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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纠纷突出,社会价值与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与之相随,社会主体对于司法正义的追求已逐步被赋予了更多价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作出裁判时面临两难选择:是坚持法律效果的标准,还是遵循社会效果的标准。针对这种现象本文对两标准进行利弊评价,提出法官裁判应充分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把二者都作为裁判正当性的来源,最终达到实现司法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司法三段论基本思维模式表现为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裁判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逻辑命题,力图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建立通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推理主体需要对众多法律理由进行权衡与抉择。需要对逻辑三段论进行重构,常处于一个由内部推理与外部推理织就的复杂网络中,由内部正当性证成与外部正当性前提构成,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建立具体、有效的推导关系。  相似文献   

3.
在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2010年国家出台房产新政,各地限贷、限购政策随之出台。由于对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理解与执行的不统一,全国各地对房产新政引发的退房案件裁判各异,不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购房。原因在于法院普遍调解解决纠纷弱化了司法规则;民意对司法的侵蚀,使司法不能有效回应;法律规则本身的纠结影响了裁判的统一。只有正确辨析房产新政的法律性质,才能找到规范统一司法的路径。为此要警惕因过度调解而牺牲规则,因提倡调解而丧失原则,因迁就民意而回避法则。建设法治社会,司法不仅应考虑社会效果,更要考虑社会预期及裁判导向。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完善法律论证方法对司法裁判的制约。法律论证的根本目的是证立司法裁判。司法裁判要成为能够被人们所接受的结果,必须具备客观性;要实现客观性,则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要素:真性、正当性和合法性。对真性的要求体现了人们对真理的寻求;对正当性的要求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实践的正义追求;对合法性的要求体现了规范性的要求。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对这三者的实现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程度的含糊性,因此需要在法庭场域内使得客观性通过论辩得以呈现,以期获得某种程度上可以被人们把握的、能够排除某些因素干扰的判决结果。同时论证真性、正当性和合法性,需要支持性的理由,对支持性理由的客观性的接受,强化了作为论点的客观性,并因此实现了可接受的判决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5.
从总体上勾勒现代司法理念,很容易流于空疏。因此选择了一个具体而细微的独特视角,解读了公平与正义理念对法律规则的指导和补救,乃至对裁判效果的重要意义;一如现代司法理念为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所提供的正当性论证和信念支撑。  相似文献   

6.
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7.
司法判决既是一项技术性作业,也是一个多元价值整合过程。在法治社会中,判断个案判决之正当性的首要标准,是判决依据的合法性。唯有凭借基于内部视角的合法性标准,才能实现法律对司法过程和当事人的拘束、对公众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引导。但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必须结合基于外部视角的合理性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判决。由于合理性标准关连着主观性和语境性,因此基于合理性标准的疑案判决,必须接受客观性标准和融贯性标准的拘束和检验。裁判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和融贯性,是衡量判决正当性的四个规定性要素。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民事诉讼是否依法裁判,学界争论较大。根据数据统计难以得出依法裁判的结论。对此应该辩证认识。古代中国未能表面依法裁判既有当代人的理解问题,还受到立法因素、司法制度、结案方式、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并未影响依法裁判的大格局,在当代中国,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致的同时,不能因法律变通影响规则的确定性,应理顺民俗习惯与司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我国有些学者开始探索一种被称为"后果主义"的裁判立场。后果主义立场在我国的支持者要比表面看上去的多,因为它实际上还包括相当多的"不自觉的后果主义者"。当前,后果主义裁判立场所面对的最为严厉的批评是指责它是一种没有法治观的裁判理论。然而这种批评由于没有准确说明"法治观"的含义,因而未能提供一个十分切中要害的批评。法治理念在裁判领域的核心要义是,只有依据法律作出的裁判才具有证立国家强制力的道德力量。因此,一种坚持法治观的裁判理论须致力于回答,依法作出的裁判为什么具有证立国家强制力的道德力量。后果主义由于没有瞄准这一司法裁判权威正当性难题,因而可以被批评为不是一种有完整的、或者说真正的法治观的裁判理论。  相似文献   

10.
刑事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其最为重要的目的在于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即事实与说理。刑事裁判文书中构筑刑事裁判结论的事实与说理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映射了刑事法律精神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的逻辑表达进路。为此,法官需要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理顺事实与说理二者的关系,将刑事司法正义理念和法律精神在刑事裁判文书中一以贯之,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和说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而通过其制作的刑事裁判文书表达出司法者对刑事法治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精神的实质性理解。  相似文献   

