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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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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签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真正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广西毗邻东盟国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这些规则的正确运用,将对广西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2004年11月29日,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至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有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本文简要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模式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3.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货物、服务和投资协议等充分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及各国家之间法律的折冲,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规制的承继和对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制的积极适用。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应进一步健全与东盟之间的法律协调机制,完善已有法律,大力构建有利于稳定和谐发展的国际环境。东盟应积极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便利,尽快将解决争端的协调机制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中国与东盟都应重视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仲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是中国-东盟《争端解决协议》确立的最主要的争端解决方式,将为解决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争端发挥重要作用。文章对《争端解决协议》中的仲裁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借鉴WTO和NAFTA的相关制度,提出了修改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普遍衰退,在这期间,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不仅自身经济保持了8%以上的增长率,而且带动了其他地区特别是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多极化格局中的重要一极,也成为主导亚太地区经济、政治发展的核心。近年来,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亚太各国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效机制,例如经济方面的亚太经合组织、东盟自贸区、北美自贸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东盟韩国自贸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安全方面的上海合作组织、“六方会谈”等。以这些机制为基础,各国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不断加强,但是在贸易、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着各种争端,影响到了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各国之间的合作共赢。面对复杂的地区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讲话,提出了亚太各国“合作共赢”的新战略,为亚太地区的和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国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东盟经贸争端。如何构建科学理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应该是宏观理念上的衔接而不是微观具体制度上的抄袭与移植。应着力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构建具体的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多套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并存、受案范围广泛、运行程序注重私人利益的保护和专家组程序设置的创新性等特点。通过对北美自由贸易区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在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和运行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出其对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8.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我国与欧亚各国经贸往来不断增多,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多方合作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包括相关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建立,而国家间争端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切身利益及区域安全。本文从分析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国际上存在的多种争端解决机制,最后提出了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争端解决机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试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比较和借鉴世贸组织和北美、欧盟以及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已有规定,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提出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建立投资领域的制度安排对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建设意义重大。中国和东盟相互投资日益增长,各国的投资政策相应改善,但投资环境仍不理想。CAFTA下现有的投资制度包括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双边投资协定,CAFTA的协议和各国共同参加的世界性投资公约,但对构建CAFTA的投资法律体系远远不够。CAFTA的投资制度安排的模式可以采取多边协议、分层次的双边协议、各投资专题的多边协议的叠加等模式,各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障碍,中国应当积极推进CAFTA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步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刺度。  相似文献   

13.
浅议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双边投资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借鉴现代双边、多边投资协议(包括东盟关于投资争议解决的已有规定)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先进做法,提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流动、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进而深化自由自贸区各成员方在经济领域的合作程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各成员方力图构建一个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分析相关条款的结果,笔者却发现该机制更倾向于维护东道国的利益;此外,该机制还存在规定不够详尽、各项条款之间缺乏协调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投资自由化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继贸易自由化之后一个更加深入和复杂的问题。文章基于《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等基本法律文件,结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中国、东盟成员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相关实践,就外资待遇标准中的国民待遇作集中分析,以期明晰中国——东盟投资自由化发展方向和未来可能取得的成果。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正式签署,其争端解决机制也已经初步形成。在机制建立之际,面临多种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而在东亚特有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下,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最终主要借鉴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多元调整"模式,突出了其重视协商的纠纷解决传统,具有"规则导向"的制度化倾向,实现了同现代法律制度的接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在完善和运作中,也应该能从东亚特有的传统文化中获得启示,通过坚持调解和仲裁相结合,加强私方主体参与争端解决,促进贸易双赢。  相似文献   

17.
国际投资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文本设定与平行程序的生灭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平行程序引发法律标准不统一、正义迟延等诸多问题,合理安排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产生的冲突程序关系是解题之道。缔约方应善用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岔路口和弃权条款、程序合并条款、合理建构国际投资协定的争端解决条文,并可以据此从位序、选择和合并三类安排上破解程序平行难题。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安全发展需求,需要高效的区域警务合作作为保障。目前,虽然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警务合作交流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存在缺乏区域观念共识、经常性合作机制缺位等问题。未来的中国—东盟警务合作要向纵深推进,必须解决好理念、制度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外交评论》2016,(3):25-44
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一直悬而未决。寻求最佳的和平解决路径,一向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已有的思路包括外交谈判、共同开发、信任措施建设等。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仲裁程序掀起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南海适用性问题的辩论热潮。南海仲裁案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法律内涵、政治意义,后仲裁时代南海问题的发展走向以及对地区安全形势的影响,都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解读《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及特点,分析南海各争端方对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的不同态度以及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国家实践,比较菲律宾和中国对争端解决的政治立场和法律观点,以及中美两国有关南海问题的战略和政策考量,从法律和政治角度评估仲裁案在解决南海争端上的有效性和影响。《公约》的强制解决机制在国际法及争端解决上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南海复杂的政治背景及多层次法律难题交织的困境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程序无助于两国争端的解决。反之,仲裁案开启以来的南海形势充满了更多、更严峻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选择一个既符合南海各争端国利益及法律文化,又能满足各利益攸关方合法关切的争端管理或解决机制,应重新回到各国决策者的优先议程上来。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安全发展需求,需要高效的区域警务合作作为保障。目前,虽然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警务合作交流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存在缺乏区域观念共识、经常性合作机制缺位等问题。未来的中国-东盟警务合作要向纵深推进,必须解决好理念、制度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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