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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存在,对契约参与人、契约形式、契约内容以及契约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探究中人对清代土地绝卖契约的影响有助于发掘中国民法的本土资源,进而将西方法理与中国本土传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陈胜强 《北方法学》2012,6(4):140-145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关系的重要参与人,是土地绝卖契约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立契有中"是影响买卖双方契约观念的最重要因素,而这种因素又是由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所固定下来的传统决定的。因此,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是型塑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功能的基因。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传统民事契约在形式与内容上虽然经历了三千多年的发展,但其成立的要件,仍有其内在的有机联系,体现了国家的成文法与传统的习惯法对契约成立的双重制约作用。本文通过对契约的初步研究,简略论述了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各个要件———立契当事人的确认、成契理由的认定、标的物的界定、立约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障、第三方“中人”的参与、承诺与交割的认证、立契时间与时效的标注。  相似文献   

4.
民事测谎契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但各地法院在有关此契约的订立时间、主体、违约责任等问题上看法不一,具体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民事测谎契约的达成符合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及举证责任规则的一般原理,可以消除测谎程序可能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障碍,是赋予测谎技术和测谎意见应用正当性的必要条件.民事测谎契约除应具备证据契约成立和生效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特殊的规制要求.生效的民事测谎契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契约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违反约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金陵法律评论》2005,9(2):129-12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的博士论文《清代民间契约中的法律——民事习惯法视角下的理论建构》于2005年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该论文是在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宪义教授的悉心指导下,于2003年完成并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论文答辩的。作者将其论题置于探寻中华法系的民法传统以促进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这一背景之下,选择清代民间契约作为研究对象,致力于挖掘民间契约中所表达的民事习惯和习惯法。选择这一研究视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古代中国民法不发达,刑…  相似文献   

6.
中国公证的起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些史学家认为,中国的公证起源于西周,这是我国古代奴隶制经济发展最为繁盛的时期,也是古典商品经济的活跃时期,它自发地存在着中国古代早期的财产流转和商品交易行为。而这些有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似乎被人们观念中的民刑合一、诸法合体的惯例所抹杀忽略了。当时的民事流转关系大多通过如下方式表现:判例、礼法、诸法合体的法典、诏书条令、契约。其中,要式存在的契约形式占了较大的比重。许多契约因具有典型意义而被刻于金石或钟鼎盘盂上以作为后世之判例,它们  相似文献   

7.
梁凤荣 《河北法学》2006,24(2):89-92
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民事契约之一.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证买卖之债的实现,官府法令与民间习惯均要求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必须在契约订立时明确各类担保条款.古文献资料记载和出土文物显示,出现在我国古代买卖契约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为瑕疵担保、追夺担保、恩赦担保和信用担保.传统买卖之债的担保制度,在今天除恩赦担保完全失去价值外,其余则对现代市场经济进一步培育诚信公平理念,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黄亚明 《江淮法治》2009,(10):57-57
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韩森所著的《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其主题是中国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negotia—tion”,作者围绕着“契约”这一中心论题,揭示了中国中古时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三者相互协商、讨价还价并在这种角力中共存的社会过程,展现了中古时代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余凌云揭示行政契约内涵,是为了反映行政契约的本质,确立划分行政契约的标准,分清行政契约和民事契约的“分水岭”,为探讨行政契约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明确共同的出发点。一、西方国家行政法上的认识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普...  相似文献   

10.
论婚姻立法与民事契约理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针对当前婚姻法学界关于婚姻性质定位之争议,提出婚姻立法与民事契约理论不可分离,婚 姻本身即是一种契约—婚姻契约,并具体分析了婚姻定性为契约的理论根源在于其符合契约之本质特征。从而提出在婚姻立法中应以民事契约理论为基础,真正体现现代市民社会“人本位”的婚姻自由思想,实现婚姻法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11.
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竞业禁止根据限制对象不同可以分对劳动者的竞业禁止和对企业的竞业禁止两种。对劳动者的竞业禁止又可以分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本文主要探讨审理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契约自由与法院对竞业禁止协议审查的关系契约自由是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契约就是法律”体现了当事人在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意思自治,与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一致。劳动者竞业禁止合同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限的某种限制,本质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的特殊…  相似文献   