11.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活动规范实施和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双重功效,但实践中存在录音录像选择性录制和提供的困境。因此,必须对违反强制性录音录像要求所获供述的证据能力及审查、认定、排除程序等作出规范,以此来保证录音录像价值的实现。考虑到拒不提供录音录像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之间的高伴生性关系,可以通过推定规则的设计来实现这一目的。讯问录音录像推定规则创制后,能够达到维护法律实施及其内在正当性、统一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促使讯问活动与录制过程严格依法、保障程序性裁判结论与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准确等多个目的。在适用推定规则时,要注意基础事实由法官依职权启动或由被告人举证、充分保障控诉方反驳的权利,同时对推定规则中争议事实及反驳事实设定科学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判决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最终体现.法院裁判文书,是整个司法文书体系的核心,是特定时代、特定法律制度下法律文化的真实写照.裁判文书的结构和风格,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的折射.裁判文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司法改革成果的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13.
借由法院系统内部的操作规范与司法解释所创设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实现与执行的顺位规则,在不动产“一物数卖”无法可用的情况下,解决了司法实践的燃眉之需,也为法律规则注入了道德血液。然而相关规则存在体系性较差的弊病,真正属于债权竞合的规则未能清晰地提炼出来,规则的正当性亦未得到充分的阐释。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裁判规则包含三个顺位:合法占有者、先行支付价款者、在先成立者;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执行规则为:支付价款达一定比例者优先于金钱债权。这两种竞合规则在整体上基于物债二分的类型论获得其逻辑体系上的正当性,权利外观规则与政策考量则分别补强了合法占有者优先与先行支付者优先规则。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裁判的法律效力及其延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裁判法律效果的实现及其延伸是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和实践运作的难点问题,本文区分群体性、个体公益性诉讼的不同模式,分别从既判力主观扩张、预决事实拘束力、判例效力和判决执行力四个方面架构公益诉讼裁判的效力体系,充分论证公益诉讼裁判效力延伸的可能性和正当性,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可行性操作方案.以实现公益诉讼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价值预设。  相似文献   

15.
证据制度史中口供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在证据制度史中地位的变迁是与生产力发展、社会制度的变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的变革紧密相关的。在推行神示证据制度的奴隶制社会,口供开始登上司法舞台;封建社会确立了法定证据制度,口供被冠以“证据之王”;资产阶级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口供在证据制度中的核心地位被以物证、书证等“科学证据”取代。我国应建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建立全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证明标准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事实标准改为法律事实的“排他性”标准。  相似文献   

16.
司法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于司法对社会的功能和社会对司法的认同。"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当前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今天,应当推进审判公开制度、建立裁判文书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底推出了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统一司法标准等具有重大意义,其具体运作机制还有待细化。指导性案例应以审级监督制度的张力赋予事实上的拘束力;应针对法律规则模糊、矛盾、抽象和空白的情况,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标准进行遴选;应归纳出裁判要旨,在统一的平台上及时公布;应建立背离判决的论证机制、上述机制和报告机制以便更新案例。  相似文献   

18.
基层法院司法环境相较于城市环境更为特殊,基层法官凭以涵摄个案的规范部分并非法定规则本身,而是由基层法官依据法定规则,考量个案的情况而形成的规范。基层法官必须接受法律所确定的目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法律的体系及其思考模式的拘束,逾越抑或扩张法律规定条款概念的界限、范围,应明示准备应用超越法律的,寻求个案规范的方法,并标示具体个案价值判断的心证进路。通常情况下,法律续造在法律前见积累、法律条款识别、法益预拟衡量、裁判续造规则过程中实现。  相似文献   

19.
根据麦考密克法律论证理论,辩护人在法庭上陈述和建构案件事实能够为法官提供备选的演绎规则,从而推进司法裁判程序.该辩护行为及其事实性权威证成了辩护权,并形式化为法律条文,开示辩护权背后的社会压力.以此讨论辩护权的中国样态,关注法律条文之间的内在张力,描述辩护权救济渠道不畅、审辩冲突加剧等情形,揭示辩护权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冲突.借助外部性反思视角,评析我国刑事诉讼格局对辩护权运行的影响,最终明确辩护权的有效落实仰赖以审判为中心、控辩地位平等、充分尊重权利的法律论辩.  相似文献   

20.
法律修辞的主观主义特质得不到规则与标准的有效引导与规制,妨碍了其正当化功能的实现。指导性案例实效甚微且说服力欠佳,难以保证司法正当性的必然提升。可以通过功能融合来修复上述漏洞,一方面应当把指导性案例作为修辞论证的标准与依据来规制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应当把修辞论证作为强制性义务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与说服力,同时注重通过功能分化来让修辞与案例分别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发挥优势。随着修辞规则的完善和普及,以及指导性案例拘束力的不断增强,司法正当性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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