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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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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迫切需要探讨减资制度的发展路径。“减资”之外延 ,在三种资本制度下 ,概念各异 ;就其内涵 ,减资分为实质性减资与形式性减资 :前者导致净资产从公司流出 ;后者则仅仅是资本额减少 ,不发生净资产的流动。在减资过程中 ,尤其需要考量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减资决议属于减资对公司的生效要件、变更登记属于减资对抗第三人要件、通知债权人属于债权人保护要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不导致减资无效,但该行为实质属于债权侵权,为督促公司和减资股东依法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除存在形式减资、超过诉讼时效等原因外,应严格减资股东责任;非减资股东承担责任原则上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董事是否承担责任有待立法予以明确;为司法统计更具精确性,对于因公司减资引发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司减资纠纷案由项下;非同比减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来可考虑引入偿债能力测试以解决注册资本制度僵化问题。  相似文献   

3.
傅穹 《法学评论》2004,22(3):38-42
减资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子规则 ,是公司重组或公司根本性结构变化中的一个子问题。立法者应以中性规则权衡减资过程中所触及的多方公司参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非以牺牲效率来求得安全 ,更不能以牺牲股东的正当利益追求来换取债权人的利益呵护。立法者应正视减资这一正当的资本运营现实 ,重新审视我国既有的减资规则 ,从而达致一种效率化安排。  相似文献   

4.
当前,不少公司通过减少公司资本的方式来达到逃避债务,掩盖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不法目的。这既影响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又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故各国的公司法对减资的原因、条件、程序等均加以严格的限制。我国虽也存在公司减资的立法规定,但过于简单,缺失有效的运作机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公司减资制度,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最为关注的两类利益群体,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针对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文从公司债权人的概述出发,在探讨我国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6.
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学界通常被理解为公司必须维持资本,但"维持"的真正涵义并非要求公司绝对地维持资本不受减损,而只是禁止公司将资本非法返还给股东。法律不应禁止公司资本因正常经营活动遭受损失,当公司资本发生此种损失时,股东也没有义务补足。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过分强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对股东利益的合理关注,与有限责任制度的本旨不符,且其所能真正发挥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功效也非常有限,应予摒弃。我国公司法没有采取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相关机构对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股东补足资本或减资规则的做法值得检讨。  相似文献   

7.
李业亮 《人民司法》2023,(19):90-94
涉公司形式减资案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案件涵盖诉讼中追责、执行追加、执行后无法实现债权再行追责3类情况。在瑕疵形式减资责任认定方面,存在免责难免、追责难当的情况,实践中的困境指向共同的解决路径,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况下瑕疵形式减资的责任承担。责任认定的理论基础在于瑕疵形式减资违反资本三原则,构成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行为。责任构成仍应按照民法典关于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条款的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况在形式减资瑕疵与债权不能清偿之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发挥着桥梁作用。在规定简易减资程序的同时,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二百二十二条应进一步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特别保护;应坚持审、执、破衔接,强化破产审查、优化破产程序,加强破产法修改与执行立法、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进一步克服破产清算中股东出资追缴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杨晓睿 《法制与社会》2013,(20):103-104
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程序,清算制度不仅是对清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善的清算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保证,其可保证债权人在利益上有着最大限度的救济。但是我国现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对于公司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比较粗糙,现有的《公司法》其操作性较差,在实际的清算过程当中,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任明艳 《法人》2020,(2):78-81
除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通过定向减资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在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形下,未经弥补亏损,通过减资程序向股东返还投资款,将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0.
减资规则,既关乎公司资本安全、债权人保护,又关乎股东平等与公司自治。我国《公司法》上的减资规则面临两重困境,一是因法律漏洞引起的同案异判困境;二是《公司法》的修订解除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大量管制情况下的体系协调困境。减资规则系统性的变动,有资本维持路径与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两种方案,《公司法》的修订延续此前的法律逻辑选择了前者,并对违法减资法律责任、形式减资、非等比例减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具有显著进步,但仍是未竟的转型。沿着《公司法》的理念,减资规则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从严解释实质减资规则,从宽解释形式减资规则和非等比例减资规则。从制度完善的角度而言,减资规则应在继续秉承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之优势,通过赋予董事会在特定减资事项上部分决策权限,以偿债能力声明机制改进减资通知机制等具体举措,实现减资规则的系统性“升级”。  相似文献   

11.
刘迎霜 《法学杂志》2008,29(2):146-148
由于公司债权人不享有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表决权和广泛的信息获取权,公司债权人在公司重组格局中相对于股东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公司立法和法理中发展出了请求解散公司、请求返还违法分配所得、公司减资无效之诉或要求提供担保、请求调查公司事务、公司合并异议等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和公司重组中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借鉴这些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了强大冲击。首先,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威胁;其次,一人公司滥用独立人格动摇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基础,第三,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的简化是债权人利益的内在威胁。本文指出,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5,(1):35-40
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以来,公司资本信用大幅弱化,直接危及债权人利益。分公司民事责任能力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一环,但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法》确定的分公司"无责任能力说",对债权人的保护严重不足;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公司"补充责任说",只是优先保护公司,严重背离了其优先保护债权人的本意。从实现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平衡的角度衡量,认为在资本信用弱化背景下应当加强贯彻优先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由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知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而债权人知情权是其利益得以保障和实现的重要方式。知情权是债权人有权获得公司涉及自己切身重大利益的公司资讯,而公司及管理层有义务通知和提供。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定有很大不足,借鉴有关国家做法,完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之规定,是当前十分值得研究和关注的。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19,(3):41-53
《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未规定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的类型包括未履行通知义务和通知形式不适当。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是债权人的法定救济权被阻却,二是债权人获得对股东的求偿权。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法理据系资本维持原则,请求权基础系《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而非第13条第2款或《民法通则》侵权责任之规定。股东赔偿责任的性质为法定责任、有限责任、补充责任、内部连带责任;股东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减资决议有效、公司违反通知义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使债权无法实现以及股东主观存在过错。股东赔偿责任的确定基准为减资数额,赔偿范围包括减资额和利息。  相似文献   

16.
黄露瑶 《法人》2024,(2):71-72
<正>近期,在代理一宗因公司瑕疵减资致使股东被债权人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被要求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执行异议案中,就“瑕疵减资情形下追究公司股东责任”路径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免歧义,本文“瑕疵减资”仅指未履行告知债权人义务或未经告知而直接公告的减资程序。在类案研究期间,笔者发现各级法院就该问题的裁判思路存在一定分歧。现将该问题一些认识和思考汇总如下,希望能为读者带来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立法若干问题探析武向阳黄武双公司券数额多,债务存续期长,债券持有人多为社会公众。公司债能否如期偿还,影响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自公司发行债券至偿还为止,设立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权,其主要方式是债权人...  相似文献   

18.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9.
公司合并既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也是公司债务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司合并的结果关系到参与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当则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法律规定的缺陷和不足日益显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笔者认为,出于我国现实情况的考虑,对于此种情况,法律宜明确赋予债权人在合并中享有更加明确全面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论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霞 《河北法学》2004,22(6):48-5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并增加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建立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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