12.
近代民事主体形成的条件与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民事主体理念超越了具体平等而实现于抽象平等。没有平等观念就没有抽象平等,没有抽象平等也就没有近代民事主体。“平等主体”从根本上反映了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存在形式。近代民事主体理论形成的基础就是劳动力私人性的承认和契约工具的利用。契约是近代民事主体得以确立的工具。劳动力私人性的承认是近代民事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理论前提。民法中劳动力私人性的法律表现形态是随着劳动力价值的提升而展开的。保障劳动力私人性就是在维护民法的主体制度,其中,宪政的保障作用是基础性的、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13.
韩伟  赵晓耕 《北方法学》2014,(6):128-139
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不仅是一种事实,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涵,它既是直接引致订立契约的原因,同时也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约的动机,体现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某种满足。确定产权合法有效转移的契约本身又作为"产权"转移的重要原因,产权的有效移转和契约的有效成立在传统契约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的。明确契约之债的"原因",本身有助于更准确地对契约"定性",也能更方便地确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从交易安全与契约定性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亦具有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4.
民法通则与合伙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大家知道,各国民法典总是把合伙作为一种契约放在债编中。但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从实际出发,把合伙首先看作一种实体组织,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惯例,表现了积极的求实和创新精神。同时,说明合伙在我国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伙是不是民事主体,这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不赞成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理由是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派生出来的,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形式。外国的民法绝大多数是把合伙写在契约中,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我  相似文献   

15.
一、从婚姻的属性看法律对离婚问题的引导 在有关婚姻关系性质的问题上,总是围绕着契约论来展开辩论。契约论是西方学者在反对基督教婚姻神化理论的斗争中产生的,反映了当时的人文思潮。康德认为,配偶双方是“为了终身占有对方的性器官而产生的结合体”①。法国大革命后产生的1791年宪法,明确地把婚姻视为民事契约,但黑格尔认为“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这种在康德那里也能看得到的观点,同样是粗鲁的,因为根据这种观点,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定约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契约而相互利用的形式”,他说“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试论民法中的保护义务——"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传统民事责任体系下,当事人在契约发展过程中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难以得到周全的法律救济。百年来,两大法系通过判例和学说创设了旨在保护契约发展过程中受害人完整利益的法定义务。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中,如何对这种义务进行合理的定位,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统一保护义务关系学说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以现行法上已有的附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为基础,将二者统一于民法上的保护义务,并与契约法上的给付义务和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共同构成基本的民事义务体系。同时,从这种民事义务体系出发,形成以契约责任、侵权责任及违反保护义务的责任为三大支柱的民事责任体系,以修正传统民事责任体系之不足。  相似文献   

17.
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法和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证据适用规则,是指案件内有作成文书的合同、契据、遗嘱、担保等其他较为重要的文书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一方以口头证据否定、限制、增加该文书在法律上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的书面合意变更或废除该书面合同等,否则,该文书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任何证据不得否定或推翻它。即“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契约后,契约内容之解释,须以契约内文字为准,对于任何书面契约订立前或同时之口头证据,或其他订约过程中之书面证据,凡与契约内容有所抵触或变更者,均…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存在立法缺失,导致民事执行中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必须建立有效的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民事执行程序,这需要通过制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民事审判中轻程序的现象、原因及其纠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审判中轻程序的现象、原因及其纠正刘乔发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相当严重,许多程序制度和诉讼原则,并来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执行。在民事审判实践的众多轻程序现象中,既有直接轻程序现象,也有间接轻程序现象。所谓直接轻程序现象是指直接违反诉...  相似文献   

20.
合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但合伙的有关法律问题仍不够完善。为此,本文拟就合伙的法律问题略谈一二。(一)合伙立法例目前,就世界各国和地区来看,合伙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合伙契约;其二,指因合伙契约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从主体角度出发,把它归入民事主体编,使之成为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还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把它纳入债权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侧重于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随其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不同而大相径庭。罗马法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法律主体。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相约定各自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的契约。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意契约的一种规定于债法,不承认合伙是一种稳定的团体,合伙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各国对合伙内容的规定,虽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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