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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校艺术类学生社团成员的主体是艺术类学生,他们在思想、心理、性格、行为等方面与非艺术类学生相比存在诸多差异,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对艺术类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时,要在认识其思想特点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相似文献   

2.
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里一支活跃的队伍,以学生社团为基础的高校学生社团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阐述了高校学生社团和高校学生社团文化的内涵,并提出新时期高校学生社团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以下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推进学生社会化过程的作用、教育稳定的作用。根据现状,提出实现学生社团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的基本思路:加强社团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实现学生社团文化为大学生育人工作服务;提升社团的活动品质,充分发挥社团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借鉴国外学生社团文化形成的经验,积极提升我国学生社团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途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学生社团的蓬勃发展成为高校育人的有效阵地,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以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生社团为个案,分析、定位当前高校学生社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研究学生社团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育人作用,探索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社团立法的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社团立法虽已取得一定成就 ,但因存在立法思想有所偏差、立法滞后于社会现实、立法的权威严重受政策左右以及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 ,社团畸形发展 ;完善社团立法不仅是经济发展提出的挑战 ,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文明 ,甚或规范海外社团的活动的迫切要求 ;应当以社团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为指导思想 ,循序渐进地建立有机统一、多层次的社团法律制度 ,并注意完善鼓励和支持社团发展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5.
发挥学生党建龙头作用,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形势下,加强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支部战斗力是以党建为龙头,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学生工作的开展应以管理为手段,以教育促发展,着眼于服务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需要。除此,社团也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忽略的载体,高校应通过加强监督、创造条件和结合社团的特色,将党小组建立在社团中,确保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何会  陈迎平 《法制与社会》2011,(12):197+203-197,203
大学生社团是我国高校学生组织的基本形式,也是学生成长和自我发展的重要平台,学生社团是学生实现校园到社会实践的纽带实习基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也是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较好的方式之一。但是,因为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高校的社团存在很多瓶颈,其发展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作用,也没能较好的实现学生有学校向社会的蜕变,本文以堪萨斯大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为鉴,以期探索出我国高校学生各社团的良性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7.
略论我国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及淡化其行政化倾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空前发展的数十万社会团体,已成为我国社会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因此,明确社团的法律地位,保障社团合法权益,淡化社团行政化倾向,使其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高校新生面临新环境而产生的迷茫心理,通过参加社团前各种动机的选择,体现新生的各种因素的思考。因此,本文分析研究了新生在迷茫状态下如何形成理性的动机,以及这个过程又是通过什么方式影响新生动机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心理疏导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心理疏导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如何正确看待心理疏导的作用以及如何使用心理疏导的方法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意识形态不仅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更多作为一个在某种特定利益驱使下形成的包含着欲望、情感、表象的知识系统,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功能.它包容着政治、经济、道德、伦理等观念思想,但又不是简单的等同.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整合的文化概念.这一理论视野提供了重新审视和阐释现代中国文学社团的可能.现代中国文学社团的源流、生成及形态等,与现代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等诸方面构成了关系复杂的网络.现代中国文学社团发展史既是一部现代意识形态史,又是现代知识分子不断追求超越自我的群体幻象.在一个互动的文化结构体系中,考察现代文学社团自身,反省现代文学社团研究,重要的是尊重文学社团的独立形态、结构特征,正确区分与文学流派、思潮的整合关系.  相似文献   

11.
研究生社团作为高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高校育人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高校研究生社团育人功能存在着育人目标不明确、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使得研究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未能较好地发挥出来。本文提出通过构建学习型社团作为实现高校研究生社团育人功能的途径,以期为高校研究生社团育人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2.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缺乏相关法律,学生管理难度大。高校学生社团应该为非法人社团,社团章程的制定应该具有严格的程序,以理顺其内部和外部法律关系。只有通过树立法治观念,完善相关立法,才能逐步实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13.
论社团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 ,产生了与西方社团性质不同的各种社团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社团罚。面对社团罚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 ,我国法学理论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 ,法律实践也缺乏迅速有效的制度救济。国内外学界的契约说、社会权利让渡说、社团固有权利说、国家授权说等各种观点 ,均无法正确阐释我国社团罚权力的本质。我国社团罚权力的本质是公私权力的混合 ,社团罚中存在着变相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民主性不足、法律救济缺失等问题 ,应当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 ,科学构建对我国社团罚进行法律控制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4.
邢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1,(25):273-274
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形式,是学生行使结社权的主要方式。作为各高校课堂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学生社团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学生社团在建设、管理和运行上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社团管理无章可循、社团经费极度缺乏且管理、使用不合理、社团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模糊等等。笔者拟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以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马岭 《北方法学》2009,3(2):18-27
社团成员的权利是每一个成员在其团体内享有的对本社团事务的参与权;社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法人的权利,它既是相对于国家权力、也是相对于其他社团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以及人权)而存在的。社团的权力不同于社团的权利,是对内而非对外的,其来源主要是法律授权和结社者的构建。社团权力具有私权力的特点,它比国家权力距离个人更近,但其强制性相对淡化。社团的责任源于社团的权力,不行使权力或权力行使不到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社团权力应当保障其成员的权利而不应压制其权利,社团领导人应该有引领其成员的作用和能力,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学生社团作为西部新建本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构建和谐校园,促进青年大学生社会化发展,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诸多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社团活动、社团精神、社团工作经历、社团工作经验四方面说明了学生社团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相似文献   

17.
社团规章是社团成员博弈的产物,必须接受法律控制。但如果法律对社团规章的控制过于严格,将影响社团自治的活力和能力。在保证社会基本法治要求的前提下,应将法律对社团自治的干涉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引进司法权的介入,同时应以限权审查和程序审查为切入点,以基本法律原则为判断标准,来实现司法对社团规章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8.
薛欢 《法制与社会》2010,(30):266-267
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第六十六章中着重介绍了有权利能力社团的相关内容。所谓有权利能力的社团,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其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对应。两者具有同一实质,即系由多数人为达一定之共同目的而组织的结合体,都需要具备一个法人性质的组织,以使社团独立于它的成员,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依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介绍两者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学说著作中,如果无需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区分,有权利能力社团就直接被称为社团。本文的论述中,为避免繁琐,也称其为社团。  相似文献   

19.
学生社团作为西部新建本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构建和谐校园,促进青年大学生社会化发展,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诸多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社团活动、社团精神、社团工作经历、社团工作经验四方面说明了学生社团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相似文献   

20.
结社自由与非法人社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社团的基本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重要内容。设立社团法人的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 ,社团有保持非法人组织形式的权利 ,无须为取得合法性而登记。有利的法律环境不仅允许非法人 (或不登记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还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类组织。 1 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认非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地位。 1 998年条例禁止非法人社团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对 1 989年条例中的非法人社团制度反思、考察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和美国非营利非法人社团的法律规则基础上 ,探讨未登记社会团体在转型中国的地位以及建立结社自由理念下的我国非法人社团制度之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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