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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无疑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反贪部门应当在全面学习、理解、把握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及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围绕"突出一个重心,转变两个观念,提高三个意识,增强四个能力"来应对挑战。  相似文献   

2.
会见权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是宪法性权利。侵犯会见律师权所得的口供可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我国立法上规定会见权是律师的职权,理论上也是沿着律师会见权探讨问题。律师会见权作为职权效力较低,侵犯律师会见权难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能诉诸刑事诉讼程序外的救济。刑事诉讼法上确立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通过会见律师权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正确的出路。  相似文献   

3.
我国律师会见权自1979年初步确立以来,历经40年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律师会见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察法》下职务犯罪调查期间的律师会见权亟待完善;办案机关随意扩大会见许可范围,影响制约律师会见权;会见权的内容不明确,会见中律师执业风险大;看守所硬件设施不足,律师会见服务滞后;立法上缺乏救济程序和可操作性。为了强化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建议明确规定职务犯罪调查案件的律师辩护权,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权的内容,继续改善看守所硬件设施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作用,重视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制裁性立法。  相似文献   

4.
在律师权利体系中,具体执业权与执业保障权是律师权利的基本分类方式;具体执业权利就其来源,又可细化为固有权和代理权。固有性辩护权包括证据调查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和在场权。基于此,在立法规制方面,《律师法》规范律师权利的重点在于执业保障权;《刑事诉讼法》则侧重于具体执业权,一方面增加规定概括性的代理权,另一方面完善辩护律师的固有性辩护权。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完善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律师会见权得以完善、阅卷权得以拓展、调查取证权得以强化。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要更加注重提高侦查人员素质,更加注重全面收集证据,更加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更加注重防范律师违法,同时要更新执法观念适应新法规定,规范侦查行为严格执行程序法,抓好改革创新优化侦查权配置,强化监督制约规范侦查权行使,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同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相似文献   

6.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律师望而兴叹——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法的时间规定为侦查阶段,但是并未明确其在该阶段的地位,其在该阶段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会见权也未在实践中获得保障.为了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在实践中保障律师为实现辩护权而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会见权.  相似文献   

9.
作者根据律师执业中的体会 ,认为现行刑诉法关于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因缺少制度保障等原因而难以操作 ;现行刑诉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利不合理 ;现行刑诉法的实施结果使律师执业风险加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调查取证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扩大与限制。提出在立法上给律师调查取证权正名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1.
《律师法》经过修改已经颁布。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无疑是此次修改的亮点,可以预见也是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着独特的价值,更是整个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基点。律师会见权于国际条约和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规定。对我们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的设置,应当全面、辩证地看待,既要充分认识律师会见权的积极面,也要看到其相对性、消极面;既要符合法治现代化潮流,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情、刑事政策,吸取国外立法的精华,摆准当前价值追求的准星,把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置于天平的两端,冷静而务实地衡量出最为精准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重视律师权益的保障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益特别是律师会见权所作的具体规定,在实务中的落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为了切实改变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应当建立有效的律师权益保护机制,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来共同践行法治.  相似文献   

13.
1996年刑诉法修改以后 ,围绕着如何保障律师阅卷权的问题 ,学术界展开热烈的讨论。笔者认为 ,要保障律师享有充分的阅卷权 ,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彻底转变诉讼观念 ,在新的诉讼模式中明确自身的价值与地位 ,积极向辩方开示本方所掌握的所有证据 ,在与辩方平等对抗中发现案件事实 ,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帮助权是出于“平等对抗”的法律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地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享有的帮助权流于形式,表现在受帮助的主体、时段有限、律师的权限受限、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不相一致。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立法限制性规定过多,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此,有必要扩大立法,进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辩护律师的角色重新定位,明确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并完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5.
确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而我国在此方面没有相关立法规定 ,实践中律师和侦查机关常因此发生冲突。建议我国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 ,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但同时应在法律中对调查取证权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6.
新<律师法>对会见制度作出了改革,但是新<律师法>的实施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会见难这一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律师诉讼地位低下,会见权受到侵犯时无法获得救济,我国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的设计存在缺陷.因此,为了把会见制度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必须从立法上明确律师的诉讼地位,建立相应的律师会见权救济制度,以及把看守所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律师的会见权.  相似文献   

17.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帮助权是出于“平等对抗”的法律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地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享有的帮助权流于形式,表现在受帮助的主体有限、时段有限、律师的权限受制、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不相一致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立法限制性规定过多,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此,有必要完善立法,对辩护律师的角色重新定位,明确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并完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8.
免证权的合理化——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入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免证权和律师受限制的免证权的规定,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外部控制措施(法律规范)和内部控制措施(关系人之间的信赖)之间进行衡平选择的结果。目前关于免证权的规定表现了法律规范内部不统一,同时有免证权虚置的可能,而且可能给律师制度带来消极影响。为避免这些消极后果,应当通过扩大免证权的亲属范围、扩充亲属免于作证的诉讼阶段、免除律师的强制作证义务的方式进行合理化。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保持了一致,赋予了律师更大的权利,其中有特别是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但是,律师权利的扩张也给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新刑诉法也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增加了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批捕听取律师意见、自我监督投诉等内容,针对刑诉法修改后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应当从检察实务操作层面和司法机制建构层面谋划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保障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但由于目前律师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加之律师职业的行业化、专业化色彩减弱,导致辩护律师滥用阅卷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防范辩护律师滥用阅卷权,应根据辩护律师滥用阅卷权的形式和发生原因,通过完善律师惩戒制度、构建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估及奖惩机制和建设专业化刑事辩护律师队伍来预防和规制辩护律师滥用阅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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