使得案件的处理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文章通过对高空抛物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对比,在二者的异同中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进行了分析.在现有体制下,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按份责任应当更加符合立法初衰和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第8条对共同加害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中"共同实施"应理解为"共同故意",即数个加害人仅在具有意思联络而实施侵权行为时方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以意思联络作为共同加害行为之构成要件,不仅能充分实现共同加害行为之规范目的,还可以有效区分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并厘清二者之适用关系.同时,意思联络还能够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区分为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1条与第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规定恰恰表明了第8条中之"共同实施"是指加害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16.
纵观各国的相关立法,均对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理解存在分歧,有多种学说观点.但是共同侵权的本质还是在于共同过错,而出现后面的客观行为等,是在于不好区分具体责任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做出的法律硬性规定.无论怎么发展,共同侵权都不能改变共同过错的本质.最能反映共同侵权本质的学说,即能体现加害人共同过错又能保护受害者利益的学说,尚未出现,需理论界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中国侵权法上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出现,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连带责任适用范围通过"共同关系"理论进行扩张的必然产物,对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侵权法上的"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实质上就是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构成的因果关系要件应采"实质要素标准"。在因客观关联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成立范围上,应该受到"门槛"和"深度"的双重限制;在求偿程序上,应该"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补充",赔偿权利人负有适当斟酌义务,并适用一次性请求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8.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责任者不明型共同侵权,其与份额不明型共同组成客观共同侵权之类型。此类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正当化基础为可能因果关系,故当行为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便可免于承担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同样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领域。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过失型共同侵权的区分,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过失,共同过失表现为基于一致的行为安排而作出一定行为,而该行为中含有可预见并可避免的致害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理论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法学》2012,(7):41-49
在侵权法理论中,概括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理论有大陆法系的多数人之债、英美法系的责任分担以及我国的责任形态诸多学说,事实上它们之间是递进关系。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一种,是侵权责任分担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数人之债在多数人侵权行为中的具体应用。当代侵权法在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研究上,更加关注的是对不同侵权人的责任分担更科学、更公平,集中地表现为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概念界定的新发展、多数人侵权行为类型的新发展以及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20.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并非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倒泼与投掷责任之诉",而是德国法中首次确立的。其在归责基础、构成要件、责任性质、免责事由等方面均与其它类似之侵权行为不同。本文指出在理论上正确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性质,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