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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九十二条 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相似文献   

2.
提起超期羁押,引起人们注意的往往是一些案情复杂、难以定性、超期羁押时间较长的案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由于法律期限执行的随意和马虎,普遍潜藏着“短时间”超期羁押案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清理,尤其是超期1-20天左右的现象特别严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自诉案件被告人,交公要机关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 ,不论被告人是否被羁押 ,一般情况下 ,最迟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有人认为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审判期限不受限制 ,根据是1984年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 ,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 ,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办案期限的限制 ,但是不能中断对案件的审理”。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法院将已被羁押的被告人转取…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笔者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按性质可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审判期限法律则没有明文规定。那末,我国自诉刑事案件究竟有无审判期限?如果有,审判期限是多少?如果没有,法律为何不作规定?明确这一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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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我们对“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有不同意见。一种意...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在清理超期羁押时,发现一被告人已在法院审理期间超过一个半月没有宣判,我院及时向法院送达了《超期羁押通知书》。而法院以经基层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回复我院。其理由是根据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我们认为法院的这一决定是违法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指刑事公诉案件。故基层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延…  相似文献   

9.
在诉讼理论上,审理期限似乎属于技术性的细小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法官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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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的同志认为,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全案的审理期限,都可以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两个月。有人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仅指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指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整个刑事案件,其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的两个月审理期限不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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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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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后于2003年9月12日移送审查起诉,因对其采取的是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承办人没有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审查终结。有人认为,该案的审查起诉期限超过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期限。也有人认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不受1个月或者1个半月的限制,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只要没有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就可以不受1个月或1个半月的限制,只要在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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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受理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案件,但是,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内,不能审结的可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只要总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就可以,但不能停止对案件的审查;另一种观点认为,包括此类案件在内,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应一律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完成。请问哪种观点正确?河北读者张宝森张宝森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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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的含义乃是宣布,多用于重大事件的公开并告诉大家宣告成立或者宣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由此可知,民事判决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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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口语中,往往有这样的提法:“我院全年审结刑事案件×××件,平均审限为××天。”这里用“审限”一词似不恰当,宜改为“审期”为好。因为“审限”是指按照法律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所用时间的限制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一个半月,即至迟在一个半月内办结,不能超过这个期限。而“审期”则为审理一起案件实际所花的时间。前者是法定的要求,后者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因此,“审限”与“审期”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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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的宣判,一律要公开进行。对这一条规定,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 北京崔平复信崔平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究竟什么是公开宣判呢? 首先,公开宣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继续,是整个审判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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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宣判时间的差异,可以将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在旧的刑事诉讼制度下,我县法院大多采用当庭宣判的形式,定期宣判所占比例极小。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院对案件开始普遍适用定期宣判,到目前为止,定期宣判的比例竟达百分之百。这种情况产生了一系石JJ的负面效应,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1、大量适用定期宣判违反立法本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入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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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期间已超过判处的徒刑期间的在押被告人,按照这两条规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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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王某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内仍不能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但补充侦查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案件仍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请问: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是否受一个月期限的限制?湖南读者贺晓贺晓同志: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检法机关有关规定来看,办案期限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相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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